Re: [申訴] Chat82gether部份板規不適當
我必須重申,hana2231大您誤解我的意思,
我根本就沒有打算針對您對我水桶這件事情做任何的辯解
我只是想就板規這件事情有一些模糊地帶做一個討論,
根本就沒有所謂您對我的指控-->
「還是為了表示被水桶很無辜,版主故意讓您被水桶?」
既然您提出我寄給您的信做討論
我也可以再次強調
首先 第一封信我提到我被s這件事情,跟妳們說我根本沒有看到我被S就刪文
結果您的回應
作者 hana2231 (我包出了一隻烏龜)
標題 Re: 請勿自行刪除s標記之文章
時間 Thu Nov 11 12:47:17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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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刪文重po算是手動置底 一樣要水桶的哦
如有需要請按大E修文
謝謝
--
是問上述回應有符合任何板友的需要?
我需要的是您跟我解釋我沒看到我被S而刪文
你們S動作太快,結果你來個雞同鴨講!
接下來第二封,
我把我的建議告訴妳們,認為你們應該給予po文者緩衝時間,
你的回應又更扯了,
作者 hana2231 (我包出了一隻烏龜)
標題 Re: 請勿自行刪除s標記之文章
時間 Thu Nov 11 17:24:5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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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轉讓--◇ 時限並無規定
◇ 食品必須註明保存期限
◇ 3天一po 違者刪文+水桶3天 以日期為準 (ex.6/1轉讓 6/4才可再度轉讓)
◇ 一天內要有主購/轉讓者推文證明 違者刪文且三天後才可重po
◇ 同團同主購之物品 請合併於一篇轉讓文轉讓 違者刪文
◇ 須詳細列出轉讓價格計算&物品現狀 違者直接刪文(無修文時間之緩衝期)
國際運費也須詳列出算式 未列出者一律視為未詳列價格計算
◇ 須寫明合購文之"完整"的標題及在合購板po文的日期(請參考#1C4xLXZW)
(若合購文已被洗掉 可去合購板精華區z-6-13搜尋)
ex.原ptt合購板跟團主購ID:eatfish
原合購文/轉讓文之標題:[食物] 熱呼呼的貓魚爸爸-古亭/新竹/郵寄
原合購文/轉讓文在合購板/洽特板上之po文日期:6/14
1.禁止--◇ 自行購買後轉讓/認領/交換/贈送 違者劣退+終身水桶
◇ 未徵滿而開團(湊數量/折扣)後 轉讓/認領/交換/贈送 違者刪文
◇ 非ptt合購板合購物品轉讓/認領/交換/贈送 或冒充團員/主購證明
違者劣退+終身水桶
(假冒推文之劣文篇數計算為"在洽特板上有假冒推文之轉讓文的篇數")
◇ 轉讓/認領/交換/贈送代po合購文團物品 違者刪文
◇ 代po轉讓文 違者刪文+水桶三天
◇ 買低賣高...等牟利行為 違者劣退+終身水桶
◇ 徵求物品 違者刪文
◇ 詢問線上購物(網拍 pchome等) or 非本板處理之範疇 違者刪文
◇ 廣告文 違者劣退+終身水桶
◇ 試吃心得文 違者刪文 為若累犯刪文+劣退
◇ 抄襲他人之文章 違者水桶七天
◇ 注音文、一行文、無意義戰文、人身攻擊、擅自公布個人資料or信件
◇ 非板主使用[公告]標題 違者刪文
◇ 刪除"S"標記文章、舊的轉讓/認領文章
◇ 仿品之轉讓(仿單定義請參考#1C59vDME) 違者刪文 若為累犯則水桶3天
累犯罰則是以篇數計算 並非以"相同物品"為計算
若為2010/1/29前於合購板合購之仿品並不禁止 但需註明合購日期
結果你的回應只是把板規貼給我看= =
完全沒有回應到板友的疑問。
而且本案我根本就不想跟你扯法條,
我自認我的法條素養沒有您好,而且我覺得這件根本不用扯到法律
我只是請你把當初的立法目的與理由告訴我們,讓我們信服而已
這樣有很困難嗎?如果您要提到違憲審查的部分,
當然必須要先了解您的立法理由與目的,才有目的與手段合比例原則的適用
立法理由與目的完全看不出來,要如何去討論您們所謂的限制有效!
再者,即使是中度違憲審查,也必須要具備「重要利益」,
您什麼東西都沒指出來,僅僅給個釋字要如何讓板友信服= =
3天一po這件事情我提出來討論
是因為我覺得它定義非常的不明確,
我覺得您完全沒有正視我提出來的問題,
我說的是定義性不明確 ,這點連G大在聽完我的解釋後,他都可以了解
我當時寄信跟你說我沒有三天一po
你給我的回應完全不清不楚= =
作者 hana2231 (我包出了一隻烏龜)
標題 Re: 請勿自行刪除s標記之文章
時間 Thu Nov 11 17:54:3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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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3天一po指的就是3天後才可重po
在此時間內重po重即違反此板規
再者 我並沒有拿3天一po這點來水桶您
要是拿3天一po來水桶的話 您的水桶期限應為7+3+1=11天 而非7天
文章有誤請按大E修改 若修改為正確的板主群自然會將s取消
--
請問您的定義是什麼?同個id三天不能po文?還是同一篇文章不能po三天?
至少在我認知裡面,我會覺得是同一篇文章連續po了三天叫做三天一po= =
不只是我,這點很多人都會誤會!
所以我才會提出來希望你們清楚的定義。
下面是您的回應:
「並無其他版友就本條反應過規定不清楚」
(或許就您的意見中,應該是「不確定法律概念」吧?)
大多數版友並無不信服之情形,
所以.....
所以,我們少數板友就不能得到明確解釋囉!
這樣我們少數板友因為誤會該條而被水桶的莫名其妙= =
這樣的責任歸屬是板主呢?還是大多數的板友?
你們多做一點可以減少更多的紛爭,為什麼不處理?
我相信很多板友被水桶了都摸摸鼻子 想說就算了= =
至少我身邊很多朋友都是這樣,
甚至還有人跟我說,「不要去惹到板主,以免以後你的轉讓文都會被盯上」
為什麼在一個板po文章會變得這麼悲哀,
我覺得很多事情既然妳們選擇事前預防,就應該要明確!
雖然你們不把我當作是大多數的板友看,但是應該也要照顧到少數人吧。
就拿G大來說,我覺得他就很願意跟我解釋很多ptt上的定義,
像是三天一po他一開始就把該板規的目的跟我講,
而且回應得很具體明確,
我個人認為如果一開始你真對我的問題如果可以回應的如此明確,
應該就不會有事後我們這些文章的產生。
最後,舊轉讓文不能刪除的話,
請問一下為什麼我常常看到chat板很多人在刪文章= =
我相信那些被刪的文章大半都是轉讓文!
所以那些人也都要被水桶嗎?
最後,所謂的大修每個人定義都不一樣,
我個人比較潔癖,加減超過十個字我就會是大修= =
我甚至認是有人只是改標點符號他就覺得是大修,
我提出來完全不是要為我自己辯解,
我只是覺得今天我遇到這樣的事情,
以後一樣也會有人遇到,既然我現在遇到了 我覺得板規不適當,
我當然要提出來討論,以免以後又有人跟我發生一樣的事情:)
這樣才是事前預防的必要性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8.1
※ 編輯: YvetteG 來自: 140.112.218.1 (11/18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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