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BuyTogether版規不盡合理
規定的目的是要人遵守 不是一昧的一定要處罰達到目的
本人並非故意違反版規 卻要拿那麼重的處罰
我對這款版規仍無法接受 誰要賠錢幫人代買 ?
只是預計 而且他也說了 預計7月中旬正式實施 短時間內有機會修改可以說是正式嗎
是有緩衝期 但有意見也可以表達 代表也有機會修改
我實在覺得很矛盾 版規隨時可以修改 卻要我們遵守 遵守哪一種?
今天我犯規 明天說不定就沒犯規
我也查了一下 上次6/30徵文 約7/6結團
即使是6/30到8/5這段未開團時間 我也有上過團購版
但是沒看到所謂的7/4 與7/21修改版規
因為這是夾在很多文章裡 很難注意到
進版畫面停在7/8的新版規 而且誰會每次上版都去看板規呢
如果進版畫面是7/21新版規我沒看到 那一定是我的錯 如果如此我也不應該有意見
所以7/21的版規看起來不是很重要 所以您們不想放在進版畫面
那再沒看到的人活該倒楣 一犯就被判水桶一個月
代買po跟合購不能雙po 卻不管合購-合購不能雙po
這也未免太不合理了吧
就是有人2邊各徵一半 也沒說明哪裡也有徵
加起來有了優惠 自己就收下來了
這也算營利吧? 營利不管?那請問您們要管什麼?
是管有沒有困擾您們的申訴嗎
新規定中m大回覆有po代買過 就永遠沒辦法在ptt合購開團(聽說用分身可以?)
這規定是不是太過嚴厲 反正有人想要一次讓我永遠沒辦法出現在合購版
這樣省了他麻煩 不用每次幫我解釋
小組長 他說公事公辦 他會先判我違規 直接罰水桶一個月 劣文
看您有無意見 若您無意見 我對處置沒什麼意見
但是我對人會有意見
※ 引述《mybbsid (粉紅NDSL入手!)》之銘言:
: ※ 引述《kevinl (不得不低調)》之銘言:
: : BuyTogether
: : 1.這版規有點嚴 詳下說明
: : 2.處罰又很重 7/21開始 似乎也沒宣導期(新法上路也有宣導期不是嗎)
: : 除非是很故意犯規 有必要一下就罰人水桶一個月嗎 設劣文?
: 您舉例下面那條罰責已於7/4,由Annier板主已先行公告了
: 5181 m 1 7/04 Annier □ [公告] 合購板部分罰責更新,歡迎推文討論
: 該文內提及:
: 作者 Annier (安妮兒) 看板 BuyTogether
: 標題 [公告] 合購板部分罰責更新,歡迎推文討論
: 時間 Sat Jul 4 01:48:34 2009
: ───────────────────────────────────────
:
:
: 合購板目前有些罰責,預計更新,以下是預計更新內容
: 先po出來跟大家討論,還有沒有其他條也需要一併修正的
: 如果沒有問題的話,以下修正預計7月中旬正式實施
: 所以正式實施是7/21開始...緩衝期在7/4po板後
: 未得到任何人對新罰責之訴請與抗議
: 故7/4已po文公告置底,無人反對及建議,於7/21公告實施
: 21-4=17天 有17天宣導緩衝期哦^^
: 進板前先行閱讀該板置底文章(亦或板規)是對該板之尊重
: 本條板規已實際實施,
: 如您對於進板無讀板規,並說明PO文前不知此條板規之存在,
: 這樣板主也非常傷腦筋的..(每個人都說我不知道呀,那板主立定板規之用處何在呢)
: : 威秀電影票
: : 我自己用信用卡替人代買 是一種方式 這也只能一到四才能使用 價格便宜很多
: : 我自己要團購團票也是另一種方式 但是沒必要用這團票賠錢去替人代買吧
: : 兩者要相提並論 也太扯了吧
: : 上面說避免有自徵or營利之嫌 請告訴我 自徵在哪 營利在哪? 我看是賠錢吧
: : * 5) 在合購&代買版雙重PO文
: : 因合購跟代買的界線模糊,避免有自徵or營利之嫌,
: : 全面禁止合購者在合購版與其他版面發文徵求,
: : (其他版面包含:代買版、網路拍賣平台、任一版面、合購網…等)。
: : 雙重徵求po文,從嚴認定,以「品牌」做為執法依據,
: : 只要你在代買開設「a家」物品,合購一律禁止合購「a家」之商品。
: : ex:代買開SK11的之甲組合,合購板合購SK11之乙組合 →禁止
: : ex:代買開a商城任一物品,合購板合購a商城其他物品 →禁止
: : →設劣文,依情節輕重水桶一個月~一年不等
: 這條板規的歷史發展過程,我可以一一跟您說清楚,
: 雙PO就是雙PO,無論您有無營利、自徵,雙PO對本板是非常嚴重之事
: 本板之開明定義,不能將主購與代買身分搞混,
: 故開板板規一開始就定義,因合購與代買界線模糊,
: 即便您有無自徵與營利之嫌,均不得在雙PO在合購與代買
: 對我們來說,時常有人把代買與主購身份搞混,
: 這時候令身為板主的我們非常困擾,
: 有的人甚至都還會認為,我沒營利呀,為什麼不可以雙po,
: 代買的身分,在合購板內,本就是非常敏感,
: 在合購板的主購們,應該都不喜歡被冠上「我是代買」亦或是「我是賣家」的名號
: 如果對這樣的說法有疑問,非常至chat82gether板詢問,
: 應該有不少主購們,可以向您說明。
: 最原始板規內就有提到了:
: 四、合購之準則:
: 1.合購板之基本宗旨是希望營造一個無營利的購買平台,因此以下狀況
: 在板上是不能用合購的名義的:
: 2).代買物品
: →禁止同時發文於代買板與合購板,違者視同賣家自徵。
: 第一代罰責如下:
: 14.在合購&代買版雙重PO文
: 由於有時合購跟代買的界線模糊,故禁止合購者同時在代買版發文徵
: 求以免有自徵or營利之嫌。
: →依情節輕重水桶一週~三個月不等。
: 第二代板規在我們上任後(1年前,即更改如下):
: 5) 在合購&代買版雙重PO文
: 由於有時合購跟代買的界線模糊,故禁止合購者同時在代買版發文徵
: 求以免有自徵or營利之嫌。
: 並禁止發合購文的同時在網路拍賣等平台、其他板面、合購網…等做代買(購)
: 同樣依照在合購&代買版雙重PO文條例做處分
:
: →依情節輕重水桶一週~三個月不等。
: 修正為第二板本,是我們發現越來越多人,一直在鑽漏同,
: 原來板規只定義在代買板,但越來越多人以代買名議,po在其他頁面/板面,
: 故有第二代板本,新增「在網路拍賣等平台、其他板面、合購網」也列為代買範圍。
: 這條是一年前修定,更沒有什麼宣導期的問題了吧。
:
: 實在是有非常多人不看板規,又繼續鑽漏洞,
: 加上很多人認為代買品牌的a組合,就可以合購該品購b組合,
: 認定是不一樣的物品(但這樣對我們又是另一種困擾)
: 代買身分不可錯置為主購,故修正第三板本
:
: * 5) 在合購&代買版雙重PO文
: 因合購跟代買的界線模糊,避免有自徵or營利之嫌,
: 全面禁止合購者在合購版與其他版面發文徵求,
: (其他版面包含:代買版、網路拍賣平台、任一版面、合購網…等)。
: 雙重徵求po文,從嚴認定,以「品牌」做為執法依據,
: 只要你在代買開設「a家」物品,合購一律禁止合購「a家」之商品。
: ex:代買開SK11的之甲組合,合購板合購SK11之乙組合 →禁止
: ex:代買開a商城任一物品,合購板合購a商城其他物品 →禁止
: →設劣文,依情節輕重水桶一個月~一年不等
: 再加上我們發現,實在有不少的人,因為水桶日期輕微,
: 一犯再犯,別人檢舉就抓,令我們防不勝防,
: 故將水桶提高,希望從嚴認定,期盼代買與主購身份,不要搞混在一起。
: 以上,花了一個早上時間打完,昨天也已信件來回已久,
: 讓您不甚滿意,以至來組務申訴,真是我的不對,
: 是因為您信件提到「對此條板規有不服的話,要去哪裡申訴」
: 當然對我而言,只有組務是讓您申訴之地方,
: 昨日信件已溝通多次,但無奈申訴者不甚滿意,
: 如本篇再度回覆無滿意,就直接請小組長判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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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9.8.4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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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evinl 來自: 209.8.41.64 (08/17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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