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Beauty版主hateOnas判決
本案系爭板主執行退文處分是否應公告,非屬對板主違規行為認定不服之申訴案。
板主在執行退文處分,以站務公告「劣(退)文新規範」(註)為主,該站務公告既未
明文制定退文應公告,板主執行退文處分得不公告。
註: #13eKiG_T (SYSOP)
※ 引述《rathunter (老鼠殺手)》之銘言:
: #---------------------[ 提 出 申 訴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公告《提出申訴案應注意事項與Q&A》? (是/否)
: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否)
: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否)
: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將暫緩受理至修正為止。
: ※撰寫申訴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 ※提出申訴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 以 上 刪 除 將 暫 緩 受 理 至 補 正 為 止]-----------------#
: 申訴人 :rathunter
: 看板板名:beauty
: 被申訴人:hateOnas
: 申訴訴求:未按站規公告處分
: 申訴內容:
: 取消劣文。
: 依照站規中:
: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 量。
: 站規寫得很清楚。
: 所有的處罰需要公告,該版主在2/24給我退文,到了3/3仍未發公告。
: 依照退文規定是七天內的才可以退文。
: 他並沒有在七天內發出退文公告,明顯違反站規。
: 寄信溝通,他給我的理由是劣文不用公告,附上理由即可。
: 然而:
: 1.站規寫得很清楚,需附理由且經公告生效。
: 站規用的字是『且』,代表是必要條件而非他說的選擇性條件。
: 2.劣文在ptt中的影響程度比水桶還嚴重許多,是跨版的禁言。
: 沒理由一個版中的禁言必須公告,而跨版的處罰卻不用公告。
: 故該版主的解釋很明顯是錯誤的。
: 3.如前兩點,公告是必須的行為。
: 而劣文是七天內必須處理,故不能再補發公告。
: 而且從版主回應中可以看出他完全堅持不發公告。
: 故請求申請取消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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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teve1121 (114.40.240.81 臺灣), 03/05/2020 0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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