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Beauty版主hateOnas判決
#---------------------[ 提 出 申 訴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公告《提出申訴案應注意事項與Q&A》? (是/否)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否)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否)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將暫緩受理至修正為止。
※撰寫申訴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提出申訴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以 上 刪 除 將 暫 緩 受 理 至 補 正 為 止]-----------------#
申訴人 :rathunter
看板板名:beauty
被申訴人:hateOnas
申訴訴求:未按站規公告處分
申訴內容:
取消劣文。
依照站規中:
第十一條(違規行為之認定及處置)
經認定為違規行為者,認定權者得予以適當之處分,該處分須附理由且經公告方生效力。
各項違規行為之處分種類及範圍,由本站另行規定之。於未規定前,暫由各認定權者裁
量。
站規寫得很清楚。
所有的處罰需要公告,該版主在2/24給我退文,到了3/3仍未發公告。
依照退文規定是七天內的才可以退文。
他並沒有在七天內發出退文公告,明顯違反站規。
寄信溝通,他給我的理由是劣文不用公告,附上理由即可。
然而:
1.站規寫得很清楚,需附理由且經公告生效。
站規用的字是『且』,代表是必要條件而非他說的選擇性條件。
2.劣文在ptt中的影響程度比水桶還嚴重許多,是跨版的禁言。
沒理由一個版中的禁言必須公告,而跨版的處罰卻不用公告。
故該版主的解釋很明顯是錯誤的。
3.如前兩點,公告是必須的行為。
而劣文是七天內必須處理,故不能再補發公告。
而且從版主回應中可以看出他完全堅持不發公告。
故請求申請取消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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