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主群判決
#---------------------[ 提 出 申 訴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公告《提出申訴案應注意事項與Q&A》? 是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將暫緩受理至修正為止。
※撰寫申訴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提出申訴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以 上 刪 除 將 暫 緩 受 理 至 補 正 為 止]-----------------#
申訴人 :XindeX。
看板板名:Gossiping。
被申訴人:Bignana、RS5566、XXXXGAY、ocean5566。
申訴訴求:取消退文和水桶,頂多初犯警告尚可接受。
申訴內容:
※ 引述《Bignana》之銘言:
: ‧ 勿濫用爆卦,無重大八卦文章(出自各社群網站之無八卦文、某節目現在討論之某
: 議題),請勿發表,違者刪除處理。
: 您的文章並無任何重大性,亦非由社群網站、節目爆卦,
: 純屬個人心得,本人認定屬濫用。
※ 引述《ocean5566》之銘言:
: 八卦板的 [爆卦] 分類只能用於有重大八卦的文章,
: 而您所發表的文章無任何八卦價值,只是個人心得,內容也流於謾罵,
: 卻使用八卦板的 [爆卦] 之分類發表,已屬嚴重濫用爆卦之情事,
: 推 Bignana: 本案中,使用者之爆卦為純心得,無任何重大八卦,濫用爆卦屬實。
: 推 XXXXGAY: 雖然是公眾人物但我認為此篇無卦點
一、第一條:〔總則〕
八卦定義為「小道消息」、「花邊新聞」。討論人物需為公眾之人、事、物,
凡是文章內容無八卦、與八卦無關者,板主得依本板規刪除。
符合公眾人事物,故無故意惡意鬧板之犯意,但板主主觀覺得無卦點、
無(重大)八卦(價值)而認定濫用,依法就只是刪除。
二、第二條:〔問卦及爆卦類文章規範〕
本條所指為張貼以[問卦]、[爆卦]、[FB]為標題
可見所有臉書文都屬於爆卦類文章,而搜尋臉書文,大部分都是作者心得居多。
甚至:[臉書] 劉宇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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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卦點說明:
抓到了,身為八卦版版主居然力挺中夭,還不快跟鄉民下跪道歉!
FB內容:
中天加油~我們一定要力挺中天~~~
中天!中天!中天!
加油加油加油!!!
https://i.imgur.com/3oqAIrg.jpg
[臉書] 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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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阿......
跟同性戀做愛比吸毒還爽,
連反同人士都知道只要試過就回不去了 XD
#這裡有一批同性戀很純
#成癮性能和海洛因匹敵
#到底是吸了多少同性戀
https://i.imgur.com/fWH84hg.jpg
心得:真到嗎?試一次就回不去了?有誰也想試試看
五樓開放自己的肛門給大家嚐鮮
板主自己的臉書文,我看連心得的價值都沒有,請問可能重判退文加水桶半年嗎?
其他板主們的問卦文,也很多屬於板規所謂無關八卦的閒聊式問題,會判違規嗎?
三、「謾罵」在板規裡只有針對非公眾人物之板友或特定族群時才有所處分,
公眾人物彼此間開戰幹譙跟發文者有何關係?反而很多才是爆點卦點所在啊!
板主若不爽喜愛的政客被名嘴謾罵,也不該發洩在爆卦者身上啊!
館長直播「心得」也常被爆卦,謾罵的髒話滿天飛,
有因此被重判退文加水桶半年的嗎?
四、最近關於黃瀞瑩的爆卦文很紅,然而其內容也不過是有感於統獨是假議題的心得,
內容流於現今年輕人只愛錢的無知無病呻吟,毫無八卦價值,會重判退文桶半年?
陳揮文是第一個拱韓國瑜選總統的藍營名嘴,才剛當選市長就鼓吹選總統,
當時若爆卦他認為韓市長的魅力與網路聲量足以馬上再直接選總統的心得,
應該會被視為痴人說夢而無八卦價值,然而如今韓國瑜幾乎參選總統看來,
不是卦點十足嗎?不能因為板主自己價值觀跟人不一樣就說人家沒價值吧?
對於廣大韓粉來說,其意見領袖精神領袖陳揮文評韓言行,就是卦點滿點!
五、第二條:〔問卦及爆卦類文章規範〕
濫用(臉書)爆卦嚴重者視同鬧板文處理。
第九條:〔鬧板〕
有鬧板滋事者,鬧板文章退回並追加水桶六個月,滋事之判定由板主判定。
站規:[公告] 劣文新規範
板主若要使用劣文功能,必須於板規詳細訂定劣文給予的條件
爆卦 → 無八卦 → 濫用爆卦 → 刪文
↓
(詳細條件→)鬧板滋事
↑ ↓
↑ 嚴重濫用爆卦
↑ ↓
↖←←← 退文+水桶六個月
以上可知,其他板主都只說無八卦而濫用爆卦,那就只該當刪文;
雖只有ocean5566提到嚴重濫用爆卦,但「嚴重」屬於模糊空間的不詳字眼,
中間一定要有一個判定標準與過程,「是何、如何、為何」達到嚴重等級,
並且嚴重到必須重判退文並追加水桶六個月,那就需要法定詳細條件:鬧板滋事。
結果他卻從無卦濫爆只需刪,直接邏輯跳躍到嚴重滋鬧須劣桶,
全無解釋一篇即使認定心得文(板規通篇正面表列退文詳細條件可沒這一項)
又是怎樣判定惡意滋事的鬧板具體事實已成立,嚴重違背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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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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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XindeX (114.25.220.211), 04/01/2019 20: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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