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罷免Gossiping板PPTplayer板主

看板L_TalkandCha作者 (生日56)時間5年前 (2018/08/24 00:10), 5年前編輯推噓9(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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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事項: 罷免Gossiping板PPTplayer板主 申請看板: Gossiping 申請人 : BlueBird5566 申請內容: 根據本板申訴判決 ┌─────────────────────────────────────┐ │ 文章代碼(AID): #1RP0Onab (L_TalkandCha) [ptt.cc] [宣判] showdie007 申訴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533281841.A.92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91 Ptt幣 │ └─────────────────────────────────────┘ ┌─────────────────────────────────────┐ │ 文章代碼(AID): #1RVLh59a (L_TalkandCha) [ptt.cc] [宣判] KingKingCold申訴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534941893.A.26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803 Ptt幣 │ └─────────────────────────────────────┘ 第一篇受害者板友 showdie007被水桶3個月 + 退文(影響全站權益) 第二篇受害者板友 KingKingCold被水桶3個月 板主的權力很大,可以取消任意使用者的權限 而且一次就是3個月,或者是退文影響全站的權限 從這幾個申訴來看,PPTplayer經常錯誤解讀八卦板板規。 導致板友的權益受損,雖然板友可以到組務板申訴 但按申訴流程,需先與板主溝通、然後要寫申訴文、靜待小組長判決、等待板主取消 在整個申訴流程中,可能又過了七天、十天 但是板主卻不用負任何賠償責任 雖然人都會犯錯,但我認為,可原諒的錯,應是輕微的錯誤 例如只是失言、不小心弄翻水杯、忘了倒垃圾 不會對人的權益造成太大的影響 但板友一被水桶就是3個月 即使申訴成功 也有十天之久的時間被取消權限 所以這種錯誤解讀板規,濫施加水桶的情況,並不是可被原諒的錯誤 每個板主在使用水桶、退文這種權力時,應要更加謹慎 身為八卦板板友 我們不想要冒著隨時會被水桶3個月、退文的風險 讓一個不清楚板規、亂解讀板規的人,在板主之位「實習」 因此,希望可以透過罷免程序,讓PPTplayer板主 先回歸板友的位置 以一個板友的身份,重新學習、了解板規 等到真的了解板規了,將來有機會再參選板主。 當然,若板友認為PPTplayer是個好板主,自然會投反對票 因此,希望組務給我們連署的機會,讓支持者、反對者雙方都可以表達自己的想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152.1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535040656.A.B88.html

08/24 00:12, 5年前 , 1F
不符
08/24 00:12, 1F

08/24 00:22, 5年前 , 2F
不同意
08/24 00:22, 2F

08/24 02:04, 5年前 , 3F
我是臺北中正萬華區選民,我投蔡英文、林昶佐、民進黨,
08/24 02:04, 3F

08/24 02:04, 5年前 , 4F
我對他們失望透頂。
08/24 02:04, 4F

08/24 02:04, 5年前 , 5F
有組織的灌票黑手深入ptt,多數高層卻挺灌票的黑手,我
08/24 02:04, 5F

08/24 02:04, 5年前 , 6F
對ptt部份管理階層也失望透頂。
08/24 02:04, 6F

08/24 02:05, 5年前 , 7F
判決已經確定,請小組長給符合程序正義的鄉民一個公道吧
08/24 02:05, 7F

08/24 02:05, 5年前 , 8F
08/24 02:05, 8F

08/24 06:45, 5年前 , 9F
動手了,你有把握打得過他400好友們嗎?
08/24 06:45, 9F

08/24 08:20, 5年前 , 10F
至少能讓那400人真身畢露?畢竟連署會顯示使用者ID......
08/24 08:20, 10F

08/24 09:15, 5年前 , 11F
我覺得不行
08/24 09:15, 11F

08/24 10:41, 5年前 , 12F
程序不對 你還是要溝通 不是用你的理由覺得可以就申請
08/24 10:41, 12F

08/24 10:45, 5年前 , 13F
看錯 我以為是申訴QQ
08/24 10:45, 13F

08/24 10:56, 5年前 , 14F
判決有問題還好吧
08/24 10:56, 14F

08/24 18:46, 5年前 , 15F
我覺得不行
08/24 18:46, 15F

08/24 20:19, 5年前 , 16F
程序不對,這篇根本就是幫版主拿免死金牌對吧
08/24 20:19, 16F
前面早就好幾篇了 別亂紮稻草人 目前只有kkc可以申請 你有發信給他? 你又做了啥事? 還有哪來的免死金牌? 看得懂組規寫的嗎 5>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無效)或利用分身ID 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 第一個是要連署中 我這篇可還沒連署中 第二個程序不符也是「發起人」也就是我 不能再提罷免 可不是PPTplayer不能再被罷免 10>若罷免連署票數未通過,判定為罷免未通過。 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對相同之板主提出罷免連署。 這條說的也是票數未通過的時候,而且是不能針對同一件事罷免 所以不同件事仍然可以罷免 3.看板超過半數的板主同意罷免另一位板主,則無需經連署,可直接至小組事務 板提出申請,罷免原因需詳細陳述,由小組長審核。

08/24 20:43, 5年前 , 17F
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08/24 20:43, 17F

08/24 20:44, 5年前 , 18F
我已經超過宣判後7日內了,另一個KKC比較符合吧
08/24 20:44, 18F
※ 編輯: BlueBird5566 (114.42.152.195), 08/24/2018 21:16:48

08/25 08:20, 5年前 , 19F
也要看KKC是否願意出來提罷免
08/25 08:20, 19F
文章代碼(AID): #1RVjoGk8 (L_Talkand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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