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高雄板camry2006 濫權

看板L_TaiwanPlaz作者 (light6930)時間10年前 (2013/10/08 21:03),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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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小組長重新審理此檢舉案 理由如下: 一.根據高雄板規 3-5.1是依附3-5,而3-5是加重處分的條款, 意即3-5.1和3-5.2皆是處以加重情況。 為何加重,是以A帳號+B帳號雙重累加水桶的關係。 使用加重處分附條3-5.1敘述陳送多重帳號查詢不合理, 加重處分前提在A帳號+B帳號雙重累加。 <3-5.1 3-5.2中的例子已列舉違規適用狀況> 高雄板規 3-5 分身帳號處理辦法 主帳號與分身帳號視為同一使用者處理,並延長水桶時間。 3-5.1 主帳號已受處罰之分身規避情形處置方式 主帳號水桶期間之確定使用之分身帳號(由帳號部判定),視為同一使用者,板 主可斟酌情形及嚴重性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之水桶。若於主帳號水桶期間確 定使用分身帳號再次觸犯板規者,主帳號得以延長分身所應處分之水桶期限, 並將綜合之水桶時間加長一倍,其分身帳號並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水桶。 ex. a帳號受水桶公告後,同一人使用的分身帳號b同時水桶。 3-5.2 利用多重帳號規避板規判罰者 經其他使用者檢舉 IP 相似,可能為同一人者規避板規的各項情事,雖嫌疑帳 號皆尚未被判罰,但是仍可在此狀況下逕送小組協助帳號部門判定,經帳號部 判定後,所有帳號皆得同等的處分,且相互累加。 ex. a帳號與b帳號輪流在十天內張貼買賣文,檢附證據經帳號部查明為分身 則a帳號與b帳號皆觸犯該款,各得水桶一個月,且因是同一人持有, 則a帳號與b帳號都得到水桶1+1個月之處分 3-5.1的標準流程:A帳號水桶+B帳號水桶=>依據3-5.1送出查詢=>判決加重處分。 故3-5.1依附於3-5的加重處分附條款,B帳號水桶是其加重處分的必要條件。 #1IKJAfx5 (L_TaiwanPlaz)在此多重帳號查詢案,A帳號水桶,B帳號無違規鬧版, 此案流程:A帳號水桶+B帳號疑似分身=>依據3-5.1送出查詢=>判決B帳號水桶 =>3-5加重處分 依據3-5.1送出查詢,這表示已成立3-5(因為3-5.1是3.5附款), 送出查詢之原因是為了確認B帳號違反3-5的加重處分。 故依據3-5.1送出查詢,實為不合法之依據。 (二)#1IKiBIyJ (L_TaiwanPlaz)此文內文,有其瑕庛如下: 1."A 帳號若違規被處分水桶一個月,在該期間若 B 帳號又違規被處分水桶兩週" 多重帳號案的查詢依據是加重處分之附條3-5.1中的段落陳送, A帳號水桶加重處分的依據是多重帳號查詢案,此不是很奇怪嗎? 3-5.1=>支持多重查詢案=>查詢目的為了判決板規3-5 查詢理由跟查詢目的都是板規3-5(3-5.1)。 2."板主在有證據懷疑 A 和 B 為多重帳號且送帳號部確認後,A 帳號可以 再延長處分水桶兩週的意思。" 由高雄板規3-5.1之規定得知: 若於主帳號水桶期間確定使用分身帳號再次觸犯板規者, 主帳號得以延長分身所應處分之水桶期限,並將綜合之水桶 時間加長一倍,其分身帳號並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水桶。 (此段為以下主文之補充說明,亦是必要條件, 故分身帳號再次觸犯板規是必要條件。) 主帳號水桶期間之確定使用之分身帳號(由帳號部判定),視為 同一使用者板主可斟酌情形及嚴重性處以與主帳號同樣期限之水桶。 並非延長處分水桶兩週而已,而是加重處分, A帳號跟B帳號處分兩個月四周的處分。 依據加重處分板規3-5.1加上IP位置等證據,送審帳號, 但是 B帳號沒違規水桶,再依據多重帳號判決板規3-5, 處分B帳號水桶,然後A帳號和B帳號一起加重處分延長 一倍的水桶,這樣子合理嗎?? 那不管B帳號有無違規水桶,都可以處以加重處分,這樣子合理嗎?? 故此多重帳號申請依據缺少B帳號違規必要之構成要件,此申請上有其明確瑕疵。 二.#1IKJAfx5 (L_TaiwanPlaz)在此申請案之證據是否足以構成板規3-5之成立?? (證一)A帳號水桶<非鬧版> (證二)IP位置 (證三)分身推文 1.本人詳閱高雄板規,並無本尊帳號水桶,分身帳號不得推文之規定, 2.在無罪推定原則下,怎麼會用light6930(無違規水桶),來推定 規避aarist之罰則。 3.板規3-5是加重處分,缺乏必要之構成要件,(證三)條件不足。 以上可見,此多重帳號查詢案已無法可循。 三.本人針對檢舉案文中的"多次"跟"刻意"修正,是本人繕打錯誤誤用,在此道歉。 再者,一次誤用仍是誤用, 關於"送審資格",本人提出異議,如文章以上之陳述 請小組長重新審理此檢舉案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104.247

10/08 22:01, , 1F
此案已結案。請儘速回應 #1IKJAfx5 (L_TaiwanPlaz)
10/08 22:01, 1F
light6930:轉錄至看板 About_Life 10/09 19:02
文章代碼(AID): #1IL0A8Ru (L_TaiwanPl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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