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申請] ufosty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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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看清楚的問題,是你對規定要件的解釋有問題規定要改成. 『非經連署上任之版主不得參與罷免。經連署上任之版主就任未滿2個月亦同』. 或是. 『經連署上任之版主任該版版主滿2個月方得參與罷免』. 才會是你要的規範內容(以連署上任為參與罷免之必要條件). 來看看刑法. 第 339 條 (詐欺). 意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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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經連署上任之版主,任該版版主未滿2個月不得參與罷免。. 請先看清楚100次.... 幾句話就是兩個條件,但是有首要跟次要. 首要條件為必須是民選 否則不管你當多久都都不得參與罷免. 如果你符合了民選的條件,次要條件才會生效,必須滿兩個月否則不得參與罷免. 光看字面上的意思,如果不是民選就不能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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