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申請] ufosty卸任
共 19 篇文章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razyMarc (專殺分身狗)時間15年前 (2010/06/09 14: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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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看清楚的問題,是你對規定要件的解釋有問題規定要改成. 『非經連署上任之版主不得參與罷免。經連署上任之版主就任未滿2個月亦同』. 或是. 『經連署上任之版主任該版版主滿2個月方得參與罷免』. 才會是你要的規範內容(以連署上任為參與罷免之必要條件). 來看看刑法. 第 339 條 (詐欺). 意圖為
(還有711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jrll2000 (吉他新手)時間15年前 (2010/06/09 14:3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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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經連署上任之版主,任該版版主未滿2個月不得參與罷免。. 請先看清楚100次.... 幾句話就是兩個條件,但是有首要跟次要. 首要條件為必須是民選 否則不管你當多久都都不得參與罷免. 如果你符合了民選的條件,次要條件才會生效,必須滿兩個月否則不得參與罷免. 光看字面上的意思,如果不是民選就不能參
(還有85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razyMarc (專殺分身狗)時間15年前 (2010/06/09 14: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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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漏洞?. 如果該規定不用「,」而用「或」. 則表示1.非民選. 2.上任未滿二個月. 以上任一滿足者即「不得參與板主罷免」. 恰好跟你說的相反,就是因為用「,」不是用「或」. 所以必須兩個要件都滿足才發生「不得參與板主罷免」的規範效果. 以linhsiuwei狀況而言,只滿足1.而沒滿足2.. 當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jrll2000 (吉他新手)時間15年前 (2010/06/09 14:1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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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一下,那條規定中間的逗號為什麼要忽視阿?. 今天如果逗號換成"或"這個字我沒話說,但是逗號跟"或"差很多吧. 是版主沒錯,但是他沒有權力執行這樣的罷免,沒有民意基礎怎麼可以?. 規定寫得很清楚了,在鑽漏洞就不好看了。. 所以上任兩個月的前提是...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ullsgogo (加油)時間15年前 (2010/06/09 13:1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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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ZuNa1C (HatePolitics). 36 m25 3/04 linhsiuwei □ [自介] 大家好~. L板 3/4左右上任. 本人3/23上任. 文章代碼(AID): #1Bg9srDE (HatePolitics). 都符合上任滿兩個月規定. 另外指派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