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申訴] hate版主 QkooQ版主 與 pasaword 版主 …
共 11 篇文章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oxTz (堅持堅持再堅持)時間18年前 (2007/05/11 17:5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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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直接參考PttLaw板所有檢附證據文,. 皆為未經同意直接轉載之文章。. 若有疑義,請至About_Life板上訴。. --. 當你知道你可以很輕易的見到那個人時,. 就算久久不見面,你也會無所謂。. 但是當你要見到對方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時,. 就算只說再見才一兩天,你也會開始想念。. --.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iriusmax (成大機械研究僧-拔辣松)時間18年前 (2007/05/11 17:5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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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小組長大人你的意思是. 即使是(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 非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 也可以因為. "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這句規則來備份私人資料嗎?. 你會不會太誇張?. 還是ptt站規允許所有管理階層
(還有7個字)

推噓0(0推 0噓 2→)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ivelant (阿痕)時間18年前 (2007/05/11 17:4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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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的站規就是這樣. 請你舉出你所謂的判例 以服人. 否則就直接上訴到PTTLAW處理.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14.160.

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oxTz (堅持堅持再堅持)時間18年前 (2007/05/11 17:4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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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以往判例,. 第一項至第三項皆適用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於本站指定之看板之規定。. --. 當你知道你可以很輕易的見到那個人時,. 就算久久不見面,你也會無所謂。. 但是當你要見到對方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時,. 就算只說再見才一兩天,你也會開始想念。.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ivelant (阿痕)時間18年前 (2007/05/11 17:4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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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眼睛??. 我是在申訴第一項. 他說"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於本站指定之看板 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 不在此限". 是指第三項. 哪裡有說因任何原因你可以亂轉錄文章了?. 請不要自行把站規亂拼湊.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14.160.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