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申訴] hate版主 QkooQ版主 與 pasaword 版主 …
共 11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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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小組長為何您遲遲不解釋您轉去的隱形板是否是所謂. "本站指定之看板"?. 轉去的板如果天經地義為何不快點公諸於世讓板民心服口服?. 遲遲不說明,您是存何居心?. 此文不解釋,將如何遏止其他有心人士惡意轉錄文章至隱形看板而自辯為. "證據取用故可轉錄"?. 還望小組長以PTT大站名聲為己務,莫因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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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and ^^^^^^^^^^^^^^^^ ^^^^^^^^^^^^^^^^ ^^^^^^^^^. B or C => D. A:的確是為了作為證據。(這個假設一定要成立,否則後面都不用玩了。). B:你轉去某隱形看板,這個隱形看板是所謂的"本站指定之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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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就是侵權,用一堆似是而非的理由都不會掩蓋未經他人允許轉載侵權的事實. BBS 著作權的行使不是你用幾條莫名其妙的板規說了算. 你最好能找出批踢踢有聲明可以站內互轉的聲明. 否則就是違反著作權法. 想必站規在怎麼高也高不過現行法律吧!. 喔!請放心,以下文字是有經過授權引用的!. 轉載自<<中山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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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講法條陪你講,.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看到沒有,公佈,你轉去的都是隱形看板,沒有"公佈",更別提誰申訴了什麼. 我也不知道,而且第三條是針對水球與信件內容,所以你引用(三)是會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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