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Faberge(大F)瀆職,竟縱放罵「幹」與「 …
Dear heeroyu:
特殊條款已經有許多年了 這點我和C大都可以作證
我們不是法官 沒有法律上的權力
根據我們的版規 您的發言不在版面上的允許條件內
對於您 對於其他犯規者 我們根據版規作出相當的懲罰
為了我們的版友和版面 我們必須依據版規做出應有的處理
如果您堅持要提告 我很樂意為這些板友出庭作證
我敬重這份職務 首我的本分
即使這是沒有錢的任務 我仍把它看成一份重要的工作
只要一天有人在我們板上提出感情的問題 只要一天有人在這裡得到幫助
我就有動力繼續把這份職務做下去
-F
※ 引述《heeroyu (希洛唯)》之銘言:
: 案子已在審理,特來申辯。
: ※ 引述《Faberge (你的大F)》之銘言:
: : To 小組長:
: : 本版有保釣條款
: : 1.經板主認定為釣魚、討戰、引戰或挑釁文等,特此設置保釣政策。
: : 凡因挑釁、討戰、引戰等文章引起版友回應攻擊者,經板主認定
: : 符合上述條件先行犯規之版友將採取加重判決,而後被牽連犯規之版友酌量減輕。
: : 在於判決時 已經有請版友詳閱版規
: : 這已經寫在版規的特殊條款1 相信犯規版友若有閱讀版規應該會明白
: : 附上該版友犯規記錄:
: ^^^^^^^^^
: 請板主用詞精確一點,
: 以下被噓只代表"本人意見非BG板主流意見,得不到多數人認同",
: 不代表"犯規記錄"。
: 本人從不認為本人有犯規,板主辦我"引戰"也完全是他個人"極主觀之自由心証"。
: 事實上,引戰認定本來就是很主觀的:
: (1) 就如國家太弱,強國就想侵略他那你就能認定他引戰?
: (2) 非主流或少數族群得不到主流或多數人認同,
: 如同性戀,如哥白尼時期的地動說
: 一個人若敢表達與大多數人不同的意見時,
: 就會莫名奇妙被人攻擊,那你也能說他引戰?
: (3)OTHERS
: : 1 sX9 8/02 heeroyu □ [問題] 太敢的女生讓我有些反感,是我太古板嗎 …
: : 2 sX7 8/02 heeroyu R: [問題] 太敢的女生讓我有些反感,是我太古板嗎 …
: : 3 !X7 8/02 heeroyu R: [問題] 太敢的女生讓我有些反感,是我太古板嗎 …
: : ● 4 sX7 8/02 heeroyu R: [問題] 太敢的女生讓我有些反感,是我太古板嗎 …
: : 依照這樣犯規情形 我認為使用保釣條款 並無不妥
: : 另 在此系列討論串推文中 有犯規的版友 在heeroyu檢舉之前
: : 早已有視情節已有水球警告 去函水桶警告等不同判決
: ^^^^^^^^^^^^^^^^^^^^^
: 請問我檢舉的那兩位,你說的水球警告與去函水桶警告,
: 板主你有証據嗎? 公布一下好嗎?
: 你對本人的檢舉完全沒有回應的態度,讓人十分質疑你所說的
: 是否發生過? 還是只是事後再來為自我開脫?
: 試問,你當時如何處理的,為何現在才搬出一個"特殊條款"?
: 為何你當時不直接回應我你用"特殊條款"在處理呢?
: 請問,你當時真的是用"特殊條款"在處理的嗎?
: 還是,你根本就是"完全不處理?"
: 你就算要判,也給個文吧! 不給文,也不回應本人的檢舉,
: 現在才來引個牽強的"特殊條款"
: 會不會太....
: 看來很像事後再來補洞
: 你說的水球與去函水桶警告最好公布一下証據,讓人稍稍信服,謝謝!
: 還有,你為何當時不回應有你有如此處理呢?
: 還有,板主你有依板規去辦罵"幹"與"你他媽"的人嗎?
: 你確定你搬出一個"特殊條款"適用那一篇罵"幹"與"你他媽"的文章作者嗎?
: 法官辦案是要考量前因後果的,罵"幹"與"你他媽"的文章作者為Shinkun
: (在本人申註文[証二]),我從頭到尾沒和他有文字往來,
: 他就莫名奇妙來一篇罵"幹"與"你他媽"的文章。
: 你確定你的"特殊條款"用的沒問題嗎?
: 主動攻擊的人罵"幹"與"你他媽"在你用"特殊條款"處理下,等於"完全不罰",
: 板主你以為你說的通喔!
: 若鄉民有空將前後文對照來看,然後分析罵"幹"與"你他媽"是不是違反板規,
: 再來看"特殊條款"對"犯規者的罰則減輕"該如何實行,
: 再來看板主是否有真正走這一個流程,
: 就會發現.......這一切太牽強了
: 完全沒道理
: : 不知道這樣的處理是否有所瑕疵?
: : 或煩請協力閱讀該位犯規版友文章
: 希望everybody協力看出整串文章的前因後果,是誰亂入罵"幹"與"你他媽"?
: 這是不是如板主所言是被"牽連犯規""?
: 板主你的被"牽連犯規"認定的也太......
: 似乎只要是一個人意見與板民主流意見不口,被噓很多,就算開戰,
: 然後板民即使罵"幹"與"你他媽"這類不雅且已經觸犯"公然侮辱罪"的嚴重犯規行為,
: 都被你的"特殊條款"判為"完全不罰"。
: 板主說過要協力看文,我也十分希望愈多人客觀來看文愈好。
: 對於板主不實的指控,本人要澄清。
: (A)對於引戰的指控,
: 本人不就此抗辯不代表本人認為其判定有理,而是明知抗辯很難成功,
: 因為這全是"主觀之自由心証"認定。
: 依經驗,一般的處理會完全交給板主判斷,再抗辯不過是發回給板主判斷而已。
: 首先本人要先聲明,本人發文純粹是討論請益,而非引戰。
: 因為有人意見與人不同,先腦補本人問題內沒有的內容,歪曲本人原來的問題,
: 先來開戰,並以不雅文字攻擊。
: 我只好被動澄清並回應之,就被視為引戰。
: 由於引戰純是板主"主觀之自由心証",本人不就此點抗辯不代表本人自認引戰,
: 而是本人自知這類"主觀之自由心証"去抗辯最後多是完全以板主心証為標準,
: 所以不想浪費時間在"引戰"這點。
: (B)關於一個多月前從未提及,現在才突然出現的"特殊條款"說詞
: 首先本人要問的是:
: (1)特殊條款是否當時曾被引用,還是現在才來翻法規企圖事後補洞?
: (2)特殊條款是否適用此案例? 犯規者出於何意罵"幹"與"你他媽",
: 是被引戰、被攻擊而回擊,還是主動攻擊人?
: (3)特殊條款對罵"幹"與"你他媽"等嚴重犯規者的處理是"無罪釋放"嗎?
: 會不會太牽強? "特殊條款"是"減刑條款"吧! 不是無罪條款。
: 要知道罵"幹"與"你他媽"就社會一般的認知是極嚴重的事,而且已構成"公然侮辱罪"。
: 所以,板主今天你事後再來引一個特殊條款真的很難讓人信服。
: 今天這邊是一個小法庭,不像社會囑目的大案子,
: 不然,以上本人的詰問,對於板主的"特殊條款"說,板主以為你的說法足以說服
: 社會大眾嗎?
: -------------------------------------
: (C)本人對前因後果的論述與以為大F現在引用"特殊條款"不當
: 請組長原諒我"落落長"的文章,浪費您寶貴的時間。
: 不管本人申訴是否成功,本人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捍衛本人與母親的人格權"。
: 我的父親告訴我,據理力爭。
: 雖然真理可能被暴力所扭曲,你表達出你的聲音,將証據留存於世,
: 時間久了,一個成熟的社會,其民眾自然會看清事實與真理何在。
: 所以,我的說詞與大F的說詞至少會留存於PTT一段時間,
: 誰站的住腳就給社會大眾去公評。
: 本人不得不將前因後果敘述一番,以免有人不解甚至企圖扭曲事實。
: 對於罵"幹"與"你他媽"完全不罰的作法,可說是社會大眾極難接受的事。
: 而板主處理的態度竟然是想以一個"特殊條款"來化解,這真的是很讓人傻眼。
: 我的文章即使沒有申訴成功,但作為PPT站內的一個既存"判例",
: 讓人看清這世界的真實情況。也可說是一件好事。
: 所以,原諒本人不得不為捍衛本人與母親的人格權寫一堆"落落長的"文章。
: 特殊條款一個多月前沒出現,現在突然出現了,這可能給會給大眾像是翻供的觀感
: 特殊條款:
: 1.經板主認定為釣魚、討戰、引戰或挑釁文等,特此設置保釣政策。
: 凡因挑釁、討戰、引戰等文章引起版友回應攻擊者,經板主認定
: 符合上述條件先行犯規之版友將採取加重判決,而後被牽連犯規之版友酌量減輕。
: 很明顯,大F對罵"幹"與"你他媽"完全不處理也不回應本人的態度,
: 十分難服眾。有人也許可合理推論,現在不得不找個"特殊條款"來解套。
: But,這個特殊條款又能服眾嗎?
: 所以,現在重點在板主先認定我引戰,以被噓文數篇將我入罪。
: 然後,將我污名化後,開始用特殊條款為其他重大犯規者解套。
: 所以,整個攻防被引到"特殊條款"。
: 那我也只好來就"特殊條款"來論板主的立論是否站的住腳。
: 板主現在因為本人申訴 現在才開始引用特殊條款,
: 和之前本人去信舉發他人犯規時,
: 他的"完全沒有回應、沒有處理、沒有引用特殊條款"的處理方式完全不一樣。
: 試問,板主你的特殊條款在當時有"實際執行"嗎?
: 不喜歡我的文章,就罵"幹"與"你他媽",那文章是被牽連犯規嗎?
: 什是"牽連犯規"? 若我先罵他們,他們回敬我及我媽,說是"被牽連犯規"才有道理。
: 試問我有先發言攻擊罵"幹"與"你他媽"的那些人嗎?
: 他們被我"牽連犯規"? 板主你文章要不要再看一次,再來用"牽連犯規"這個詞。
: 本人申訴文[証二]Shinkun的文章罵"幹"與"你他媽",板主說是被"牽連犯規",
: 會不會太好笑?
: 從頭到尾,所有此系列文章包括推文,我和Shinkun從未有文字上的交鋒,
: 正確的說,Shinkun在所有此系列文章包括推文,就只發過一篇獨立的文章,
: 因為不認同本人意見,就章罵"幹"與"你他媽"。
: 這叫做被我"牽連犯規"? 試問板主,我如何讓Shinkun被"牽連犯規"?
: 因為,有人意見不同,理念不同,就有人對他開砲,罵他"幹"與"你他媽",
: 那主動開砲的人就是被"牽連犯規"嗎?
: 依板主的說法,若社會上存在不同的聲音,就被一些不認同的人攻擊亂罵,
: 只因為他們勇於表達不同他人的意見,
: 那不認同的人"主動的攻擊亂罵"竟被板主認定為"被牽連犯規"?
: 這說法會不會太牽強太好笑?
: 如果今天板主你發了一篇文章,有人與你意見不同,然後回文大罵幹"與"你他媽",
: 那他是被板主你"牽連犯規嗎?
: 還有你引的條款"被牽連犯規之版友酌量減輕",這也很好笑。
: 請問你當時是對罵"幹"與"你他媽"的板民的處理是如何的?
: 是"酌量減輕""還是完全不處理?
: 答案就在眼前,就在站內的記錄中,就是你不處理,不回應本人信件。
: 你對罵"幹"與"你他媽"的板民是"完全不處理"而不是"酌量減輕"。
: 這差很多喔! 對於罵"幹"與"你他媽"這類"重大犯規者"的
: "酌量減輕" = "完全不罰"
: 且完全不公告,不回應本人檢舉。
: 版主,你真的以為你的說法可受社會公評嗎?
: 當我文章中從沒對一個人開砲,連與他文字往來一句也沒有,
: 我就被他罵"幹"與"你他媽"。這種不但是板規的重大犯規,
: 更在觸犯"公然侮辱罪"的嚴重事件。
: 大F板主,你現在還想要"凹"回去嗎?
: 主動開砲罵"幹"與"你他媽"完全不罰,最好符合你說的"特殊條款"的"酌量減輕" 。
: 我是不知道我文章寫的愈清楚,被看破手腳的是誰?
: ----------------------------------------------------------------
: 上面太長了,我看都很累,我整理一下,請組長見諒,浪費您寶貴的時間,
: 真的很抱歉。我爸要求我,無論如何一定要還原整個事件,給社會公評。
: ----------------------------------------------------------------
: 我來簡化整個案情:
: heeroyu開文因不符合板上口味,就被噓一堆,因為非主流而被打壓,
: 有人群而攻之,就被大F判引戰。
: 奇怪,之前很多文章如處女情節文、如想交有錢男友文被噓的也有被判引戰嗎?
: 好像沒有耶.....
: 我不認為我引戰,只能說我猜錯此板口味,意外發表非主流意見就被戰
: 然後有人回文先開罵"幹"與"你他媽"
: 註:我可沒攻擊他,只因他不認同我的文章,說他"罵幹與你他媽"是被"牽連犯規"
: 真的很可笑
: 我沒對某版民開砲過,文章他不喜歡,他主動對我開砲,罵幹與你他媽,
: 今天大F卻硬凹說"我牽連他犯規"。
: 試問,我如何"牽連他犯規"? How to?
: 罵"幹"與"你他媽",這幾乎是100%再恐龍的法官也會判其有罪的,
: 大F卻完全不依版規處理。
: 一個多月後,突然又引出一個"特殊條款來解套"。
: 但是,你要用"特殊條款來解套"
: 對罵"幹"與"你他媽"不是處以"減輕其刑"而是完全不罰。
: 這真的能讓人信服嗎?
: 而且,沒有任何的証據顯示大F曾於8月時引用過""特殊條款",
: 大F不公告,不回信。
: 而且在亂判本人文章為引戰時,文章中還說過:
: 「有任何犯規行為 歡迎也懇請隨時來信檢舉」
: 結果,我去檢舉「罵幹與你他媽」的犯規行為 ,他的處理是
: "完全沒消沒息",完全看不出他有用"特殊條款"處理的跡象。
: 即使,大F要違抗「社會大眾與一般法界對罵人三字經是很嚴重的常識與認知」,
: 硬要無罪釋放"罵幹與你他媽者"
: 你用"特殊條款來解套",將此重大犯罪者無罪開釋的作法,也很牽強。
: 即使今天大F板主你文章在某板因不符合某板口味或犯規,而被退文被桶,
: 當你沒對人開罵,有人卻罵你"幹"與"你他媽"你會以為他的犯行合理嗎?
: 大F板主,相信我,同理心很適用於BG板。
: : 我也想請教小組長覺得因該怎麼判刑比較好?
: 在此嚴正抗議:
: 我沒回應過某人文字,他就罵我"幹"與"你他媽",他絕不是"被牽連犯規之版友",
: 也就完全沒有,"酌量減輕"的問題
: 抗議,試問我如何去牽連某人罵我"幹"與"你他媽"?
: 說出個道理好嗎? 我有罵他嗎? 我沒回過他文耶!
: 他罵我"幹"與"你他媽"是我"牽連他犯規",所以他是被牽連犯規之版友"。
: 我強迫他、逼迫他、誘使他罵"幹"與"你他媽"嗎?
: 大F你要不要來個事件細部的流程、分析與推論,讓真相還原?
: 大F你今天真的要用這樣的邏輯來告訴大家你的觀點是這樣的嗎?
: 我真的很難相信這樣的邏輯可以說的通。
: 我沒和某人文字往來,某人卻亂入發文罵我"幹"與"你他媽"
: ,竟被判為"被牽連犯規之版友"。大F你要堅持這樣的觀點也行....
: 我只能說,若考慮一下普羅大眾的常識、認知與邏輯,
: 人們將發現說不通的東西硬凹只會更難看而已
: 這種說法和日本藉口一名士兵失蹤就發動七七事變侵略中國一樣蠻橫無理。
: 我的文章就在這裡,也會在PTT 留存一段時間,我相信可受公評.
: 也許我的小孩長大還google的到。
: 希望組長還我及母親一個公道,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9.164.133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 之 8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