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政黑Rechtmann判決不公 TERRIST逍遙法外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結實淚淚)時間17年前 (2008/06/18 09:06), 編輯推噓50(5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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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bout_Life 看板] 作者: dielie (站方ISO級認證非iso!!!!) 標題: 政黑板立場判案、雙重標準又一如山鐵證 時間: Tue Jun 17 09:45:30 2008 ※ [本文轉錄自 dielie 信箱] 作者: dielie (站方ISO級認證非iso!!!!) 標題: [申訴] 不服政黑 相同案情 不同結果 之判決 時間: Mon Jun 16 03:35:41 2008 您好! 以下為本人欲於組務提出之申訴, 不知貴板主是否還願意再行溝通? 謹此告知,以完成組務申訴程序, 看是願意重新審酌TERRIST之刑罰, 抑或保持原判而選擇至組務再行答辯。 若為後者,於論證辯護原判合宜之餘, 還望到時亦能幫本人於組務勸諫IBIZA、組長等, 能依您見地免除本人不平等之不當罪責、回復本人名譽, 感謝! 一、檢舉人ID:dielie 二、被檢舉看板/被檢舉人ID:HatePolitics∕IBIZA、Rechtmann 三、檢舉事由:I板主欲加之罪、羅織罪名,而R板主似未善盡查證之責, 於原告有利證據論述未加駁斥,導致相同板面、相同案情, 卻有截然不同之有無罪結果,判決似嫌粗糙草率。 四、檢附證據: IBIZA #18DeY_PK 判決文,與本人 #18HM7HdJ 檢舉文, 案情、程序、標準、邏輯,一模一樣,結果前者有罪,後者無罪,實難服眾: ============================================================================== #18DeY_PK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站內 HatePolitics 標題 [公告] #18DeGtqL dielie 人身攻擊 水桶六十天 時間 Fri May 23 17:05:01 2008 ─────────────────────────────────────── 根據#18B4IdPH → dielie:大家以後就叫他冒充王哦 05/15 22:36 客觀可知dielie口中的冒充王是amimi0629 推 dielie:冒充亡真的是他爸的畜牲, 原PO有沒有這樣認為啊 ?? ^^ 05/23 16:47 推 dielie:冒充王太下賤了 05/23 16:48 → dielie:只會躲在螢幕後面亂冒充 整天吃屎拉飯 噁爛的冒充王 05/23 16:49 人身攻擊, 一句十天, 共三十天 前科一次加倍, 合計六十天 ============================================================================== #18HM7HdJ 作者 Rechtmann (黑騎士) 標題 [轉錄][檢舉] TERRIST 人身攻擊 時間 Tue Jun 3 23:22:56 2008 ─────────────────────────────────────── ※ [本文轉錄自 Rechtmann 信箱] 作者: dielie (站方ISO級認證非iso!!!!) 標題: [檢舉] TERRIST 人身攻擊 時間: Tue Jun 3 01:09:21 2008 依據 #18DeY_PK IBIZA板主判決之程序標準: 根據 #18B4IdPH 作者 dielie (站方ISO級認證非iso!!!!)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AMIMI板友請進 時間 Thu May 15 22:11:50 2008 ─────────────────────────────────────── → TERRIST:我們就不要插嘴了, 那是分身王和阿咪咪這二吱的戰爭 客觀可知TERRIST口中的分身王是dielie 其於本人文章底下推文,又符合其自身所述: #18DeGtqL → TERRIST:你在原PO的文章下推這句,自然可推定你指的是原PO 足證其亦自證口中之分身王為本人。 故本人檢舉: 一、#18De5VDF 推 TERRIST:分身亡真的是他媽的畜牲, 原PO有沒有這樣認為啊 ?? ^^ 二、#18Bk-Dle 推 TERRIST:二二八台灣菁英不是敵人, 是跟分身王一樣的畜牲 兩處涉嫌對本人人身攻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164.22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32.200

06/04 00:19,
已經有板主處理過,且尚未可知所指為D,結案。
06/04 00:19
============================================================================== 將上述做個左右對照,可清楚看出案情與推理一模一樣,結果卻大不同: IBIZA 判決dielie 檢舉 ∥ 根據#18B4IdPH ∥根據 #18B4IdPH → dielie:大家以後就叫他冒充王哦 ∥→ TERRIST:我們就不要插嘴了, 那是分身王 ∥ 和阿咪咪這二吱的戰爭 ∥ 客觀可知dielie口中的冒充王是amimi0629∥客觀可知TERRIST口中的分身王是dielie ∥ 推 dielie:冒充亡真的是他爸的畜牲, ∥推 TERRIST:分身亡真的是他媽的畜牲, 原PO有沒有這樣認為啊 ?? ^^ ∥ 原PO有沒有這樣認為啊 ?? ^^ ∥ 推 dielie:冒充王太下賤了 ∥推 TERRIST:二二八台灣菁英不是敵人, → dielie:只會躲在螢幕後面亂冒充 ∥ 是跟分身王一樣的畜牲 整天吃屎拉飯 噁爛的冒充王 ∥ ∥ ★ 人身攻擊, 一句十天, 共三十天 ∥★ 尚未可知所指為D,結案。 前科一次加倍, 合計六十天 ∥ (也是經典冤獄!用當時不存在的"未來"板規入我於罪!本板#18CcAEQ5#18CdBmQd) 以遠在八天前(5/15→5/23)之言論,據以推論斷定八天後之推文所指涉者, 顯然過於牽強,有欲加之罪、羅織罪名之嫌,本人認為極不合理。 且當時連檢舉人都如是說: ============================================================================== #18DeGtqL 推 TERRIST:版友只知有分身亡, 不知有冒充亡喔..^^ → TERRIST:所以請某人指出冒充亡是何人 → TERRIST:分身亡版友都知道是誰,不用舉證, 冒充亡沒人知道是誰 ============================================================================== 檢舉人自言「板友不知有冒充亡、冒充亡沒人知道是誰 可見大多數板友客觀上根本不知被罵之冒充亡為誰, 也絕不可能大家客觀上會突然腦海「無中生有、頓悟」知道要特地回到八天前, 浩浩文海中去找出板主據以定罪之文中推文,極不合情理, 足見其檢舉以及板主之認定,僅憑個人主觀欲入人於罪, 人身攻擊之「客觀」要件並不具足。 又本人之舉並非故意、惡意為之,皆對方陣營先向本人挑釁辱罵,氣不過才有樣學樣, 事實上,真正出於惡意之犯意的始作俑者,正是TERRIST!由時間順位即可知: ============================================================================== #18De5VDFTERRIST:分身亡真的是他媽的畜牲, 原PO有沒有這樣認為啊 ?? ^^ 05/23 16:42 #18DeGtqL 推 dielie: 冒充亡真的是他爸的畜牲, 原PO有沒有這樣認為啊 ?? ^^ 05/23 16:47 → peter1082:分身王太下賤了 05/23 16:47 推 dielie: 冒充王太下賤了 05/23 16:48 → peter1082:只會躲在螢幕後面開分身 整天吃屎拉飯 噁爛的分身王 05/23 16:48 → dielie: 只會躲在螢幕後面亂冒充 整天吃屎拉飯 噁爛的冒充王 05/23 16:49 ============================================================================== 以本人之政治立場,因直言批判國民黨不遺餘力常犯眾怒(包括板主群), 若循正常途徑檢舉,必定被不利解釋成客觀上不知分身王為誰,反倒可能遭二次羞辱, 是故採取以牙還牙之手段,並非本人存心主動與人為惡,應其情可憫、其刑可緩。 若以上答辯不被接受,則本人不求「平反」,但求司法「平正」(公平公正), 同樣語法句式,何以主動挑釁辱罵的惡意始作俑者TERRIST,反而無恙? 依TERRIST自身邏輯,足以自證其辱罵分身王,主、客觀上皆即意圖指涉本人: ============================================================================== ☆ 主觀上: #18DeGtqL 推 dielie:我也沒說誰是冒充王啊?誰來承認一下?

如果D不舉証冒充亡是誰, 那可知道你是攻擊原PO

你在原PO的文章下推這句,自然可推定你指的是原PO

那你在我的文章下推分身王如何,也可推定你指的是我啊
則顯而易知: 一、 「TERRISTdielie的文章(#18De5VDF)下推這句『分身亡真的是他媽的畜牲, 原PO有沒有這樣認為啊』,自然可推定TERRIST指的(分身亡)是dielie 」 二、 「TERRISTdielie的文章(#18Bk-Dle)下推這句『二二八台灣菁英不是敵人, 是跟分身王一樣的畜牲』,自然可推定TERRIST指的(分身亡)是dielie 」 難道他自己說過的話,可以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雙重標準, 也享有豁免特權,只適用他檢舉人,不適用別人檢舉他? ============================================================================== ☆ 客觀上: #18DeGtqL 推 TERRIST:版友只知有分身亡, 不知有冒充亡喔..^^ → TERRIST:分身亡版友都知道是誰,不用舉證, 冒充亡沒人知道是誰 → TERRIST:不特定版友均可知道分身亡是誰,不信?? 馬上調查 連TERRIST都承認客觀上板友皆知分身王指涉為誰,他還強行公然辱罵, 甚至故意到受害者本人之文下刻意挑釁問原PO認可否,可見犯意之堅、惡意之重大! ------------------------------------------------------------------------------ 板友亦可為證: #18HM_6jN

TERRIST 罵人家 "X牲"

我是維持政黑正義 不是針對人

大家心裡都知道 TERRIST 在 罵 誰 吧 ?

客觀上來看 你就是指他吧 因為這個人物太明顯

"客觀來看"

不然你會是指誰?

有些人看到某些IP 就開罵

誰都看的出來 你說的分身王在指誰 太明顯了

結果現在又說不是指"那一群"

標準挺一致的

罵人"X牲" 難道在政黑 可被允許?
------------------------------------------------------------------------------ 甚至已被R板主判刑確定(#18JQgI7e),辱罵分身王即為攻擊本人的peter1082, 亦和TERRIST兩人一搭一唱,互相證明辱罵分身王於主客觀上即意圖攻擊本人: #18DeGtqL → TERRIST:不特定版友均可知道分身亡是誰,不信?? 馬上調查 → TERRIST:知道分身亡是誰的請舉手, 舉手就好.不用講是誰 → peter1082:(舉) → peter1082:大膽推測 dielie就是分身王 誰有意見快來反駁我 ------------------------------------------------------------------------------ 更別提依照IBIZA先前判例(#18DeY_PK),同篇文章(#18B4IdPH)裡的兩句推文: → dielie:大家以後就叫他冒充王哦 → TERRIST:我們就不要插嘴了, 那是分身王和阿咪咪這二吱的戰爭 當然具有同等客觀證據效力! ------------------------------------------------------------------------------ 事實上,只要以本人id查詢所有文章(多已被刪除), 即可發現大量指涉辱罵分身王之推文,依文脈和常情常理, 以及本人被誣報分身至帳號部之事實判斷, 客觀上皆足以認定指涉本人無誤。 ============================================================================== 以上指證歷歷,事理明朗、明確,不知何以R板主只一句「尚未可知所指為D」, 草草帶過,實有違刑事訴訟法明文,於原被告有利證據須一視同仁詳察之規定, 和法官對於原告檢方所提有利證據論述若不予採納,須於判決書詳證駁斥之原則實務, 除予TERRIST有本人所無刑前答辯之機會特權,亦輕信其於本人亦適用之片面之辭, 若TERRIST答辯理由成立,則本人水桶根本應予撤消: ============================================================================== #18HMkFUu : 作者 TERRIST (大白熊共和國聯邦) 看板 HatePolitics : 標題 [答辯][檢舉] TERRIST 人身攻擊 : 時間 Wed Jun 4 00:04:29 2008 : ────────────────────────────────────── : 1. 原檢舉文dielie 所援引本人推文, 本人並未明示分身王為何人 原判決文IBIZA 所援引本人推文, 本人並未明示冒充王為何人 : 況本人推文以上, 另有許多版友推文, 且本篇在本人推文以上已呈現亂戰情況 : 難謂不特定第三人得不經審查得知本人所指分身王為dielie. 若此, 僅以此篇論證 以上辯詞已被其先前鑿鑿之言所推翻而自打嘴巴: #18DeGtqL 推 TERRIST:版友只知有分身亡, 不知有冒充亡喔..^^ → TERRIST:分身亡版友都知道是誰,不用舉證, 冒充亡沒人知道是誰 → TERRIST:不特定版友均可知道分身亡是誰,不信?? 馬上調查 : 本人所指涉分身王為dielie , 似嫌速斷 : 2. 退萬步言, 縱認9351篇本人所指為dielie, 本人並無在該篇就分身王一辭為任何攻擊 縱認#18B4IdPH篇本人所指為amimi0629, 本人並無在該篇就冒充王一辭為任何攻擊 : 按dielie所檢舉者係他篇文章, ( 實際號碼呈現亂碼, 不知是哪篇 ), 就該篇文 : 應無任何證據証明本人於該篇所指涉之分身王為dielie, 且亦無其他證據足認 : 本人於本篇所指涉之分身王云云, 與9.3.5.1篇所指涉之分身王系同一人, 況分身王 I板主仍根據在他篇本人未明示冒充王何人之情況下, 認定本人本篇所稱冒充王必為該篇之amimi0629, 故照其判例足證明TERRIST所指涉者為dielie。 : 並非社會, 或是PTT上公認即為特指dielie之用詞,若以 : 9~3~5~1篇.本人所稱分身王為dielie, 即認本篇本人所稱分身王必為dielie 冒充王並非社會,或是PTT上公認即為特指amimi0629之用詞, I板主仍強行連結相隔8日之兩篇關係,即認本人所稱冒充王必為amimi0629。 : 亦嫌速斷 : 3. 援dielie所提本人曾稱 你在原PO的文章下 云云, 因篇數呈現亂碼, 本人無法查知 : 係何篇推文. 但就記憶所及, 應係不同情況不同事件, 並不得比附援引互為證明 #18DeGtqL這一篇,真不知你從頭到尾在裝不懂什麼, 我不信你不知那是文章代碼、如何作用,而會誤認是亂碼。 I板主即以不同情況不同事件,比附援引互為證明,而入本人於罪。 : 4. 蓋本板所用特殊稱呼甚多, 諸如大濕, 分身王, 水鬼王, 纖體俠.... ?等等 : 但此類詞彙並非必特定指同一人, 若判決認定此類特殊詞彙專指何人, 則日後版友使 : 用此類詞彙時將造成困擾, 況分身王顧名思義係使用大量分身之人, 本人並無證據 : 認定dielie使用大量分身, 何以本人指稱之分身王係指伊??? 本人亦無證據認定amimi0629為反串冒充,其本人亦未承認, 何以本人指稱之冒充王係指伊? 前述諸證據,包括你自己說的話,都證明你所說分身王就是說本人, 當時其他有關分身(包括卡神)的帳號通通在水桶中,就本人通過站方檢驗認定非分身, 政黑板眾不服才紛紛在本人文下推文騷擾,否則沒事為何不去他人文下鬧文? ok,既然你自己都說不特定板眾皆知分身王為誰,那你們所譏罵之分身王到底為誰? 有誰文下跟我一樣充斥羞辱分身王之鬧文?請明確指出以昭公評公信,看是否屬實。 : 5. 據上論結. 原告並無足夠明確證據指涉本人於該篇所稱分身王係指伊, 故祈版主給予 : 無罪判決, 以維版規之公正 據上論結. 你與IBIZA並無足夠明確證據指涉本人於該篇所稱冒充王係指amimi0629! 那請問你是在亂檢舉什麼?IBIZA在亂判決什麼? 你們為何可以前後不一、雙重標準到如此極致? 你要不要撤回檢舉?你要不要幫我跟IBIZA說他判決不公正,祈其還我清白? 你要不要為誣陷本人公開道歉? : 6. 附帶提: 本人於該篇所稱分身王, 並非指dielie 不然你於該篇本人文章下冒然辱罵所謂「眾人皆知」之分身王, 還刻意詢問本人認同否,到底指誰?動機為何?請說清楚! ============================================================================== 另R板主已於 #18JQgI7e 判決中,表明: (三)#18De5VDF 部分   2、就P君前三句推文,究竟針對何人,雖多數人皆可推知係指D君,但或許     可勉強辯稱其尚有疑意… 亦即R板主亦應認同,在該人該文下會沒來由的湧現大量攻訐分身王之推文, 此「網路霸凌眾暴寡」之情形絕對非比尋常,若非刻意針對文主,顯無其他可能, 要狡辯不是確屬勉強,所以照常識判斷:「多數人皆可推知係指D君」。 然而同篇 #18De5VDF 文下的推文:

分身亡真的是他媽的畜牲, 原PO有沒有這樣認為啊 ?? ^^
加上先前論證的: 甚至已被R板主判刑確定(#18JQgI7e),辱罵分身王即為攻擊本人的peter1082, 亦和TERRIST兩人一搭一唱,互相證明辱罵分身王於主客觀上即意圖攻擊本人: #18DeGtqL → TERRIST:不特定版友均可知道分身亡是誰,不信?? 馬上調查 → TERRIST:知道分身亡是誰的請舉手, 舉手就好.不用講是誰 → peter1082:(舉) → peter1082:大膽推測 dielie就是分身王 誰有意見快來反駁我 明顯可得證TERRIST是附和、順應、協同ryvius0723、peter1082等人對本人欺侮攻擊, 甚且囂張到挑釁本人有否如此認為,何以本人正式舉發後, 卻是「尚未可知所指為D」如此前後矛盾、南轅北轍之結果? ============================================================================== #18De5VDF 作者 dielie (站方ISO級認證非iso!!!!)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檢舉] #18DRLSY7 ryvius0723 人身攻擊 時間 Fri May 23 16:33:34 2008 ─────────────────────────────────────── 推 dielie:誰教一下樓上們?搞不清楚狀況… 分身狗王有資格說別人搞不清楚狀況? → dielie:誰放縱我這種文章的?誰沒品? 分身狗王誰準你說話的? 連續在我的推文下說分身狗王,指向意圖明顯。 (這不代表我承認是分身,否則豈不代表我也承認是狗?先說明免得又有人說些有的沒) 對了請教一下板主,板主有進去該文瀏覽並結案, 應該不會沒看到上述情形,為何沒順便替我主持公道?這算舉手之勞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167.94 推 MUTSuTOkaTA:分身王分身王分身王....南無阿彌陀佛~~~ 05/23 16:34 → mhlee:分身王分身王分身王 05/23 16:35 推 ebi:揪竟 分身王是不是狗 有沒有結紮 這要驗過才知道 善栽善栽 05/23 16:36

05/23 16:36,
分身猴王 南無大慈大悲救苦救難分身猴王 大家快拜!!!
05/23 16:36
推 xmHaoYu:身亡分身王分身王分身王.... 05/23 16:36 推 emip:分身王分身王分身王.... 05/23 16:36

05/23 16:37,
我這裡有包狗飼料好便宜 有興趣打這個電話
05/23 16:37
推 cooldinzyk:分身亡分身亡分身亡.... 05/23 16:37 → opthr1215:大家冷靜點!! 其實它是小夫 05/23 16:37 → so45j10:分身王 是畜生嗎? 05/23 16:38 推 ebi:飽路不好吃 吃了腎衰竭 就不能逆轉腎了 05/23 16:38

05/23 16:39,
這裡有包狗飼料 另外有一根香蕉 今晚你要哪一道?
05/23 16:39
推 DudeFromMars:你怎麼知道他不是在講小夫? 05/23 16:39 推 so45j10:一根香蕉夠嗎... 05/23 16:40 → dielie:有人昨天對我指名道姓罵 怎刪了?不太有GUTS哦…唉 小孬孬 05/23 16:40 推 ebi:國王的小夫 修行不夠看不到吶 05/23 16:40 推 voyhanxu:沒必要吧,幹嘛承認自己是分身王 05/23 16:40

05/23 16:41,
就算分身有兩千三百萬隻 終究是同一個IP 一根香蕉夠啦
05/23 16:41
→ dielie:有種就重發一篇重罵一遍啊 昨天大發慈悲沒理你就拿翹了? 05/23 16:42

05/23 16:42,
欠罵 犯賤 阿我是有說誰喔?
05/23 16:42

05/23 16:42,
分身亡真的是他媽的畜牲, 原PO有沒有這樣認為啊 ?? ^^
05/23 16:42
推 MUTSuTOkaTA:昨天也有人檢舉文刪了 真沒Guts 05/23 16:42

05/23 16:43,
犯賤分身王 分身王真的很犯賤 到底誰是分身王這麼下賤?
05/23 16:43
推 DudeFromMars:............. 05/23 16:43 推 emip:亡分身亡分身亡分身亡分身亡... 05/23 16:43 ============================================================================== 又R板主所言,似與事實不符: #18HM7HdJ

已經有板主處理過

查該篇已經板主處理過

那篇之前有板主判過了,我不能亂變更。要請他上訴。
還有 129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06/18 13:27, , 130F
連累到您了,不過台灣ISP並沒有很多家
06/18 13:27, 130F

06/18 13:27, , 131F
請謹慎使用
06/18 13:27, 131F

06/18 13:56, , 132F
啊..怎麼跑完群組又回組務?
06/18 13:56, 132F

06/18 13:56, , 133F
接下來不就又要回政黑? 小黑碳又要麻煩囉
06/18 13:56, 133F

06/18 15:38, , 134F
政黑已經把他"們"水桶了吧XD
06/18 15:38, 134F

06/18 15:39, , 135F
不要麻煩了 全部一起上好不好 牛仔很忙的
06/18 15:39, 135F

06/18 15:40, , 136F
對了 根據中華民國法律 租屋要算收入...
06/18 15:40, 136F

06/18 15:40, , 137F
如果房東沒有申報租賃收入算是逃漏稅喔
06/18 15:40, 137F

06/18 15:41, , 138F
ISO等八人都租屋吧 妳們的房東有申報嗎XD
06/18 15:41, 138F

06/18 15:42, , 139F
房東:X 躺著也中槍 明明只有一個人租XD
06/18 15:42, 139F

06/18 16:49, , 140F
陪審團要12個人 應該沒問題
06/18 16:49, 140F

06/18 16:51, , 141F
分身王還有誹謗官司要打 要告別人造
06/18 16:51, 141F

06/18 16:51, , 142F
謠說它開分身 先把那個官司打完再說
06/18 16:51, 142F

06/18 19:27, , 143F
我說誹謗不是"開分身",是"導致板面混亂"
06/18 19:27, 143F

06/18 19:27, , 144F
麻煩你回去看清楚一點好不好,不要"誹謗"
06/18 19:27, 144F

06/18 19:40, , 145F
救命呀~~~打哈欠
06/18 19:40, 145F

06/18 19:43, , 146F
分身王有沒有在收徒弟,我想學分身
06/18 19:43, 146F

06/18 19:45, , 147F
#18K-A57v 這篇 沒在怕人家看的啦
06/18 19:45, 147F

06/18 19:52, , 148F
補40
06/18 19:52, 148F

06/18 19:57, , 149F
那個TERRIST很好玩哦 別人的申訴很熱心去
06/18 19:57, 149F

06/18 19:58, , 150F
推文幫加害人說話 這篇他自己就是加害人
06/18 19:58, 150F

06/18 19:58, , 151F
卻不敢吭一聲?啊不是法律很好很強大?
06/18 19:58, 151F

06/18 20:01, , 152F
#18JrCcIB#18KB8WJx這兩篇,好man哦~~~
06/18 20:01, 152F

06/18 21:22, , 153F
喔~
06/18 21:22, 153F
※ 編輯: teartree 來自: 210.192.231.44 (06/18 21:25)

06/18 22:13, , 154F
我有開班教怎麼跳IP 210.192.系列有打折
06/18 22:13, 154F

06/18 22:33, , 155F
喔~ (小黑炭的叫聲)(超大誤)
06/18 22:33, 155F

06/19 00:02, , 156F
再見再見再見再見
06/19 00:02, 156F

06/19 00:16, , 157F
應該帳號被砍了吧
06/19 00:16, 157F

06/19 00:18, , 158F
Q不到了
06/19 00:18, 158F

06/19 00:20, , 159F
可以Q isoxxxx阿
06/19 00:20, 159F

06/19 00:20, , 160F
他好幾個月沒上來,剛剛上線了呢XDDDDDDD
06/19 00:20, 160F

06/19 00:23, , 161F
影分身消失的時候會把所有經驗傳給本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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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再裝一下的啊 不用這麼快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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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不就此地無銀三百兩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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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xxxx什麼時候要上組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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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停權,上了也不能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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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傳佛教不是有轉世之說 沒多久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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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怪怪小板看到「靈童」在衝文章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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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8M5-hJL (L_SecretG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