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HATE板主onlysnoopy 水桶過重
大哥我可以問一下你國小數學都考幾分嗎
說了那麼多次還想不通 邏輯概念不太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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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用第五條懲處 並非是引戰 而是攻擊族群
2.不管你是用推文引戰 推文攻擊族群 發文引戰 發文攻擊族群 都是違反版規第五條
3.刑責長短是依據 你是 發文 還是推文判定 因為推文無法給劣文
所以 發文 攻擊族群或引戰者 文章劣退 水桶兩星期
推文攻擊族群或引戰者 水桶才加重到一個月
4.照你的說法 其實也可以改判成水桶兩星期 但是你要換一個劣文在身上 你要嗎XDDD
還是你想把剩下的兩星期再換個劣文其實也OK拉 這樣就是換兩個劣文後 不用水桶
※ 引述《kendofox (九尾)》之銘言:
: 你現在是
: 試圖把 "攻擊" 跟"引戰"這兩個犯規事項 (以下簡稱前者)
: 還有 "發文" "推文"這兩個行為(以下簡稱後者)
: 搞成 "發文攻擊" 跟"推文引戰" 才有犯規
: "發文引戰" 跟"推文攻擊" 是沒有犯規的
: 但是 在這條裡面 是 只要把 前者任一項 +後者任一項 就是構成違反版規既定事實
: 差別只在於說 發文是劣+水桶兩星期 推文是水桶一個月
: 並不是說 推文引戰是水桶一個月 推文攻擊是水桶兩星期 沒有這種事情
: 那反之請問 要是推文攻擊+引戰 版主是不是要判劣文+水桶一個月又兩星期 XDDD
: 沒有這種判法喔
: 再來就是 版規第四條
: ║4. 連續挑釁(推)文,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 ║
: ║ ║
: ║ 砍文,並給劣文及水桶票兩星期一張。 ║
: ║ ║
: ║定義: ║
: ║ 原則上優先處理連續刻意針對個人攻擊的行為, ║
: ║ 判斷的依據是否會影響到個人發言, ║
: ║ 衝著他人文章直接回文開罵,雖無指名道姓,但以回上一個人文章為主處理。 ║
: 這個部份是 指針對黑特版的使用版眾 針對原PO 針對再看黑特版的任何一位使用者
: 第五條
: ║5. 宗教、學校、地域、種族、職業、性別、政治傾向等…針對特定族群攻擊之文章。 ║
: ║ ║
: ║ 發文犯規者水桶兩週,文章劣退。推文內引戰者水桶一個月。 ║
: 這是針對任何一個可稱之為"特定族群"的大多數人士
: 您的推文是
: 推 justkid:我就說護士都是廢物了吧..... 218.166.65.4 03/14 14
: ^^^^^^^^^^^^
: 泛指任何"護校畢業後 擔任護理相關職位"的人 這樣就可以稱為族群
: 所有的護士都是廢物嗎?
: 倘若你今天是說"這個護士真的很該死" 那就沒事了(攤手)
: 因為你只有罵"原PO文章中所罵的護士"
: 並不是所有護士
: 所以再這方面是使用第五條板規 而非第四條
: 這點也是無問題的
: 如果說 我都說明了這麼詳細了 您還是無法理解外加有問題的話
: 同樣的 那就是等判決吧~XD
: 小史 要答辯的話 可以直接複製我的去用XDDDDD
: ※ 引述《kendofox (九尾)》之銘言:
: : ^^^^^^^^^^^^^^^^
: : ^^^^^^^^^^^^^^^^^^^^^^^^
: : ^^^^^^^^^^^^^^ 您都承認了 那就好辦了
: : 版規明文規定
: : 你是在"推文"內針對"護士"這個族群攻擊
: : 所以水桶一個月 這完全無問題
--
當人的行為 僅能用法律來約束
忠恕誠信、仁義道德蕩然無存之時
此時 人 就與畜牲禽獸無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72.28
※ 編輯: kendofox 來自: 61.230.72.28 (03/15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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