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指控別人不用附證據?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時間18年前 (2007/05/16 00:31),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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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規並無規定小組長判決必須負舉證責任 即便小組長拿不出具體事證亦是有效判決 且依照 台灣學術網路 BBS站管理使用公約 第一條第5項 板主(Board Manager)之產生、任期、罷免或辭職等辦法由各站自行決定 。 然小組長乃為站方代表當有自治辦理板主相關權責 你們這群暴民不要再來挑釁小組長獨立判案之權威 ※ 引述《DavinTsai (維軒)》之銘言: : 你們小組長不是很喜歡在人家的申訴文裡回什麼 : 『請附上相關文章或證據』 : 嗎? : 那你自己還好意思像上面那篇說一句:『先前煽動鬧事』就算了? : 不附上相關證據對嗎? : 不要寬待自己好嗎? -- 小狐加油唷....我是挺妳的...... 雖然妳吃相難看 有狐臭味 又會選擇性吃案 ... 科科...對付鄉民一條就夠了.... -- ★moboo 算了沒關係啦 你是羅莉控(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165.236

05/16 00:37, , 1F
我相信你比某越南人更會當小組長
05/16 00:37, 1F

05/16 01:05, , 2F
反串串很大...
05/16 01:05,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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