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指控別人不用附證據?
站規並無規定小組長判決必須負舉證責任
即便小組長拿不出具體事證亦是有效判決
且依照 台灣學術網路 BBS站管理使用公約
第一條第5項
板主(Board Manager)之產生、任期、罷免或辭職等辦法由各站自行決定 。
然小組長乃為站方代表當有自治辦理板主相關權責
你們這群暴民不要再來挑釁小組長獨立判案之權威
※ 引述《DavinTsai (維軒)》之銘言:
: 你們小組長不是很喜歡在人家的申訴文裡回什麼
: 『請附上相關文章或證據』
: 嗎?
: 那你自己還好意思像上面那篇說一句:『先前煽動鬧事』就算了?
: 不附上相關證據對嗎?
: 不要寬待自己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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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狐加油唷....我是挺妳的......
雖然妳吃相難看 有狐臭味 又會選擇性吃案 ...
科科...對付鄉民一條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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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oo 算了沒關係啦 你是羅莉控(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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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16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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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 00:3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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