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指控別人不用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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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規並無規定小組長判決必須負舉證責任. 即便小組長拿不出具體事證亦是有效判決. 且依照 台灣學術網路 BBS站管理使用公約. 第一條第5項. 板主(Board Manager)之產生、任期、罷免或辭職等辦法由各站自行決定 。. 然小組長乃為站方代表當有自治辦理板主相關權責. 你們這群暴民不要再來挑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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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引用條款,但是您引用的方式有誤:. 此種引用方式將誤導板友以為條文即為如此,然事實上為兩個條文所. 並用引用才能導致小組長之判決。. 然而小組長宣稱C板友之煽動行為,並無證據顯示C板友的行為煽動. 某些使用者之行為或者使用各種方法強行改變使用者意志,也沒有威脅利誘板. 友。. 並且小組長並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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