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Cat 板主 arihanta 判決

看板L_RelaxEnjoy作者 (愛喝可樂的勾勾)時間1年前 (2024/05/06 07:47), 編輯推噓-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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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依照 ┌─────────────────────────────────────┐ │ 文章代碼(AID): #1cDAyOrq (About_Life) [ptt.cc] Re: [申訴] 不服L_RelaxEnj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714728728.A.D7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47 Ptt幣 │ └─────────────────────────────────────┘ ● 9603 ! 5/03 skyjazz R: [申訴] 不服L_RelaxEnjoy小組長gogin判決 小組尊重群組判決之結果 此案會重啟申訴流程 以上 ※ 引述《WaLaGiGi (高貴的私生子)》之銘言: : 看板名稱: : 1. 板友被判決處罰的公告(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 ┌─────────────────────────────────────┐ : │ 文章代碼(AID): #1b-OYA_N (cat) [ptt.cc] [公告] 禁言公告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710852234.A.FD7.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9 Ptt幣 │ : └─────────────────────────────────────┘ : 2. 與板主溝通證據(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 如下篇佐附 : 3. 板友認為不該被這樣處罰的說明 認為板主處理不當的說明 : (1). : 據文章代碼(AID): #1bx100wl (cat) 之內容 : 因現今任意餵食流浪動物因易造成環境問題使之吃上環保相關罰則 : 且容易使人、流浪動物產生衝突 : 故如非為捕捉救助或送養之手段 : 社會上普遍認為該行為觀感不佳; : 且依 Cat 板為善待貓隻之立場 : 不鼓勵將流浪動物當作寵物飼養在外 : 且依動保法依據 : 飼養寵物因給予適當之環境、空間並可隨時保障其安全 : 如有違背皆屬於虐待之範疇 : 故經查本人於該篇文章言論 : 旨要為抑制該發文者意圖之不當行為 : 出言欲讓其對疑似將行虐待之受體進行安置 : 依此可知為"阻止欲行不法、不當、不妥之言論" : 並非為無端挑釁 : 況且發表阻止不當行為之言論與挑釁實有天差地別 : 舉例來說 : 某甲發言欲採不當行為如傷害別人 : 某乙則發言會設法阻止其暴行並保護其欲行使不當行為之對象 : 難道因此某乙便挑釁了某甲? : 如此粗淺之道理相信有受過基本之國民義務教育便能輕易通達 : 但arihanta卻依此做出了相當令人乍舌之宣判 : 也許每一個人的成長及教育背景皆有所迴異 : 若arihanta有相當不同於常人之背景 : 本人也能稍作同理 : 但本人仍對該處置甚感遺憾 : (2). : 本人之言論主要為"設法收養野貓不讓其在外流浪" : 相信發表欲暫時安置、收養野貓之言論並不會挑釁到任何正常人 : 至少在 Cat 板絕對不該構成挑釁 : arihanta身為 Cat 板板主 : 卻做出如此判斷、判決 : 相當諷刺 : (3). : 依據 文章代碼(AID): #1bF-T6tA (cat) : 現行板規為arihanta私人訂的 : 即使未經緩衝、表決 : 且其中也存在相當多爭議條文及標準 : 然其中板規D-2 : 板規為板面秩序維持之準則,請勿將板規當成個人鬥爭之工具。 : 這條是arihanta自己放上去的東西 : 但他卻無法判斷#1bx100wl (cat) 之發文者意圖 : 板規自己訂、罰則自己判 : 兩者邏輯卻能衝突 : 笑爆 : (4). : 過往arihanta即對本人有過失誤判決 : 詳參文章代碼(AID): #1atFtfUa (cat) : 不論其"大街桶錯人解桶不公告、小巷說桶錯然後也不道歉"之行徑 : 加上此次本人向其申訴後 : 還裝死不理拖過受理申述期限72小時 : 本人寬限其時間後再去信提醒 : 才悻悻要本人向組務申述 : 可知arihanta已存有對本人立場之偏頗 : 而管理板務卻立場偏頗 : 對身為板主而言是最要不得 : 綜合以上 : 基於人貓共存之環境議題、動保法、教育程度、愛護貓隻、 : 板規訂定、板規執行已及對自己訂定的板規之理解能力、公正度 : 現身為 Cat 板板主的arihant於上述所列皆有存疑之處 : 並依此對本人做出不當之判決 : 本人不服此判決 : 並希望組務撤銷此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8.7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RelaxEnjoy/M.1714952874.A.8F2.html

05/09 15:29, 1年前 , 1F
05/09 15:29, 1F

05/09 18:08, 1年前 , 2F
#1cAJkvWg (cat)第二項請參考一下
05/09 18:08, 2F

05/09 18:13, 1年前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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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8:14, 1年前 , 4F
看不懂沒關係,直接幫你截重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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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8:22, 1年前 , 5F
原來拖那麼多天是為了要設法解釋貓板板主這個判決的合理
05/09 18:22, 5F

05/09 18:22, 1年前 , 6F
性,那不知道你有沒有發現,你辛苦這麼多天才找來能引用的
05/09 18:22, 6F

05/09 18:22, 1年前 , 7F
板規、板主管理權,與他原本的判決已經自打嘴了?加上先前
05/09 18:22, 7F

05/09 18:22, 1年前 , 8F
你超譯組規與否認護航之行徑,吐槽點實在太多了
05/09 18:22, 8F

05/09 18:23, 1年前 , 9F
我給你個機會啦,看是你要改判決、還是我往群組那邊申訴,
05/09 18:23, 9F

05/09 18:23, 1年前 , 10F
你自己選吧
05/09 18:23, 10F

05/09 22:34, 1年前 , 11F
終究是要駁回的
05/09 22:34, 11F
文章代碼(AID): #1cE1ggZo (L_RelaxEnj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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