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hotp板板主boyo不當水桶,及口出惡言

看板L_RelaxEnjoy作者 (PARTY★NIGHT)時間16年前 (2008/07/22 05:00),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34 (看更多)
※ 引述《SES (大家要乖啦)》之銘言: : 判決 : 1. 板友討論相機 : ayukawa1984:如果功能要求不多的話,Canon EOS 500、NIKON F601QD : ayukawa1984:大約2000元左右就有,加上一顆二手的鏡頭,應該就夠了 : volgarv:----------------似乎有人看不懂中文呢!---------------- : volgarv: 這和友站[D****w],盲目的推DSLR一樣,被不良風氣所染 : volgarv: 客人要什麼就給什麼..三流。幫助客人知道他要什麼 : volgarv:這裡雖不是店家,但是有自慰隊。新手來發問題,也一樣危險 : 後續延燒的戰火 : 板主判定volgarv違規 ayukawa1984無違規 : 本部份尊重板主判決 喂~~~告訴你有一個板很棒滴~~~~~ 亂改別人的文章沒事,砍人沒事 被害人、被砍的,黑鍋由他背..... : 而竄改文章部份 : 若使用者認為本案件已涉及刑法 : 則這已經不是板主可以裁決的範圍 : 請至法院提告 嗯 因為你們上港人,一定得要我花車錢,請事假 道台北地方法院才能提告 身為海洋之都的下港人 小組長沒有把下港人當人看 小組長也沒有把我當鄉民看,也沒有好好把我教育 可以好好的教育我 教育我這邊公事不願意公辦 (非不能也,是不願也) 請當事人私了~~~ : 2. 分身的處罰 : 板主已警告過再犯會永久水桶 : 開分身發言也一樣會永久水桶 : 因此若分身也有同樣違規的情事 則處罰合理 : 但因附件證據並沒有ggyy3068 volgarv01的違規文 : 只提供了volgarv部份的推文 : 因此無法判定板主處罰分身是否過當 他自作自受,之前的證據全堙滅了 不然就是保留對我不利的部分 但學乖了 所有對volgarv不利的文張,全收錄在精華區理 包括以他人的ID發表,被惡意篡改,對volgarv不利的文 : 3. boyo措詞問題 : 板主發公告時用詞較情緒化 : 但之後也為情緒性發言道歉 : 往後板主發言請務必留意用詞 以避免更多爭端 有一個討論區很棒滴~~~ 可以先砍人,再道歉就沒事了 更重要的事,可以一砍再砍,甚至道歉都免了 之前ggyy3068,volgarv01的事件,不但免道歉,還以身作則 推動大家落井下石 申訴上級? 唉呀,上級說 加害人只要一聲道歉 就可以了事了嘛 : 4. 申訴者ID問題 : 板面上發言申訴的ID很多 : 其中MyName5566 Gypsy 都不是本案相關ID : 以無關的ID提告 應視為無關之非當事人 : 申訴案件請把申訴者 被申訴者 申訴理由 都寫清楚 我已經寫了 : 而不是把版上文章都轉過來 : 要小組長自己整理自己看 你「請我別這麼做(轉文讓小組長看)」 表示:「你已經知悉、承認」已經有人「轉文、提供證據」這檔事了 所以 附上證據是不必要的? : 結論 : 本案除了分身ID違規沒有證據文就一起被水桶之外 : 其他部分板主的處理沒有問題 : 其他ID的案件請用正確的ID申訴 並提供證據文 我就是volgarv 申訴也寫了 轉文也轉了 你也「你已經知悉、承認」證據的存在了 且精華區還保留一切對我不利的部分 要怎麼轉? z → 8 → 21 這可能將會構成「毀謗」的嫌疑了吧? 希望共犯別越來越多 不然下港人會覺得 你沒有把我當人看,把我當鄉民看,要好好把我教育 --  Let's PARTY☆NIGHT! ^^ http://blog.pixnet.net/volgarv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214.160 ※ 編輯: volgarv 來自: 220.229.214.160 (07/25 22:39)
文章代碼(AID): #18XFa70t (L_RelaxEnjo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34 篇):
文章代碼(AID): #18XFa70t (L_RelaxEnjo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