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rabbit版的版主Eudha發言失當

看板L_RelaxEnjoy作者 (天地有正氣)時間18年前 (2006/08/01 10:3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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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udha (美好的兔板)》之銘言: : 看來,loreus顯然完全在狀況外,並且仍舊在這版上, : 繼續以辱罵別人為樂。 (這種行為,正是兔板所嚴格禁止的) ~~~~~~~~~~~~~~~~~~~~? 請Eudha不要對本人有如此誤會。 本人一直以理性的態度而且針對本申訴文第一到第四部份就事論事, 在本系列文及推文中提出各種質疑, :  另外,這整起事件都不追究了 -所以連你在此系列中的犯規都不追究了哩 : 不知道為何整場只剩下您還不散會呢? ~~~~~~~~~~~~~~~~~~~~~~~~~~~~~~~~~ 主要是版主Eudha在精華區公告中的跟版規背道而馳的敘述,讓我覺得很不可思議, 而回信給妳又得不到正面回應。 您好像還忘了我在本申訴文第四部份問的另外一件事耶?... 就是妳在公告裡提到關於在版上信件公佈的問題。 以下是妳在公告裡的內文: "至於公布信件的問題,在我看來實在很離奇 每個人都有權利處分自己的物品, 信件既然是寄給某人的,就是某人的財產、所有物 對方要把它直接刪除、丟掉,還是要像黛安娜王妃的情夫拿來出書、拍賣 都是當事人自己的自由。" 但是rabbit版規裡有明確規定: "張貼文章,請選擇項目,表達正確文旨,並請自行注意著作權問題" ~~~~~~~~~~~~~~~~~~~ "禁止抄襲或是不經作者同意的轉錄文章,一經檢舉該文刪除,水桶一星期。 那這樣應該就要先得到原寄件人的同意(那等同於我寫的文章), 才可以把信件公佈在版上,對吧? 但是版主Eudha竟然在公告中說竟然說可以自由決定是否可以把人家寄來的信公開在版上? 而且在公告推文裡針對版友的反對又說了一次:

07/13 19:52,
我是當事者不宜對版主的決定下評論,但是我將個人對L版友
07/13 19:52

07/13 19:53,
的來信感到不滿後要求L版友於版面公開討論而導致的混亂
07/13 19:53

07/13 19:54,
對所有的版友道歉...非常對不起..
07/13 19:54

07/13 19:56,
至於妮子的事,是真是假並不重要,一個教訓大家看看就好
07/13 19:56

07/13 22:10,
公佈他人信件是不行的,不過提及他人寄信給我似乎沒有法理
07/13 22:10

07/13 22:11,
上的問題,我是沒有看到zick網友真正公佈信件,也不確定是
07/13 22:11

07/13 22:11,
否有公佈但稍後刪除,不過我認同L版友太衝~
07/13 22:11

07/13 22:12,
我也是希望版面一切和平^^雖然我只是一個新版友~
07/13 22:12

07/14 00:28,
公佈自己的信件是可以的 →相關法律問題,可以私下討論。:)
07/14 00:28
~~~~~~~~~~~~~~~~~~~~~~~~~~~~~~~~?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我再補一句:版有版規 版規不是裝飾用的,對吧? PTT很多其他的版,包括本兔版也有相關的規定, 但是為什麼身為版主的Eudha卻允許這樣的行為? 本人非常不解。 zick0704自己也很清楚這點, 所以才會在推文及私下來信中要求我同意他 公佈我寄給他的信件((詳見本申訴文第一部份)

07/13 02:38,
如果你同意我公開你的來信,讓版友看看你提問的語氣
07/13 02:38
zick0704:不知您是否同意呢? 7/13 zick0704 ◇ 請授權公開相關往來信件與水球記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91.96 ※ 編輯: loreus 來自: 219.68.91.96 (08/01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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