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rabbit版的版主Eudha發言失當

看板L_RelaxEnjoy作者 (美好的兔板)時間18年前 (2006/07/30 00:56), 編輯推噓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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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案,由板主群共同決定,我們的說明如下。 首先,這個案子要分兩個部份來看- 第一個部份,是《兔子被咬死了》討論串的實質內容;    第二個部份,是針對《兔子被咬死了》的秩序維持。 =================== 本起案件大意,是有板友出去蹓兔子,兔子被狗咬死,上來傾訴 後來loreus回文說可以帶BB槍打狗,然後引發一系列討論 隨著越來越激烈的討論,自然很多人在正文、推文中, 說話口氣有犯規的嫌疑,不只是loreus與zick0704, 茲事體大,因此,板主群決定此一事件"所有人"皆既往不咎 因此,loreus並沒有因此受罰。 (既然使用者權限沒有因此受限,就完全沒有討論必要) 但是,為維護板面秩序,板主群要求禁止再對這個議題做任何討論、爭執, 宣告必須完全停止,否則浸水桶。特別請loreus不要再大小聲、請他自制, 然而,loreus卻繼續爭執,連續兩次維持秩序,皆視若無睹 因此,他被禁了水桶。 就是這樣。 以下針對loreus板友的意見,進行回答。 ※ 引述《loreus (天地有正氣)》之銘言: : 首先謝謝組長費心看完這系列申訴文。 : 在rabbit版之前" [心情] 兔子被咬死了 "的討論串,明明整個已經結束, : 但是zick0704最後又po了兩篇因為自己因為誤會loreus信件原意, : 而po到版上破壞兔版安寧的文章,而我實在不相信自己的眼睛, : 看到最後版主竟然寫出那樣顛倒是非的推文跟公告內容!(請見第三跟第四部份) zick0704板友最後兩篇文章,究竟有沒有破壞兔板安寧、要不要受罰 最終完全是由板主群多數決判斷,不是由檢舉人loreus板友決定。 而板主群確實認為zick板友的文章很正常 我們也認為,關於"兔板議題",他有權利拒絕私底下被丟水球 並且把有豐富精華區資料的議題,在兔板公開討論。 : 這次版主Eudha的處置,相信也有一些版友不以為然 : 版主根本沒有弄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 : 就斷章取義直接在4354篇的推文裡認定zick0704是清白的, : zick0704他真的是清白的? 一點錯都沒有? 一點該負的責任都沒有? : 但是zick0704在4338篇跟4353篇的文章或推文根本跟整個討論串無關,影響版務安寧 : 其中有一段是最粗魯的話,也是引爆點: (關於他提到的信件內容之後有附) : 真的不曉得她Eudha為何要偏袒zick0704 ? 這裡完全沒有偏袒不偏袒問題,因為整系列討論都既往不咎 如果真的要處理,不是只有loreus跟zick0704兩人要被警告。 不過,如果真的要談這個問題,那我們確實認為zick沒有犯規 關於他推文說「口氣像主管之類的」,情況是在兔板保護範圍內。 因為跟loreus板友通信,確實可能很不舒服, 因此兔友有權傾訴、有權拒絕〔去廁所談判〕。 畢竟公開討論,一方面雙方確實要遵守發言規則, 另一方面,對方也可以受到板規保護,免受威脅之擾。 而這方面,就像loreus說的-大家表面上都看到他比較嗆 板友們與板主群也確實認為就是他很嗆,而且越來越嗆;而這是本版嚴格禁止的。 反而zick除了抱怨loreus的來信口氣不好的兩行推文以外,沒有其他犯規 但從loreus寫給zick的信看來,板主群裁定他有權抱怨、並有權移到板上討論。 至於移轉到板上的討論議題:<當狗咬住你的兔子,要不要拿槍打狗> 該題本板認定可以公開討論,各種觀點也能夠豐富精華區「蹓兔」項目。 但無論如何,板主群認為此事件沒有再討論的必要 因為,我們已經決定整起事件所有違法的人,都予以「赦免」 如果不打算浸任何人水桶,又何必要浪費時間不斷重看那堆文章呢?   (就算重看,我們的立場、見解依然如上段所述。) : 而且我從頭到尾都是站在維護兔版安寧的立場, : 不想跟他在版上吵,希望私下用水球或信件談 : 版主還在公告裡顛倒是非(見本文第四部份), : 把自己的主觀意識當作是版規,很明顯已經濫職了, 關於第四部份,顯然loreus對於「裁判」,確實一點概念也沒有。 兔板所採取的,不是英美法系統,有沒有罪不是由"陪審團"投票決定 而是採大陸法系,由兔板板主群決定,而它的原則 就是依照法律規範,由審判長【自由心證】裁判。 也就是說,板友認為拿槍打狗好不好,這個價值觀判斷不是由板規決定 板規只管理板友討論的口氣、態度。 而口氣態度好不好,則是由板主裁定,也是由板主決定要不要處罰 (而板主當然可以選擇不罰,就像並不是每次交通違規被警察抓到, 警察都非得開罰單不可,警察有裁量權。) ========================================================================== 以上是兔板板主群的說明。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3.55.202 ※ 編輯: Eudha 來自: 202.173.55.202 (07/30 01:56)

07/30 02:31, , 1F
署名是兔版版主群 請其他版主也來附議本文表示觀點皆同
07/30 02:31, 1F

07/30 03:51, , 2F
Eudha根本都在規避我的申訴重點,重點在於您的推文內容,
07/30 03:51, 2F

07/30 03:52, , 3F
竟然認為他因為誤會我的信件原意,而在推文爆粗口說他不爽
07/30 03:52, 3F

07/30 03:53, , 4F
這樣與版規嚴重抵觸的語氣,竟然被知悉版規的妳認定沒事?
07/30 03:53,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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