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不服 ccromance / rocfrank 處理方式
小組長你好:
首先 對若干言語上不佳的回應 本人在此致歉!
一、
本人在此重申 回應小組長的要求是板主的職責
但 對於 hateOnas 用上訴的手段以挾持板主解釋之行為頗不以為然
本人已與檢舉人 hateOnas 溝通數封 已盡到對使用者回應的基本工作了
---
作者: hateOnas (九頭龍高中裡,沒有天才)
標題: Re: [公告] 請9/14前被禁言之使用者來信解除
時間: Fri Oct 18 11:00:28 2013
我認為你當初沒有依照你訂的板規處理 經過我檢舉才依照板規處理
所以想知道為何板主一開始沒有依照板規處理的理由
所以寄信與你溝通 請你解釋說明理由
可以接受當然就不申訴
你要放棄這權利嗎?
---
二、
被劣退之原文如下
---
作者: CDMay5566 (五月的五五六六光碟) 站內: CCRomance
標題: Re: [公告] 請9/14前被禁言之使用者來信解除
時間: Tue Oct 15 18:21:20 2013
請幫我解謝謝坂大
※ 刪除原因: (by rocfrank) <CDMay5566> 不知所云 一個月
※ Deleted by: rocfrank (118.150.140.143) 10/15/2013 19:45:52
※ Delete Reason: (by rocfrank) <CDMay5566> 不知所云 一個月
---
本人考量到使用者 CDMay5566 並無明確惡性的犯意 應是欲回信下 指令操作不當所致
故先予以刪除後 並告知將給予水桶一個月的罰則 以示懲戒
此為發(回)文初次判決 是否為使用者久未到訪本看板? 亦或對新板規不熟悉? 尚有疑義
基於新訂板規在從輕從寬的原則下 是否該增列誤發文章回溯條款 如同八卦板般採合議制
亦或劣文直接換成水桶罰則 何者為優? 尚在考慮之中
故 原訂水桶罰則暫緩實施 以CCR板熱心板友關心板務之盛 對有違規之處 板主不可能迴避
後經檢舉人 hateOnas 來信 本人覺得仍應以現行板規為主 待與 Kay731 板主討論後
擬定配套措施等時機成熟再行推出才是
當補劣後 使用者 CDMay5566 信中亦證實本人所想的情況一樣
在此說明的是 CDMay5566 請求幫忙的是被水桶的分身帳號
---
作者: CDMay5566 (五月的五五六六光碟)
標題: 只是回錯地方= =
時間: Fri Oct 18 00:37:07 2013
請問回公告文 想回給信箱
因操作失誤回到版上
內容可以得知是如此
為何劣退 謝謝
---
三、
本人執法態度是 把事情通盤想清楚後 如此判決文才能應付各方的檢視
以現今在CCR板執行板規 光以事實審來執行是不夠的 還要均衡長期持對峙意見兩邊的反應
盡可能讓反應刺激縮小 以避免衝突被擴大利用 是為主要考量!
還望 小組長予以體諒 謝謝!
--
真 愛 無 國 界 Welcome to CCR enjoy more fu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50.140.143
推
10/19 06:45, , 1F
10/19 06:45, 1F
→
10/19 07:13, , 2F
10/19 07:13, 2F
→
10/19 07:14, , 3F
10/19 07:14, 3F
→
10/19 10:05, , 4F
10/19 10:05, 4F
推
10/19 13:32, , 5F
10/19 13:32, 5F
→
10/19 13:35, , 6F
10/19 13:35, 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6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