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不服 ccromance / rocfrank 處理方式

看板L_PTTAvenue作者 (C.Y.)時間10年前 (2013/10/18 12:3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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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若於檢舉人反映前,便已劣退自然無爭議可言; 然而若於檢舉人反映前,並無按板規處置, 如此似乎有《板主權力義務規範》執行不當之爭議: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標記,再ctrl + D,可以刪除文章且不扣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 使用d砍除,刪除文章並扣除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並可選擇是否給予劣文 之處分。 b. 水桶處份權: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而《組長權力義務規範》中: (3)裁決權: 組長有裁決該小組所有有關板務爭議之裁量權,除該看板之板主為該組長時,該 組長需要迴避裁決,交由上層之群組長或是站長處理之。 因此本案當受理而無爭議。 故請板主 rocfrank 說明,為何於檢舉人反映前無劣文, 而待檢舉人反映後方判處劣文?感謝。 ※ 引述《rocfrank (roc_frank)》之銘言: : 小組長你好: : 依據 : --- : 第十三條(得申訴事項) : 本規則所稱申訴,謂使用者針對下列事項,表達其意見: : 一、違規行為之檢舉。 : 二、對於違規行為認定權人之認定或處分不服者。 : 三、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 四、其他對於本站之建議。 : 第十四條(申訴程序法定原則) : 非依本規則所定程序提出申訴者,不予受理。 : --- : 本人已依板規做出相關判決懲處 並無違反板規之處 : 若有異議 還請有「權益受損」之當事人自行申訴或授權代理之 -- PTTAvenue 實習小組長 cleanwin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0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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