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不服 ccromance / rocfrank 處理方式
閣下若於檢舉人反映前,便已劣退自然無爭議可言;
然而若於檢舉人反映前,並無按板規處置,
如此似乎有《板主權力義務規範》執行不當之爭議: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標記,再ctrl + D,可以刪除文章且不扣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
使用d砍除,刪除文章並扣除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並可選擇是否給予劣文
之處分。
b. 水桶處份權: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而《組長權力義務規範》中:
(3)裁決權:
組長有裁決該小組所有有關板務爭議之裁量權,除該看板之板主為該組長時,該
組長需要迴避裁決,交由上層之群組長或是站長處理之。
因此本案當受理而無爭議。
故請板主 rocfrank 說明,為何於檢舉人反映前無劣文,
而待檢舉人反映後方判處劣文?感謝。
※ 引述《rocfrank (roc_frank)》之銘言:
: 小組長你好:
: 依據
: ---
: 第十三條(得申訴事項)
: 本規則所稱申訴,謂使用者針對下列事項,表達其意見:
: 一、違規行為之檢舉。
: 二、對於違規行為認定權人之認定或處分不服者。
: 三、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 四、其他對於本站之建議。
: 第十四條(申訴程序法定原則)
: 非依本規則所定程序提出申訴者,不予受理。
: ---
: 本人已依板規做出相關判決懲處 並無違反板規之處
: 若有異議 還請有「權益受損」之當事人自行申訴或授權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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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Avenue 實習小組長 clean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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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10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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