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ognini 分辨能力不足 對廣告毫無警覺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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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Cj09eGx (L_LifePlan) [ptt.cc] [公告] LifePlan組規 (修訂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286865512.A.43B.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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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0/12 QQGirl □ [公告] LifePlan組規 (修訂日期:2011/11/28)
(三) 申訴程序與注意事項
1.使用者對於板主處置有疑義者,請先與板主完成溝通或溝通已明顯無用,
方可至本板提出申訴。未與板主溝通逕自至組務板申訴者恕不受理。
使用者或板主請將相關證據以轉錄的方式張貼於組務板。
2.寄信予板主超過3天(72小時)板主仍未有回應時,視為完成溝通。
申訴人所附的證據,僅有板主的處置說明,並未於處置後再與板主溝通,
應先行與板主溝通,提出相關證據,仍對板主處置不服,再行上訴。
二、組務已檢視相關證據。使用者 PaigeTsai 的第一篇文章,申訴人主張相關
連結至 手機 APP 程式相關介紹的部落格文章。然板主權限並無法去管理
部落格的相關連結,僅能依看板所附的文章直接連結去作違規判定。
第二篇文章,若板主 pognini 並未點入第一篇文章的相關連結,將不會知道
兩篇文章的相關性。板主需以「無罪推定」,若後續該文章有附 手機 APP
程式介紹的文章,有營利之嫌疑,申訴人得附證據再向板主提出。
※ 引述《MJdavid (我剛出社會)》之銘言:
: 一.申訴人ID:MJdavid
: 二.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板主:pognini
: (b)此案是否與板主溝通完成:已於置底檢舉文中溝通,板主回應:「未達違規標準」
: (本板不接受未與板主溝通之申訴,若無經此程序將拒絕申訴。)
: 三.此申訴之判決︰(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 (a)該判決文章編號:#1GgqsCJh (Examination) (附於証據附件002-01)
: (b)判決內容:未達違規標準
: 四.不服理由︰
: 1.國考板使用者PaigeTsai於2012/11/22發表文章 [情報] 地方政府特考,竟有錄
: 取率 20% 的類科」之文章(附於証據附件002-02)其中連結有相關「手機」程
: 式廣告,明顯有廣告之嫌,且其再往外連結之部落格,其他商業廣告再多如:
: http://diary.blog.yam.com/aldamss/article/10120453
: 該使用者又於2012/11/30發表文章[問題] 可以在手機上做模擬考嗎?(附於証
: 據附件002-03)11/22自己的文章就已有相關連結,再次發問相關問題,有再次
: 預備廣告之嫌。第二篇文章推文討論亦未見板主所曾言「板友討論有價值」,卻
: 不刪除。(証據附件002-01)截錄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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