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ognini 分辨能力不足 對廣告毫無警覺

看板L_LifePlan作者 (GM 名偵探摳男)時間11年前 (2013/02/17 20:2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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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 文章代碼(AID): #1Cj09eGx (L_LifePlan) [ptt.cc] [公告] LifePlan組規 (修訂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286865512.A.43B.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 10/12 QQGirl □ [公告] LifePlan組規 (修訂日期:2011/11/28) (三) 申訴程序與注意事項 1.使用者對於板主處置有疑義者,請先與板主完成溝通或溝通已明顯無用, 方可至本板提出申訴。未與板主溝通逕自至組務板申訴者恕不受理。 使用者或板主請將相關證據以轉錄的方式張貼於組務板。 2.寄信予板主超過3天(72小時)板主仍未有回應時,視為完成溝通。 申訴人所附的證據,僅有板主的處置說明,並未於處置後再與板主溝通, 應先行與板主溝通,提出相關證據,仍對板主處置不服,再行上訴。 二、組務已檢視相關證據。使用者 PaigeTsai 的第一篇文章,申訴人主張相關 連結至 手機 APP 程式相關介紹的部落格文章。然板主權限並無法去管理 部落格的相關連結,僅能依看板所附的文章直接連結去作違規判定。 第二篇文章,若板主 pognini 並未點入第一篇文章的相關連結,將不會知道 兩篇文章的相關性。板主需以「無罪推定」,若後續該文章有附 手機 APP 程式介紹的文章,有營利之嫌疑,申訴人得附證據再向板主提出。 ※ 引述《MJdavid (我剛出社會)》之銘言: : 一.申訴人ID:MJdavid : 二.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板主:pognini : (b)此案是否與板主溝通完成:已於置底檢舉文中溝通,板主回應:「未達違規標準」 : (本板不接受未與板主溝通之申訴,若無經此程序將拒絕申訴。) : 三.此申訴之判決︰(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 (a)該判決文章編號:#1GgqsCJh (Examination) (附於証據附件002-01) : (b)判決內容:未達違規標準 : 四.不服理由︰ : 1.國考板使用者PaigeTsai於2012/11/22發表文章 [情報] 地方政府特考,竟有錄 :    取率 20% 的類科」之文章(附於証據附件002-02)其中連結有相關「手機」程 : 式廣告,明顯有廣告之嫌,且其再往外連結之部落格,其他商業廣告再多如: : http://diary.blog.yam.com/aldamss/article/10120453 : 該使用者又於2012/11/30發表文章[問題] 可以在手機上做模擬考嗎?(附於証 :    據附件002-03)11/22自己的文章就已有相關連結,再次發問相關問題,有再次 : 預備廣告之嫌。第二篇文章推文討論亦未見板主所曾言「板友討論有價值」,卻 : 不刪除。(証據附件002-01)截錄於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8.4.186
文章代碼(AID): #1H8ChoVH (L_Life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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