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pognini 分辨能力不足 對廣告毫無警覺
一.申訴人ID:MJdavid
二.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板主:pognini
(b)此案是否與板主溝通完成:已於置底檢舉文中溝通,板主回應:「未達違規標準」
(本板不接受未與板主溝通之申訴,若無經此程序將拒絕申訴。)
三.此申訴之判決︰(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a)該判決文章編號:#1GgqsCJh (Examination) (附於証據附件002-01)
(b)判決內容:未達違規標準
四.不服理由︰
1.國考板使用者PaigeTsai於2012/11/22發表文章 [情報] 地方政府特考,竟有錄
取率 20% 的類科」之文章(附於証據附件002-02)其中連結有相關「手機」程
式廣告,明顯有廣告之嫌,且其再往外連結之部落格,其他商業廣告再多如:
http://diary.blog.yam.com/aldamss/article/10120453
該使用者又於2012/11/30發表文章[問題] 可以在手機上做模擬考嗎?(附於証
據附件002-03)11/22自己的文章就已有相關連結,再次發問相關問題,有再次
預備廣告之嫌。第二篇文章推文討論亦未見板主所曾言「板友討論有價值」,卻
不刪除。(証據附件002-01)截錄於下:
推
11/22 22:36,
11/22 22:36
→
11/22 22:36,
11/22 22:36
未明顯違規,且板友的推文有討論價值。
2.國考板板主一上任嘗信誓旦旦不願商業廣告入侵學術網路,其2012/10/18公告
中所提「因此,國考板嚴禁商業性文章存在,相關規定會再公佈。」(附於証據
附件002-04) 。又,2012/11/25最後修定之板規第6條說明(附於証據附件002-05)
截錄於下:
『 說明:
學術網路謝絕商業性行為,為了維護板友權益兼顧板面整潔,且有國考板
歷年投票紀錄為憑(按R 可回顧相關紀錄),故予以最低限度的開放,買賣
文等一律置底。而商業性連結、廣告文的定義暫由板務依職權認定,待板
友投票決定後,再予以補充解釋。』
又,2012/11/23於置底檢舉區中(附於証據附件002-01)所言,截錄於下:
→
11/23 17:04,
11/23 17:04
已刪除,謝謝提醒。
附帶說明,踩線邊緣的廣告文(藉考情整理分享推銷課程),目前一律刪除
待大家對商業性連結有共識後(近期會辦投票),再懲處。
※ 編輯: pognini 來自: 114.26.20.173 (11/23 17:29)
綜上所述,自上任2012/10/18至今,仍未提出廣告文及踩線邊緣的廣告文之處理
辦法或投票。其決斷能力不若讀書會板板主果決及力抗廣告文之決心。其標準之
浮動,是否依檢舉人是誰為準,而有不同?請組長明察。
(請"逐點"敘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據,切勿以亂槍打鳥或打混仗之論述方式。)
五.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相關証據隨後附於組務板面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
若有相關法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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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3.254.62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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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08:41,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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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台端要羅織我使台端水桶別人的罪吧 請明確指出我任何給台端的信件、檢舉區推文
、組務板申訴文章 哪一句是要台端水桶使用者PaigeTsai?刪除即可 台端是否有閱讀
本篇文章?不服理由1. 的第八行我不就是寫刪除嗎?是我的思考邏輯異於常人還是台
端閱讀能力異於常人?
水不水桶是板主的權限沒必要把要求水桶賴在我身上 台端請勿污衊
※ 編輯: MJdavid 來自: 118.233.254.62 (12/13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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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02:04,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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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有再次預備廣告之嫌」有嫌疑就是違規?那嫌疑犯就一定有罪?
那篇文章有這種疑慮台端都無感覺嗎?所以到現在台端一直不知如何處理
踩線邊緣的廣告文?台端又說要辦投票 眼看台端板主觀察期12/18就快到
了 投票活動至今未見蹤跡 請台端加強效率
※ 編輯: MJdavid 來自: 118.233.254.62 (12/14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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