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LifePlan組規 (修訂日期:2010/10/12)

看板L_LifePlan作者時間13年前 (2010/10/12 14:3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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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組務板板旨 本板受理人生規劃局小組內的各項申請、申訴、檢舉及建議事項。 發文之前請先詳閱生活娛樂館群組規及本文。 (二) 發文選項 發文時請依下列預設選項選擇適當標題。 [申訴] 對看板板主判決不服時使用。 [檢舉] 檢舉看板板主時使用。 [證據] 將申訴或檢舉時之相關資料轉錄於本板時使用。 [申請] 提供板主請假、新增板主、請辭...等公務使用。 [公告] 僅限站務、生活娛樂館群組長及人生規劃局小組組長使用。 [建議] 對 人生規劃局小組 有任何建議時使用。 (三) 申訴程序與注意事項 1.使用者對於板主處置有疑義者,請先與板主完成溝通或溝通已明顯無用, 方可至本板提出申訴。未與板主溝通逕自至組務板申訴者恕不受理。 使用者或板主請將相關證據以轉錄的方式張貼於組務板。 2.寄信予板主超過3天(72小時)板主仍未有回應時,視為完成溝通。 3.使用者提出申訴請準備以下資料 (1).申訴本文 (此項必備,並請依格式填寫。) (2).板主判決之公告文 (3).與板主完成溝通程序的證明 (必備,否則組務得拒絕申訴。) (4).其他可供組務參考的有關文章 4.組務受理後,申訴本文會以m標記。資料愈齊全,組務的處理速度相對也會愈快。 若資料不齊經組務推文提醒補足資料後72小時仍未補齊,組務將依現有證據裁決 本次申訴。發布裁決文後將標記s,並將收錄相關討論至精華區。 本組不受理判決超過一個月以上的案件。 5.為維持看板秩序,非當事人請勿回文或推文。 除申訴、檢舉當事人與組內板主之外,其餘使用者請勿回文或推文。 第一次會先以推文提醒,如提醒後仍再犯,必要時小組長得將該文鎖文 並視情況決定是否對違反本規定者1~7天不等之看板停權處置。 (三) 板主基本規範 1.板主10天以上無法上線管板,須至組務板發請假文通知組務。 如板主逾10天未上線且影響板務運作,予以警告一次。 2.若有關乎本身之申訴案件繫屬於組務板, 板主須特別注意組務板之討論內容及判決動態,判決形成後, 為避免相關板友權益再度受損須於10日內執行。 (四) 看板使用規範 1.除因申訴過程需要者外,文章內文應為3行以上,20字以上, 且為有意義並與本板用途有關。 2.禁止於回文或推文中人身攻擊、謾罵、張貼色情內容。 3.禁止惡意洗板或鬧板,廣告文章直接劣退不另通知。 4.以分身 ID 發言且違規者將送帳號部查分身。 5.除下述之外, (1)申訴或檢舉判決本文轉錄至被申訴或檢舉之看板。 (2)因申訴、檢舉之必要而轉錄於About_Life板。 (3)板主因公務之必要而轉錄至其它提供板主討論板務及行政事務之看板。 本板其餘文章一律不得轉錄至其它板面。 6.發生違規情事,組方得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警告、停權或劣退等處置。 (四) 連署文審核 1.連署、罷免板主及新增看板請至 LifeNewBoard 提出連署申請。 2.請確實填寫贊成及反對之理由。 僅以 贊成、反對、好、YES、OK、NO、幫推、推、加油、+1...等等語意不明 或與該連署宗旨無關之理由得視為無效票。 3.新增板主程序除符合群組規(請參閱 生活娛樂館 群組規範)外, 該新增之板主本人亦須上組務板附議表達就任意願。 (五) 板主懲戒 1.板主違反本組規、板主基本規範 或 處理板務過於偏袒、恣意、懈怠者, 依情節處以 警告一次 或 直接解除職務,嚴重者可限期剝奪於本小組擔任 板主之權。更嚴重者提報群組務板剝奪於本群組擔任板主之權。 2.板主於本板申訴案件中敗訴者,並非即符合前條懲處之要件及程度。 3.經小組判決而解除職務之板主,於解職日起一年內不得擔任被解職板面之板主。 -- 人生規劃局小組長 QQGirl ※ 編輯: QQGirl 來自: 75.69.92.103 (11/28 13:12)
文章代碼(AID): #1Cj09eGx (L_LifePl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