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EXAMNATION版主Wildavsky濫權懲處

看板L_LifePlan作者時間12年前 (2011/11/25 20:4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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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本案之檢舉當事人 稍後會於附件附上相關證據 但有些事我覺得看不下去必須出面講一下: 1.國考板的板規為: 13. 板上禁止公開他人資訊及文字恐嚇威脅他人,違者永久水桶。 什麼叫他人資訊? 請你不要拿個資法的定義來PTT裡講 這稍後我會附上其他板的板規以做說明 國考板對於這部分 並無明確定義 板主可自行裁量要以最嚴格或最寬鬆之解釋即可 板主可向你要求提出s板友並非你所講的"世新法律" 證明純粹是笑話 也可不管你講的是否為真或笑話 只要公開他人資訊即永久水桶 2.不要以為隨便講個話就叫做開玩笑 自己講的話要負責 如果每個人被懲處 都說開玩笑的 那要板規做啥? 你今天覺得很好笑 不好意思 我個人認為不好笑 當初你那篇底下也有人表達反感 並不是只有我一人 你今天可以試著去大喊 我要刺殺某某政要 看警方會不會因為你說了一句"我開玩笑的"就放你走 前幾天才有新聞報導 某位遊客玩笑話說行李有炸彈 結果勒? 我想不必要我贅述 我只能提醒你"禍從口出" 3.請你下次附上鄉民意見時 不要僅附對你有利之意見 這種行為你也不是第一次了 要附就附全部人之意見 4.最後再說一次 這裡是PTT 不是你生活的現實世界 不要頻頻拿法律上的定義或想拿大法官解釋等來說 PTT板規並不像現實法律那麼嚴謹 以下僅附他板板規 說明一下何謂"他人資訊" ~~~~~~~~~~~~~~~~~~~~~~~~~~~~~~~~~~~~~~~~~~~~~~~~~~~~~~~~~~~~~~~~~~~~~~~~~~~~~ 作者 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 標題 [公告] WANTED 版規 (違規條文部分)2008.01.01版 時間 Tue Jan 1 21:15:43 2008 ─────────────────────────────────────── 7. 禁止將私人恩怨帶到版上、隨意散佈他人資料。 《違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 1.舉凡真實姓名、電話地址、學校科系、非公開之電子資料(加密之相簿部 落格、MSN、SKYPE、電子郵件等帳號以及密碼)..等私人資料, 除非經過本人同意,否則皆不得在版上以發文、回文、推文、或於發文    本文中要求查閱特定網址連結、他板文章、簽名檔、名片檔、部落格相簿 等方式提供。 ┌─────────────────────────────────────┐ │ 文章代碼(AID): #1AFwXO0l (Beauty) [ptt.cc] [公告] 表特板板規 (2010.11.20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eauty/M.1245685848.A.02F.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 6/22 GeminiMan □ [公告] 表特板板規 (2010.11.20) 3.未經相片主角或他人之允許公開或詢問其個人資料、秘密檔案或流言八卦, ex.電話、手機、住址、電子信箱、msn、揪眾神密碼或未證實流言..等。 <劣文退回,初犯水桶刑期一個月,再犯最高無限水桶> 註. "站內信"等公開求檔之推文,初犯水桶一週,再犯水桶一個月。 (洩漏個人資料,再度聲明,網路上言語的自由度,並非完完全全的無限化。 且內文若影響甚為嚴重者,將有可能會吃上嚴重官司。) 公開之資料可由行政機關網站或報章雜誌合法查詢者不在此限。 第一次觸犯本條者劣文並水桶一個月。再犯者,永久水桶。 若有訴訟行為,PTT及表特板有權將使用者資料提供有助於司法單位進行調查程序 作者 JagdMirage (我真他媽的帥阿!!!!!!!!!) 看板 AllTogether 標題 [公告] =====這是版規===== 時間 Wed Jun 16 19:52:23 2010 ─────────────────────────────────────── ◆ 未經同意 散佈隱私      -未經同意,於文章或推文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 水球紀錄、信件或其他任何非公開之個人隱私資料。   作者 DESW1 (充滿理性的瘋子) 看板 DSLR_BM 標題 Re: [公告] DSLR 板規 V1.05 時間 Thu Apr 14 00:17:07 2011 ─────────────────────────────────────── 7.個人隱私保護  7-1.除了使用ptt站內系統可以查詢到的資料外(簽名檔、名片檔等),本板禁止    未經當事人同意而意圖公開散佈個人資料(包含真實姓名、電話、住址、工    作地點、職稱等等),不論是直接寫出或是經由人肉搜索得知之個人資料連    結、網誌、相簿等,予以處罰。另外,公佈的即使是不實資料仍予以處罰。 ~~~~~~~~~~~~~~~~~~~~~~~~~~~~~~~~~~~~~~~~~~~~~~~~~~~~~~~~~~~~~~~~~~~~~~~~~~~~~ 還需要我再舉例嗎? 基本上所謂的個人資料 在PTT各板定義各不相同 但只要是你在任何公開的管道無法以該板友ID查到的私人資料通通屬之 所以你現在要做的是 看網路有沒有關於該板友就讀的相關學校科系 如果查的到 那恭喜你就可以解桶 因為查的到就代表不是公開隱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4.182.122 ※ 編輯: a128a128 來自: 114.41.69.33 (11/26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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