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EXAMNATION版主Wildavsky濫權懲處

看板L_LifePlan作者時間12年前 (2011/11/25 19:06), 編輯推噓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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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人ID:POGNINI 二.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板主:Wildavsky (b)此案是否與板主溝通完成:是 作者 Wildavsky (壞柏村) 標題 Re: 不好意思 經提醒應為永久水桶而非劣退 時間 Thu Nov 24 18:24:53 2011 ─────────────────────────────────────── ※ 引述《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之銘言: : ※ 引述《Wildavsky (壞柏村)》之銘言: : : 原劣退經板友提醒應為永久水桶 : : 你的劣文我會申請消除的 : : 造成困擾還請見諒 ( 附帶一提,他先劣退又永遠水桶,這是雙重處罰) ( 說要申請消除又未履行 ) : 照規定我先跟你申訴好了 : 敢問世新法律正妹洩露什麼個人情資? ~~~ ~~~ 學校 科系 : 你有先確定smilelover是世新法律的嗎? : 他確定是女生嗎? 如果大家都能確定為什麼還要禁止公開他人個資? 不就是因為很少人知道他是誰所以才禁止公開讓更多的人知道? : 我開個玩笑你就能羅織這麼大罪名 誰知道你在開玩笑 現實生活中犯了罪難道說聲開玩笑就好了 新聞也有許多在飛機上說要劫機被抓後都說自己只是開玩笑 : bluebe要求重選你鎖他文,我申訴你就羅織罪名 我發覺你話都是亂說的 查了一下bluebe沒有任何文章遭鎖定 至少我沒有鎖 (bluebe在國考板第17155篇呼籲重選板主的文章 ) (確實被鎖住,禁止討論 ) (如此恣意妄為,難道不該與以警告嗎? ) 三.此申訴之判決︰ (a)該判決文章編號:國考板第17354篇 (b)判決內容:公開個人資料 13.永久水桶 <pognini> 四.不服理由︰ 看了之前申訴結果,不想再做無謂之爭,只簡要主張。 依歷來大法官解釋......算了,依公民常識,言論自由乃天賦人權,雖 得為維護公序良俗而予以適當限制,然其限制要件必須"具體明確",而 網路言論應採"更寬廣"的規範,不能管得比刑法嚴格,否則不少網友早 該繩之以法。 經查[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對個人資料的定義為"足資識別該個人之 資料。" 本案源起於本人在申訴w 不適任的文章末段一句戲言: s網友是世新法律 正妹。要網友寫信給s網友,使其分身乏術,沒空推文模糊討論焦點。 試問 1.僅一句"世新法律正妹",既未附連結也未附圖,如何識別? 世新法律正 妹只有一人嗎? 2.退而言之,這僅僅是句戲言,s本人為男性。而本人也寫信,為此玩笑向 S 網友致歉了。 遑論國考板板規對此(虛構情事戲弄網友)並無懲處規定,w之懲處顯係羅 織罪名,且未經公告,益證其擅權自恣,將國考板當個人網誌。 請小組長立即撤銷其將本人永遠水桶之處分,並先將W 暫時停職,保障板 友權益。 五.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附上法院判決未免太無聊了,既是網路爭議,就附鄉民意見吧 agogoa: 但世新法律正妹這算甚麼情資?哪一屆?哪一班?世新法律正妹只有一人嗎? 一句空話,沒圖沒真相的, 是能洩漏甚麼個資 ? 那表特版一堆直接說明x大x系正妹還附上網誌連結的,不就要判死刑? 除了本人不想上表特被刪的,你們還不是看得很開心,誰被桶過? 更別說s版友根本就是宅男,這點p版友明明也知道 為何還要戲稱他是世新法律正妹? 不知又是甚麼梗了 既然s根本不是世新法律正妹,那p版友更沒有公布個資的問題了 最多是戲弄s版友跟鄉民,請問在國考版戲弄別人,要別人寫信給誰誰誰 依版規該如何懲處? 哪一條? 罪刑法定老師沒教嗎? 推 mysheros:慫恿?雙重故意沒聽過? 11/23 12:49 推 Belphe:慫恿灌爆別人信箱的確不對,差不多跟親衛隊酸人萬年考生一樣 11/23 12:50 → Belphe:現行板規無法可管 11/23 12:50 → hugh7073:樓上我很笨,不懂什麼是雙重故意,可以解釋一下嗎? 11/23 12:50 → agogoa:至少我跟我妹看了是哈哈大笑,你要當真也太沒幽默感了 11/23 12:52 推 mysheros:那只是開玩笑的 又不是真的要大家灌爆 11/23 12:52 → mysheros:而且真的有人會去灌爆嗎 11/23 12:53 推 Belphe:如果S根本就是男的,這到底是洩露啥個資呀?XDDDD(笑翻) 11/23 13:21 → Belphe:這種無聊的笑話也可以被「洩露個資」罪名永久水桶,偉哉XDD 11/23 13:22 最後補充: 1.Ptt 隸屬於台大,非屬無名臉書等私人營利網站,其規則認定標準 必需齊一,不能板主權力從寬解釋,板友責任從嚴認定,這是本末 倒置。 2.之前的申訴,小組長力守"當事人不適格",如今本案案情明確 可否請您"儘快判決",撤銷 or 維持悉聽尊便,以利發動罷免,讓 所有爭議訴諸民意決定,回復國考板安寧。 -- 蜀諸葛亮誡子曰: 夫君子之行.靜以修身.儉以養德.非澹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 以致遠.夫學須靜也.才須學也.非學無以廣才.非志無以成學.慆慢則不能勵精 .險躁則不能治性.年與時馳.意與歲去.遂成枯落.悲歎窮慮.將復何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118.243 ※ 編輯: pognini 來自: 114.47.118.243 (11/25 19:34) ※ 編輯: pognini 來自: 114.47.118.243 (11/25 19:46)

11/25 22:36, , 1F
鄉民意見??那我附其他的鄉民意見不知意下如何?
11/25 22:36, 1F

11/25 22:56, , 2F
我是覺得不要隨之起舞啦
11/25 22:56, 2F

11/25 23:08, , 3F
恩 別被釣到了
11/25 23:08, 3F
※ 編輯: pognini 來自: 114.47.118.243 (11/26 00:15)

11/26 02:26, , 4F
真敷衍的答辯^^ 感覺很不屑,只想盡快了事
11/26 02:26, 4F

11/26 16:24, , 5F
小組長快判吧,國考板快被搞爛啦
11/26 16:24, 5F

11/26 17:50, , 6F
不要理a128啦,這樣會模糊申訴焦點-_-
11/26 17:50, 6F
依hateOnas檢舉所依據之板規 非當事人不得推文討論,但尊重各位發言權,一人一則為限 超過請另行發文 ※ 編輯: pognini 來自: 114.47.118.243 (11/26 19:02)

11/26 20:28, , 7F
A128你真可悲,想引人注目不會去裸奔嗎? 只會推文來亂
11/26 20:28, 7F

11/26 20:29, , 8F
hateonas不是檢舉非當事人推文的嗎,你去跟他講啊
11/26 20:29, 8F

11/26 20:30, , 9F
整天窩在PTT找機會推文,你人生有失敗到只能在PTT找溫暖嗎?
11/26 20:30, 9F

11/26 20:31, , 10F
W今天會幹到被眾人幹譙,你這種親衛隊要負全責
11/26 20:31, 10F

11/26 20:32, , 11F
就是身邊只剩你這種人,他才會做得這麼失敗
11/26 20:32, 11F

11/26 20:43, , 12F
他檢舉規檢舉 小組長也沒裁示 況且我也不需要p擅自主張
11/26 20:43, 12F

11/26 20:44, , 13F
亂刪我推文 絲毫不尊重我 最起碼要先詢問我的意見
11/26 20:44, 13F
※ 編輯: pognini 來自: 114.47.118.243 (11/27 00:15) ※ 編輯: pognini 來自: 114.47.118.243 (11/27 00:16) ※ 編輯: pognini 來自: 114.47.118.243 (11/27 00:18)

12/03 11:59, , 14F
唉~~~~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a128你好自為之吧
12/03 11:59,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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