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EXAMNATION版主Wildavsky濫權懲處
一.申訴人ID:POGNINI
二.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板主:Wildavsky
(b)此案是否與板主溝通完成:是
作者 Wildavsky (壞柏村)
標題 Re: 不好意思 經提醒應為永久水桶而非劣退
時間 Thu Nov 24 18:24:5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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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之銘言:
: ※ 引述《Wildavsky (壞柏村)》之銘言:
: : 原劣退經板友提醒應為永久水桶
: : 你的劣文我會申請消除的
: : 造成困擾還請見諒
( 附帶一提,他先劣退又永遠水桶,這是雙重處罰)
( 說要申請消除又未履行 )
: 照規定我先跟你申訴好了
: 敢問世新法律正妹洩露什麼個人情資?
~~~ ~~~
學校 科系
: 你有先確定smilelover是世新法律的嗎?
: 他確定是女生嗎?
如果大家都能確定為什麼還要禁止公開他人個資?
不就是因為很少人知道他是誰所以才禁止公開讓更多的人知道?
: 我開個玩笑你就能羅織這麼大罪名
誰知道你在開玩笑
現實生活中犯了罪難道說聲開玩笑就好了
新聞也有許多在飛機上說要劫機被抓後都說自己只是開玩笑
: bluebe要求重選你鎖他文,我申訴你就羅織罪名
我發覺你話都是亂說的
查了一下bluebe沒有任何文章遭鎖定
至少我沒有鎖
(bluebe在國考板第17155篇呼籲重選板主的文章 )
(確實被鎖住,禁止討論 )
(如此恣意妄為,難道不該與以警告嗎? )
三.此申訴之判決︰
(a)該判決文章編號:國考板第17354篇
(b)判決內容:公開個人資料 13.永久水桶 <pognini>
四.不服理由︰
看了之前申訴結果,不想再做無謂之爭,只簡要主張。
依歷來大法官解釋......算了,依公民常識,言論自由乃天賦人權,雖
得為維護公序良俗而予以適當限制,然其限制要件必須"具體明確",而
網路言論應採"更寬廣"的規範,不能管得比刑法嚴格,否則不少網友早
該繩之以法。
經查[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對個人資料的定義為"足資識別該個人之
資料。"
本案源起於本人在申訴w 不適任的文章末段一句戲言: s網友是世新法律
正妹。要網友寫信給s網友,使其分身乏術,沒空推文模糊討論焦點。
試問
1.僅一句"世新法律正妹",既未附連結也未附圖,如何識別? 世新法律正
妹只有一人嗎?
2.退而言之,這僅僅是句戲言,s本人為男性。而本人也寫信,為此玩笑向
S 網友致歉了。
遑論國考板板規對此(虛構情事戲弄網友)並無懲處規定,w之懲處顯係羅
織罪名,且未經公告,益證其擅權自恣,將國考板當個人網誌。
請小組長立即撤銷其將本人永遠水桶之處分,並先將W 暫時停職,保障板
友權益。
五.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附上法院判決未免太無聊了,既是網路爭議,就附鄉民意見吧
agogoa:
但世新法律正妹這算甚麼情資?哪一屆?哪一班?世新法律正妹只有一人嗎?
一句空話,沒圖沒真相的, 是能洩漏甚麼個資 ?
那表特版一堆直接說明x大x系正妹還附上網誌連結的,不就要判死刑?
除了本人不想上表特被刪的,你們還不是看得很開心,誰被桶過?
更別說s版友根本就是宅男,這點p版友明明也知道
為何還要戲稱他是世新法律正妹? 不知又是甚麼梗了
既然s根本不是世新法律正妹,那p版友更沒有公布個資的問題了
最多是戲弄s版友跟鄉民,請問在國考版戲弄別人,要別人寫信給誰誰誰
依版規該如何懲處? 哪一條? 罪刑法定老師沒教嗎?
推 mysheros:慫恿?雙重故意沒聽過? 11/23 12:49
推 Belphe:慫恿灌爆別人信箱的確不對,差不多跟親衛隊酸人萬年考生一樣 11/23 12:50
→ Belphe:現行板規無法可管 11/23 12:50
→ hugh7073:樓上我很笨,不懂什麼是雙重故意,可以解釋一下嗎? 11/23 12:50
→ agogoa:至少我跟我妹看了是哈哈大笑,你要當真也太沒幽默感了 11/23 12:52
推 mysheros:那只是開玩笑的 又不是真的要大家灌爆 11/23 12:52
→ mysheros:而且真的有人會去灌爆嗎 11/23 12:53
推 Belphe:如果S根本就是男的,這到底是洩露啥個資呀?XDDDD(笑翻) 11/23 13:21
→ Belphe:這種無聊的笑話也可以被「洩露個資」罪名永久水桶,偉哉XDD 11/23 13:22
最後補充:
1.Ptt 隸屬於台大,非屬無名臉書等私人營利網站,其規則認定標準
必需齊一,不能板主權力從寬解釋,板友責任從嚴認定,這是本末
倒置。
2.之前的申訴,小組長力守"當事人不適格",如今本案案情明確
可否請您"儘快判決",撤銷 or 維持悉聽尊便,以利發動罷免,讓
所有爭議訴諸民意決定,回復國考板安寧。
--
蜀諸葛亮誡子曰: 夫君子之行.靜以修身.儉以養德.非澹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
以致遠.夫學須靜也.才須學也.非學無以廣才.非志無以成學.慆慢則不能勵精
.險躁則不能治性.年與時馳.意與歲去.遂成枯落.悲歎窮慮.將復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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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118.243
※ 編輯: pognini 來自: 114.47.118.243 (11/25 19:34)
※ 編輯: pognini 來自: 114.47.118.243 (11/25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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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hateOnas檢舉所依據之板規
非當事人不得推文討論,但尊重各位發言權,一人一則為限
超過請另行發文
※ 編輯: pognini 來自: 114.47.118.243 (11/26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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