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 TeachEnglish 版申請版主交換無效

看板L_LifePlan作者 (短ID真好)時間16年前 (2007/12/03 23: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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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 該帳號要由一個盜號者來平反 就如第一篇推文中你所提到的bg原始用者已無該帳號的密碼 已無法管版 無法管版的版主放在那裡裝飾嗎?? 再者 今天身訴的對象是bg 不是你 你是誰 你能代表BG嗎? 我想我們要聽到的是BG的說明 而不是你 一個綁架帳號的綁架犯 出來幫人質說話 不管怎麼說邏輯都不通 ※ 引述《smalltwo (獎金獵人-風颺)》之銘言: : 事情因我而起 : 群組長目前不清楚的部分在此說明 : 此事件BG ID 並非為多人使用 之共同ID : 而是在相關私務發生後由本人強行取得該密碼後登入修改密碼 : 至於取得密碼手段恕不墬述, : 因何故採取此行動相信不少看過事件的人相當清楚 在此也不多作說明 : 當然 規定禁止共用ID但正如群組長所言此為帳號部管轄 : 此一行為之流程相信帳號部均可查證是否屬實 : 若詳知事情經過後經帳號部判斷仍然認為觸犯相關規定 : 甘願接受處罰 看要警告本人不得有此行為or停權兩週處罰 : 悉聽帳號部處置 : -- : 由原抗告文中很明顯看的出來L網友不斷慫恿本人利用 : BG之帳號做出不宜舉動 : 由今日的抗告看來,很明顯的早已有所圖謀 : 但本人一直認為使用BG之帳號不該由我登入執行任何的宣達 偷一幅畫 和把被偷的畫拿出來炫燿 同樣是犯罪 我不懂你這差別在哪 : -- : 所有敘述均為實情於PTT站上的相關作為相信站方定有相關佐證資料 : 再次強調 此事件不該以"共同帳號"相關處置處理 盜別人帳號的犯罪者 說被盜的帳號是合法帳號 一點立場都沒有 --                      ▁▁ ▕A6▏ ▕出品▏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49.94.8 ※ 編輯: A6 來自: 218.249.94.8 (12/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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