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信用卡版 版規制定過程發生重大疏失!
※ 引述《baboosh (大王椰)》之銘言:
: ※ 引述《ecomaster (謀定而後動)》之銘言:
: : 當我與我的一群朋友看完QQgirl當初作出的水桶公告內容,
: : 我們第一個感覺,是懷疑自己走錯版,懷疑我們走到JOKE版了。
: : JOKE版提供了不少笑話紓解網友平時壓力,坦白說,
: : QQgirl版主的這篇公告我覺得是一則笑話。
: : 以下先貼上這篇公告:
: : =========================================================================
: : 作者 QQGirl (最近食量很大....) 站內 creditcard
: : 標題 [公告]sun0804 歡迎到公海 05/19~06/19
: : 時間 Fri May 19 00:54:02 2006
: : ───────────────────────────────────────
: : 五月份的第一個進公海暢泳的幸運得主是 sun0804
: : 原因: 3119 m 4 5/18 sun0804 R: 大家不要回了啦....
: : sun0804利用編輯的方式任意刪除他人的推文
: : 在與另一位版主Heumay的討論之後 我們一致認為
: : 刪除別人的推文是件非常非常非常沒禮貌的事
: : 也是件極度極度極度不應該的事
: : 更何況您還是上站有3000多次的老手了
: : 如果是手滑 也不會一滑就刪了這麼句推文
: : 因為原有的版規內 沒有明訂任意刪除別人推文時的處理方式
: : 所以才會在經由討論之後共同做出決定↓
: : 公海游泳券一張 期限一個月 到期請來信復權
: : 即日起 版規裡亦增加了有關任意刪除別人推文的處理方式
: : 謝謝各位
: : QQgirl
: : ===========================================================================
: : 笑點在哪裡?
: : 1.QQgirl妳當板主至少也半年了,如果你認為"刪除別人的推文"
: : 是像這篇公告內容所說的"是件非常非常非常沒禮貌的事"
: : 或是"極度極度極度不應該的事",那請問你擔任版主期間,在制定版規的過程中,
: : 思慮欠周詳嗎?制定版規怎沒把你認為這麼重要的違規行為納入版規中呢?
: : 我覺得你這錯誤是"極度極度極度不應該的事"。
: 說點我的想法 不論是任何規則是不可能永遠完美無缺的 總有未盡事宜的部分
: 因為時代在變 許多規則都是應運新狀況而增訂或修改 以此苛責版主並不合情理
: 即使是國家法律也會修改 同理不論是信用卡條款 或是BBS站規 版規亦是相同
: : 2. 或許你年紀較長,當初求學時,或許沒有修過基本法學緒論的課程,
: ^^^^^^^^^^^^^^^^^^^^^^^^^^^^^^
: 請你了解 非公務機關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登記並發給執照者
^^^^^^^^^^
: 不得為個人資料之蒐集 此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 出生年月日
: 家庭 教育 還有其他我沒記起來
^^^^^^^^^^^^^^^^^^
: 你質疑他人的法學程度已有蒐集其教育程度之嫌 望請自重
^^
既然你引用了這條文,我就把你提到沒記起來的部份,貼上來給你參考。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民國 84 年 08 月 11 日公布 )
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左:
一 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特徵、
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健康、病歷、財務情況、社會活動
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 個人資料檔案:指基於特定目的儲存於電磁紀錄物或其他類似媒體之
個人資料之集合。
三 電腦處理:指使用電腦或自動化機器為資料之輸入、儲存、編輯、更
正、檢索、刪除、輸出、傳遞或其他處理。
四 蒐集:指為建立個人資料檔案而取得個人資料。
五 利用:指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將其保有之個人資料檔案為內部使用
或提供當事人以外之第三人。
六 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
七 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左列事業、團體或個人:
(一) 徵信業及以蒐集或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為主要業務之團體或個人。
(二) 醫院、學校、電信業、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及大眾傳播業。
(三) 其他經法務部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團體或個人
。
八 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
九 特定目的:指由法務部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
看完條文後,請問"我" ,是否屬於你剛在文章中提到的"非公務機關"呢?
: : (因為是最近幾年 很多學校才開始把法學緒論的課程納入大學通識課),
: : 所以你不知道"新法不能溯及既往"這個原則。這點可以體諒妳。
: : 但是,既然身為看板管理者,誠心建議妳對一些基礎的法律原則撥冗熟稔一下。
補充說明:
我的意思是說
若QQgirl沒有修過基礎法學領域的課程,
那就可以體諒QQgirl在這篇水桶公告中,忽略了"新法不能溯及既往"這個原則,
畢竟術業有專攻。
相反的,若QQgirl有修過基礎法學領域的課程,那應該早就知道有這個原則了。
: : 以免又鬧出笑話。
: : ====================================================================
: : 妳如果還想繼續當版主,希望妳努力點,
: : 因為 沒有人會希望看到信用卡版的走向 是邁向"ptt JOKE第二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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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212.3
※ 編輯: ecomaster 來自: 59.104.212.3 (05/22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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