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letts 多項
申訴人:oca
被申訴人:AMYHUANG / letts
看板板名:toberich
判決內容:文章代碼(AID): #1I2J0Gwq (toberich)
申訴訴求:1. 明顯延宕版務
1. 版規亂定
2. 判決失當, 裁罰語意不清無法服眾
3. 版主連基本義務之組務板規都不清楚
4. 處理版務時時帶入私人情緒,
不僅造成判決失誤,處理又語帶推托毫無誠意可言
申訴理由:
1. AMYHUANG 版主於小組長上次判決 (2013/8/4) 九日後 (2013/8/13),
發文公告新修改後之版規,並修改我與 daimond 之判決內容與水桶天數。
雖然 L_lifejob 本群組組規的確沒有明定各項作業的執行時限,
但若從事情的發生,一直到最後的版主執行動作動輒相隔一星期以上
請問小組長是否可接受轄下看版有此行為發生?
2. 由 #1I4rzf8G (L_LifeJob) 此篇文中可看到說,
AMYHUANG 版主將此次重判拖的如此久的原因是因為 "涉及修改版規"
對此部份個人相當認同並理解,所以在版主發出判決文之前都沒有再做催促。
但是由新公告出來的修訂版規裡,完全看不出版主花在其上的心思為何!
版主當然有其裁決權,這部份個人相當認同。
但是 版主裁決權 <--> 版規條款亂訂 + 語意不清 並不應該被劃上等號。
以下想請問:
a. 8-1 的 "挑釁" 與 8-2 的 "不論以任何方式,挑起爭端者" 有何差異?
有可能挑起爭端卻不挑釁?或是單純想挑釁卻無意挑起爭端?
b. 8-1 的 "挑釁" 與 8-3 的 "公然挑釁引起爭端" 有何差異?
意思是在公開版面發言挑釁,有可能只是私下挑釁而非公然挑釁?
c. 8-2 的 "挑起爭端" 與 8-3 的 "公然挑釁引起爭端" 有何差異?
d. 8-1 的 "使用挑釁、汙辱、攻擊性態度及字眼者" 與
8-3-d 的 "引戰文章以及推文 (嘲諷、攻擊任何人)" 有何差異?
e. 8-1 的 "汙辱、攻擊性態度及字眼者" 與
8-3-e 的 "人身攻擊" 有何差異?
f. 8-1 的 "汙辱、攻擊性態度及字眼者" 算不算 8-3-f 的 "吐槽/謾罵意味"
g. 8-3-c 提及鬧版水桶 7-60 天,請問何為鬧版定義?
8-3 的 "公然挑釁引起爭端者" 水桶 4-12 個月 + 劣退
所以於版主認為版上公然挑釁比鬧版嚴重?那請問於版上公然挑釁算不算鬧版
若兩者有明顯差異的話,請問以何定義?
以下將以 daimond 此次違規做舉例,希望版主能依新版規向大眾釋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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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區 z-16-1-24":估不論雞排文對不對,但以下推文適當性?
噓 daimond:神經病
噓 daimond:真的是有人有病 有本事你去他公司踢館 在這邊鍵盤炮轟
→ daimond:很厲害? 敢問這些人哪間公司報來聽聽看
噓 daimond:今天他們到底是不是騙錢我不知道 但我看妳們這種白爛的
→ daimond:態度很不爽 整天只會躲在螢幕後面找別人麻煩 都幾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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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
- 於創業版此一公開版面公然辱罵 "神經病"/"有些人真的有病"
a. 是否符合 8-1:使用挑釁/攻擊性字眼
b. 是否符合 8-2:挑起爭端
c. 是否符合 8-3:於版上公然挑釁引起爭端
(註:可否請版主為何認為 daimond 此語已引起原po不適,
但是卻並未指向任何人嗎?
未指定任何人卻足以引起原po不適,你不認為不矛盾嗎?)
d. 是否符合 8-3-d:引戰推文
e. 是否符合 8-3-e:人身攻擊
f. 是否符合 8-3-f:謾罵意味之推文
實際上,神經病此推文以上面多條版規水桶都不會有太大爭議
但是細查以上版規,罰則由最輕的警告一次到最重的水桶 12 個月都有
個人認為此舉已大大超出所謂的 "版主裁量權" 的問題探討了
實際上真正問題應該是版主根本沒有好好細想過版規
只怕依此版規實行,在不久的將來將會替創業版帶來更多的紛爭。
- 於前篇申訴文 #1HxJWrQ3 (L_LifeJob) 有提到所多討論串內的例子
尤其是某些版友動輒將 "酸民" 二字掛在口上
雖無明確提及 id,但實已影響版面閱讀風氣 (個人在參與討論即甚感不快)
且小組長於前篇判決文 #1H_JEkt7 (L_LifeJob) 亦提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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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本案之發展,板主在跟隨討論之同時,確實未善盡督導之責,
使板友 oca 有單方面遭到攻訐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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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個人於此討論串的過程遭受攻訐時,另一方立場之版友們都沒有違規?
所有版友都是好聲好語的讓我受到攻訐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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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區 z-16-1-1":tocibs 開口閉口稱人酸民
→ TOCIBS:人家問問題 幫不了 知道方向就給方向 一定要酸民 硬要酸?
"精華區 z-16-27-3":
推 desen:oca...你說違法,請你具名去提告!不要嘴上無毛老講違法!
"精華區 z-16-1-16" & "精華區 z-16-1-18":
此兩篇 siriue 所發之文章充滿 "酸民" "酸人" "假高尚" 等字眼
但是落落長的兩篇文章卻對 正面告知 (佐證 odio) 或是 反面質疑 無任何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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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以上,難道都與 AMYHUANG 所修訂之版規沒有任何的衝突嗎?
到底是版規定義明顯有問題,還是版主執法有問題?
3. 小組版規 #1F-lJSoF (L_LifeJob) 第三大項第 2 小點提及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
但是由 #1I4rzHGC (L_LifeJob) 此溝通信件清楚看出 letts 版主不知此規定
難道申訴流程還要由一位看版使用者來告知版主該如何遵守嗎?
4. #1I4rzHGC (L_LifeJob) 此篇文章 letts 於版務回覆明顯帶有個人情緒
個人並無於任一封信件內要求 letts 版主限時回覆,
但卻被此版主視為我在 "壓迫他",個人感到相當委屈。
於申訴前必須先與版主做過溝通也是組務明文規定的,我不知我此舉何錯之有。
更不要提及 letts 的回覆與我去信詢問的內容毫無相關連性。
更者,#1I4rvOQx (L_LifeJob) 此篇清楚指出 AMYHUANG 版主已經 letts 處理
但是依 letts 版主之回信 #1I4rzf8G (L_LifeJob),似乎完全不知情此事。
(看起來似乎是在講 8/10 一位去澎湖請假,另一位先解水桶的事。)
且,#1Hya6nFf (L_LifeJob),AMYHUANG 版主亦曾於內文提及
"你看這個版才多久我不覺得你有資格評判我"
合併 #1I4rzHGC (L_LifeJob),letts 版主於版務申訴之回覆信件直接提及
"請問一定要馬上回答您這個問題嗎?"
個人再度相當質疑此兩位版主時時將個人情緒帶入版務處理之中,非常失當。
要當 ptt 版主,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有時間管版。
若兩位認為 "單單一件申訴案" 會浪費兩位過多的時間的話,
我誠摯建議兩位是否考慮該讓賢,並讓後繼既有時間又有熱情的人士接棒。
以上。 oca 2013/8/20 PM 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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