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溝通信件 vs AMYHUANG

看板L_LifeJob作者 (nessun-dorma)時間10年前 (2013/08/20 20: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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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oca 信箱] 作者: AMYHUANG (原來如此) 標題: Re: 不服判決 文章:#1I2J0Gwq 時間: Wed Aug 14 01:21:10 2013 你好 我並未覺得你欲對創業板不利 只是覺得你公開挑釁這行為很嚴重 另外 神經病這個部分 因他的文字並未指任何人 我的解讀是他在推文發了不適合的文字 引起原波不適(因為原波來檢舉~ 故以版規第八條第一項判決 如果你還是覺得我過分解讀 我已經請另外一位版主就這個部分進行處理 以上 創業版版主 AMYHUANG ※ 引述《oca (nessun-dorma)》之銘言: : 抱歉, 本人對於你於 #1I2J0Gwq 之判決無法認可 : 請問挑釁與公然挑釁有何差異, 如何區別?為何一個20天一個 4~12 個月? : 且組務已於前篇判決文明確提及不認為我欲對創業版不利 : 純粹是版主你個人的過度解讀而已 : 又神經病之推文到底是挑釁還是人身攻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26.12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oca (114.36.231.226), 時間: 08/20/2013 20:17:26
文章代碼(AID): #1I4rvOQx (L_Life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