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溝通信件 vs letts 4

看板L_LifeJob作者 (nessun-dorma)時間10年前 (2013/08/20 20: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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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oca 信箱] 作者: oca (nessun-dorma) 標題: Re: 不服判決 文章:#1I2J0Gwq (fwd) 時間: Wed Aug 14 23:15:51 2013 可以不用, 在下會耐心等候 麻煩你了 ※ 引述《letts (誰..)》之銘言: : 請勿答非所問謝謝 : 請問一定要馬上回答您這個問題嗎? : ※ 引述《oca (nessun-dorma)》之銘言: : : 請勿答非所問謝謝 : : 在下的問題在於 "你對於 amyhuang 此次新判決之內容與結論是否同意" : : 你可以對他判決有意見 或是如同上次回答的 "判決都由 amy 版主決定" : : 我回信的內容並不是要你在我寄信給你的多久後馬上處理 : : 假如讓你心生不舒服的話 個人建議你再看一次完整的信件內容 : : 回過頭來, 請問你對於 amyhuang 的新判決文 #1I2J0Gwq 是否有任何意見? : : 我個人是不服的, 但是 amyhuang 版主認為他判決很公正 : : 若 letts 版主有疑議, 我希望知道. 也希望知道兩位(何時可以)溝通的結果 : : 若 letts 版主沒有任何異議, 也請告知. : : 那我就要上組務版申訴了 :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33.17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oca (114.36.231.226), 時間: 08/20/2013 20:21:35
文章代碼(AID): #1I4rzHGC (L_Life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