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證03] 不服 Aviation 板 板主判決(信件)

看板L_LifeInfo作者 (好吃的巧克力派 :))時間4年前 (2019/08/24 23: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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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uis (Water Water)》之銘言: : : 板主管理上若認為用語需要更加準確以避免爭議, : : 可直接在原文下方推文要求釐清,若未釐清則再以相關版規處理。 : : 然而無論版主或當事人, : : 在該判決前都未曾於該文以任何形式要求釐清、或是於該文參與討論, : : 該文討論人數也寥寥可數, : : 無法證明此問句確為不實指控或是有任何類似扣帽子效果。 : : 至於"特殊性關係"之不同斷句方式, : : 我認為已偏離本件事項主體論述,不予回應。 : : 看板版規對於 發文/回文 與 推文/噓文, : : 已有明確規範及相關參照原則。 : : 因為當事人有檢舉、板主覺得如何云云, : : 所以發文及回文規則就臨時多了條 "不可以使用疑問句" 的規定? : : 再者,這是發文/回文, : : 在判決引用版規上就已有根本性錯誤,混用了推文/噓文規則, : : 後續回覆中也未見修正。 : : 綜上所述,我認為此次版規執行有多項缺失,仍不同意原判決。 : 因此案為受損害當事者檢舉 : 僅是補充說明此案受理係因當事者檢舉而進行 : 且當事者即是申訴您"你是跟長榮內部管理有特殊性關係?"為抹黑不實指控 : 綜合前次小組長審理tontontonni一案 : 板主原判決因tontontonni是以"舉例"方式進行發文,故不判決 : 但小組長認為,即便是以舉例方式若有違反板規之處亦需受板規規範 : 以避免板友用特定方式規避板規規範 : 故本次板主討論後酌參前次判例 : 認為使用疑問句方式來進行扣帽子、臆測或是指控均應受板規規範 : 否則後續想抹黑或是進行不實指控之惡意人等,均利用疑問句進行規避 由於前例 tontontonni 原文已刪除,我原本也沒有在關注此案。 若板主在管理上認為推文噓文規則,需要添加更多細項, 以加強對舉例、疑問等特定方式推文之管理、避免規避行為, 自可即時於板上發布公告修正推文噓文板規。 而此案為 發文/回文 文章中的問句, 板主在板規引用上已經錯誤,也與前例無關。 對於此案發問是否屬於抹黑、不實指控、扣帽子或臆測, 或是試圖利用疑問句規避之行為,則欠缺客觀判斷基準。 若是板主認為, 無論是 發文回文 或 推文噓文 的疑問句,均需受到板規限制, 請先修改相關板規並公告,方能生效。 : 此外經再次審視 : 此案的確不應以推噓文規則處分 : 而需以板規10進行判決,並同步修正至板面 根據板規檢舉注意事項第1項 ~ 第3項, 1. 涉及個人觀感問題者,由 "當事人" 自行選擇是否提出, 2. 檢舉違規,檢舉信請以群組方式寄送給板主群,未依此程序檢舉不受理之。 3. 檢舉違規以發生時間起七日內為檢舉受理時間,其後不受理以避免尋仇行為。 板主既非當事人, 請出具當事人 TsukimiyaAyu 於七日期限前 (8/16 17:20:23) 1. 於原文提出質疑之證據 (原文至今未有當事人之質疑) 2. 以 板規10 針對原文提出之有效檢舉記錄 證明此件檢舉合於 板規10。 若上述兩項皆完備,那我對 板規10 之處置自然無異議, 若不完備,則檢舉自難成立,應撤銷判決。 都經過了半個月的文章, 不應是讓板主先水桶,然後讓板主或當事人再想辦法找一條來套用, 違反檢舉程序與相關板規。 : ============================================================================= : 10.本板基於追求真相之原則,不開放臆測性質、缺乏事實根據、似是而非之文章及推 : │ 文,若有類似文字出現遭他人質疑,應在48小時內提出相關證據,若無法提出證據 : │ 證明所言屬實,則應接受板規處置。 : ============================================================================= : 若您有相關證據,可再進行提出,後續已有請Rinehot協助 : 若小組長申訴通過,由Rinehot協助更正判決 : 對於此判決瑕疵致歉 : 以上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193.2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Info/M.1566662397.A.B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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