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car-pool版主罷免案之建議
《德國牧師Martin Niemo"ller二次大戰後的懺悔文》
THEY FIRST CAME for the Communists,
起初他們(德國納粹黨)帶走共產黨員,
And I didn’t speak up because I wasn’t a Communist.
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黨員;
THEN THEY CAME for the Jews,
接著他們帶走猶太人,
And I didn’t speak up because I wasn’t a Jew.
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THEN THEY CAME for the trade unionists,
後來他們帶走工會成員,
And I didn’t speak up because I wasn’t a trade unionist.
我還是不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
THEN THEY CAME for the Catholics,
此後他們帶走天主教徒,
And I didn’t speak up because I was a Protestant.
我仍然沒有說話,因為我是基督徒;
THEN THEY CAME for me,
最後,他們來帶走我,
And by that time no one was left to speak up.
然而,在那個時候,再也沒有人能為我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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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辦法從來就沒有對於可能拉票的行為有任何的規定,
如果真的是充滿正義感、認為這種規定是不好的,早就該要出來建議改變。
對於投票的票數覺得不太妙了,才用些看起來很中立的方法來偷渡立場?
利用言語的交鋒,然後入人於罪,這大概就是唸法律的人最喜歡的手法吧。
要有發文、推文過的,才算是板友?
那只是上站看文章的「通過認證的使用者」,
就應該要被剝奪所有對於看板發表意見的權力?
好絕妙的說法。
套個大絕,不喜歡這個站的制度規定,可以不要來。科科。
「細漢偷挽匏,大漢偷牽牛」http://www.stes.chc.edu.tw/study/89108.htm
以為是小惡,不去制止,等到養成大惡就來不及了。
《你的決定毀滅了誰?》http://karelian.blogspot.com/2008/02/blog-post_20.html
看不透徹,失去是非黑白對錯,小心啊,莫要選擇了希特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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