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San Francisco舊金山版版主任意砍文

看板L_GlobalView作者 (遠距離)時間12年前 (2013/06/14 12:0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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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再次澄清 這件事情必須分成兩個層面來看 第一,以事件本身來說 我並非主動“自己刪除舊文再發文” 而是根據板主指示,“將舊文貼成同一篇文章” 既然是他語意模糊在前,造成我重新發文的後果 又怎可以“手動置底”為由,未經提醒,直接刪文? 更何況,我的新文發表在舊文的隔日 我刪文時,兩篇文章中間只隔了幾篇文章 即使沒有新文,舊文仍是在底部的文章 這說明了我沒有“手動置底”的需要 明明我就是按照版主的要求行事,卻被誣賴成違反板規的貼文 這是我認為最冤枉、也最不合理的部分 我希望群組長在判決時,能看到事情的前因後果 第二,以板規來說 我認為板主所提的“大眾交通工具”例子並不適用在這個問題上 基本上法律條文若要使用“大眾交通工具”這個分類,就會定義清楚內涵 但是在這個例子上“重覆貼文”的定義不清 基本上,我已按照版主要求合併整合成新文,也修改文章標題 已與舊文不同 這怎麼能算是重覆貼文呢? 更何況板規並未定義“手動置底”的問題 我認為當版規定義不清造成版友的疑惑時 板主的職責應是重新檢視板規,而非以自由心證的方式處理問題 試問,以一個有模糊地帶、定義不清的板規刪除版友文章 事後又不願檢視問題,如何讓人信服? 我所要求的是: 1. 群組長能看到事件發生的前因後果,指出版主刪文的不合理性 2. 請舊金山版主將定義不清的板規再作修改, 以免再造成之後版友在不明就里的狀況下再被刪文 ※ 引述《marathons ( 大鳥小鳥輪流唱 )》之銘言: : 在此聲明,本人並未任意砍文。 : sofiaaaaa 於JUN 07連續張貼三篇買賣文,本人將其後兩篇刪除,並 : 通知:『個人物品請修改原張貼標題與內文,集中到同一篇。』 : 此通知信內所指的『原張貼』,就是保留下來的第一篇。 : 次日,sofiaaaaa 於06/08/2013 02:59:25 自行刪除保留下來的第一 : 篇,並於Jun 8 03:01:54 2013貼出新的一篇買賣文。 : 此次爭議,在於『重複張貼』的認定。 : 自己刪除舊文再貼同類型新的一篇,就是重複張貼,手動置底只是形 : 容這個刪除舊文再重複張貼的情況。 : 就好像說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不必逐條列舉說搭乘公車或搭乘高鐵, : 否則下次有人辯解說新推出的諸如U-bike或W-boat等新類型大眾交通 : 工具並未列出,而鑽條文漏洞。 : 若站長、群組長或廣大鄉民,認為本人對於sofiaaaaa 的張貼有任意 : 砍文的事實,請提出寶貴意見或判決。 : 謝謝 : SanFrancisco B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9.181.136.59 ※ 編輯: sofiaaaaa 來自: 69.181.136.59 (06/14 12:31) ※ 編輯: sofiaaaaa 來自: 69.181.136.59 (06/14 12:34) ※ 編輯: sofiaaaaa 來自: 69.181.136.59 (06/14 12:54) ※ 編輯: sofiaaaaa 來自: 69.181.136.59 (06/14 12:58) ※ 編輯: sofiaaaaa 來自: 69.181.136.59 (06/14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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