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罷免相關疑義
依據組規
五、連署之審核標準
本小組 BoyMeetsGirl 相關連署(包含新增看板、板主,以及罷免等),
為確實連署機制的運行,特訂定下列規範。
1.
無論贊成方或反對方,請盡量詳實填寫連署理由。
2.
語意不明或不清,或無關連署宗旨者,得視為無效票,由組務認定之。
與您在 #1EvYLbN4 說明似乎有駁斥
2.罷免並不等於版務處置失當,罷免是使用者不認同版務標準,
但是這基本上版務處置還是無誤。(如果有誤請循前點一申訴途徑抗告)
既然版務處置無誤,自然也就沒有處分的空間,
所謂眾怒,亦即使用者的不認同,可以中止他管板的權利;
但除此之外,這跟是非對錯並無直接關係,不被認同不一定是錯的。
組方歡迎使用者表達民意,但並不倚賴使用者進行是非對錯的裁決。
您提到這跟是非對錯並無直接關係,不被認同不一定是錯的。
那為何需要 詳實填寫連署理由和符合連署宗旨???
既然已經投下連署了
那不是已經充分表達觀感了
為何還要其他附加??
我從沒看過任何公投或選舉將此列入必要條件
是否可以解釋?
而票的有無效的認定又要由組長認定不是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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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矢:
「雅、雅典娜,可是……這一次……已經……
我、我們已經用盡了全力……現在已經是一無所有了……」
雅典娜:
「你在說什麼傻話?星矢……你們才不是一無所有呢!你不是還有生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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