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立報] 頻道換照審查之誤解與正解

看板LP_Daily作者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時間19年前 (2005/08/07 23:09),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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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誤解2:現行制度法規不周延,新聞局不應進行換照審議 : 當然,現行法規所設計的審議過程並非毫無瑕疵。最大的瑕疵,是長久以來學界 : 所批評的,身為政府發言者的新聞局,不該同時擔任媒體管制機構。另外,部分 : 相關規定「陷委員於不義」,如委員僅由新聞局遴聘、而未經立法院同意的設計 : ,都顯有不足之處。法規上的瑕疵之處,當然必須儘速處理,包括「國家通訊委 : 員會」(NCC)的立法設置、與審議委員聘任規定的公平周延等等。 : 不過,當前法規不盡周延的問題,卻不應該成為阻撓媒體改革的絆腳石、不應該 ︿︿︿︿︿︿︿︿︿︿︿︿︿︿︿︿︿︿︿︿︿︿︿︿︿︿︿︿︿︿︿︿︿︿︿︿ : 成為媒體業者迴避社會責任的擋箭牌。在欠缺如NCC的管制機構之前,台灣的媒體 ︿︿︿︿︿︿︿︿︿︿︿︿︿︿︿︿︿︿︿︿︿︿︿︿︿︿︿︿︿︿︿︿︿︿︿︿︿ 為什麼不應該?那美英政府為了反恐為了國家安全為了國民生命這種更大的理由 難道就可以罔顧程序正義而逮捕犯人嗎? 我不知道這些學者在想什麼 把目的置於手段之上並不合理 嚴格要求程序正義是民主國家可貴的精神之一 : 改革與政策不應空轉,所以建立媒體進退場機制也應該及早進行。退一步來說, : 這幾年幾波媒體開放政策後,眾多新興頻道因此設立並從中獲利,可從沒嚷嚷過 : 他們從新聞局——而非NCC——拿到執照的不當與不公之處。難道說,當前新聞局 : 有權核發執照、卻無權駁回申請換照?   廣播衛星電視法第21條以下至第37條明定行政管制手段與罰鍰, 第38條明定連續罰,甚至違規情節重大時,方得撤照。 違規情節重大者如 1.執照申請人之消極資格,這規定等於公司法第30條; 2.營運計畫內容變更; 3.營運計畫書資料不全。 這三項純粹是公司設立申請的技術規定(行政程序規定),與節目內容無關, 該程序如有瑕疵亦得補正。 知道什麼叫亦得補正嗎? 就是這些要求只是一種申請流程 求其基本資格通過即可的規定 並非用來當作管理媒體內容的工具 : 這次換照審議,正是在現行制度下的「寸土必爭」的媒體改革。而此次審議所代表 : 的正面意涵之一,應該是找回了「第四權」的真實意義:這是代表公共力量向過去 : 「有權無責」的台灣媒體,要求「權責相符」的一次嘗試。「實質」的換照審議、 : 包括當中對於公眾參與及監督制度的附帶決議,就是要求新聞台必須對社會大眾負 : 責,而非政府或媒體老闆。 對社會大眾負責 可是審議委員是經社會評選或推選出來的嗎? 都已經審議完 處罰完 由你們規定好參與的規則 才來強調公眾參與  不覺得審議委員的權力太大了嗎? : 誤解3:政府管制媒體,就是戕害新聞自由 : 對於媒體新聞自由的誤用與誤解,最常見的作法,就是畫出兩個極度化約的等式: : 「政府管制=新聞不自由」、「政府放任=新聞自由」。媒體討論的領域中,大概 : 沒有比這兩個等式更廉價、也更誤導大眾的說法了。 : 台灣過去約10年之間的廣電媒體政策,正是朝向「放任」方向不斷前進;因此電視 : 頻道從過去的3台、增加到現在約100台。然而,放任政策的結果,是全國有線電視 : 獨佔區超過2/3,這些地區的民眾的選擇並沒有增加。因為媒體、尤其是廣電媒體 : 的特殊性,使得放任政策往往在產生不利閱聽人的效果。簡言之,媒體放任政策並 : 不帶來選擇多元、言論自由;相反地,由市場主導的媒體環境,導致的新聞八卦化 ^^^^^^^^^^^^^^^^^^^^^^^^^^^^^^^^^^^^^^^^^^^^^^^^^^^^^^^^^^^^^^^^^^^^^^^^^^ : 、侵犯隱私、報導造假等問題,反而使得我們的新聞品質愈來愈低落。因此,上面 ^^^^^^^^^^^^^^^^^^^^^^^^^^^^^^ : 的這套公式根本就不適用於台灣媒體——實際上,是不適用於地球表面的所有地區 : 。 現在到底在講什麼 審查內容到底是以多項經營指標為主? 還是以改善媒體亂象為重? 先不說是否這樣就該砍台 連該頻道得過獎被肯定的節目也一併消失的作法 (為了媒體亂象 就扼殺優質節目的生存? 這樣真的對嗎? 就不是能以鉅額罰金針對部份節目限期勒令改善 非要用砍台這種極端的手法不可?) 如果是以改善媒體亂象為重 那該砍東森新聞台就去砍 而不是砍了一個S台再讓民眾看見其節目於其他頻道復活 真是公權力不彰的典範 : 一如身為這次審議委員的中正大學電傳所副教授羅世宏所言:「新聞自由有很多種 : ,是記者採寫的自由,是公眾獲得充分及正確資訊的自由,是社會團體被正確報導 : 的自由,也是公眾近用媒體表達異見的自由。它不等於媒體老闆的自由,也不等於 : 媒體同質炒作新聞、侵犯隱私、歧視弱勢、二度傷害不幸事件受害者、誇大不實報 : 導與誤導社會大眾的自由,更不是新聞媒體有權侵害一般人權的自由。」在台灣, : 這幾年廣電媒體放任政策所帶來的「新聞自由」,不是一般公民的言論自由、或者 : 記者的新聞自由,充其量是媒體老闆的自由、是炒作煽色腥報導的自由。 我也蠻討厭這種二分法 把民眾選擇這些節目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給民眾錯誤教育 : 誤解4:民主國家的政府,不會管制媒體 : 脫胎自前述兩個錯誤的等式,有些論者因此再導出兩個怪異的觀念:「極權國家= : 政府管制」、「民主國家=政府放任」。這個從上一個誤解所推論(或者想像)出 : 來的天大的誤會,就是以為「民主國家不管制媒體」。這根本與現實不符。 : 舉兩個一般認為是民主國家、同時也崇尚市場力量的美國與英國為例。有著「追求 : 最小政府」傳統的美國,主管廣電媒體的聯邦通訊傳播委員會(FCC),在換照的審 : 查歷史當中,從來不乏駁回申請的例子。而且,在FCC的審查標準當中,同樣是以節 : 目計畫、過去記錄、跨媒體所有權、及誠信紀錄等綜合指標,作為審查的依據。至於 : 英國,主管機關Ofcom幾乎每個月都核准或撤銷一些衛星頻道的執照。這兩個市場力 : 量強大的國家尚且如此,其他更具公共介入傳統的歐陸國家,如德國,對於媒體的 : 管制就更為強勢。 有人說 英國那些被砍的頻道多是一些購物台 不能相提並論 : 誤解5:即使政府可以管制媒體產業結構,也不應干預媒體內容 : 民主國家的媒體管制,的確都將重點放在結構、而非內容。不過,管制媒體結構的 : 主要目的,就是因為自由放任的市場體系,無法提供優質內容;因此可以說,結構 : 管制的最終目標,仍然是內容。 : 美國FCC對於廣電媒體的內容,一直有著相當程度的控管機制。比較近的例子,當屬 : 2004年職業美式足球(NFL)超級盃(Super Bowl)的表演當中,女星Janet Jackson : 露胸事件導致轉播的CBS遭罰鉅款。此事餘波蕩漾,還導致ABC畏於FCC的「黃金時段 : 不准播出猥褻語言及畫面」規定,而取消原訂播出電影《搶救雷恩大兵》(當中有不 : 少粗話)的計畫。而FCC也曾制訂許多影響深遠的爭議事件報導原則,例如過去的「 : 公平原則」(fairness doctrine),更是「赤裸裸」地介入媒體的內容呈現--但這 : 樣的干預,是基於被報導者與閱聽人的基本權益。 拜託 什麼爛例子 那就是寒蟬效應啊 所以不能隨便亂管 基本上珍奶事件算是藝人個人行為 而且露奶這事其實在美國電視沒有固定的標準 只能說那個時段太多家庭闔家觀賞 太多民眾打電話到處抗議 甚至控告電視台 政府當然要處理 試想 如果今天台灣民眾也像美國人有這樣激烈的反應 電視台不用政府出手也會自動收斂  如果今天台灣民眾看到新聞節目違反職業道德 用偷拍 用移花接木的方式採訪  能夠像美國民眾對曾幹過類似情事的美國主播宗毓華一樣大規模地憤怒不滿 電視台不用政府出手也會自動收斂   各位學有專精的學者 這個例子是告訴我們媒體亂象要透過政府處理嗎? 還是你們應該致力於媒體教育來提升民眾的民主素養比較有效?  媒體亂象真的是靠政府來做嗎? 把責任都推到老闆身上的你們 是不是忽略了什麼重要的東西? 是不是消滅了培養民眾免疫力的機會? 民主素養與對法規 人權的尊重等精神對於媒體素質更是關鍵 但這次審議委員未能嚴格要求過程 或於事先取得社會共識後再做   對於此等精神戕害甚重 長遠來說 更不利於培養民眾日後監督媒體素質的能力  至於取消原訂播出電影《搶救雷恩大兵》這件事  後來美國官員出來勸媒體不要緊張 要重脈絡而不是重內容 不是有髒話有色情就要管 舉這例子用這種方式 更難將如此重要的公權力託付到這些學者手上  : 英國則首先將電視服務設計成公、私競爭體系,讓公共電視BBC進行最多樣性的公共 : 服務,而商業電視也必須接受一定的節目規劃和表現評鑑。這套機制雖是結構性管 : 制,但最後的目標,還是讓英國公民能夠看到「有品質的內容」。其次,英國主管 : 機關在換照時,也要求業者必須達到一定的「品質門檻」,其中的標準包括節目品 : 質、在地性、多樣性及利益等要件;這些品質門檻和頻道其他的條件如計畫書、代 : 表性等,都是主管機關審核時的要件。另外,Ofcom更設有明文的Ofcom Braodcast : Codes和Braodcast Guideance,作為評鑑的相關依據。 最好是英國沒有低俗節目啦....-_- (我查證過看過英國電視的人了) : 同時,這樣的說法在邏輯上也說不過去。比方某家化工廠因為環境污染問題嚴重,遭 : 到環保單位依據環保法規勒令停業,那麼環保主管機構必須被指責為勞工權益的劊子 : 手嗎?在其中應該擔負起這項罪名的,恐怕是沒有遵守環保標準、在生產過程中增添 : 設備防止污染的工廠老闆吧。相似的邏輯,如果頻道換照未過,勞工權益的確受到損 : 害;但是,應該對此負責的並不是媒體主管機構,而是媒體業者。 環保署常常有限期改善 甚至輔導措施吧 你們沒有限期改善 更沒辦法輔導媒體如何優質生存  : 長任命,在層級與設計上,其實與當前的新聞局差異不大,能否具有獨立超然的地位, : 可以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至於在野黨的版本,則更荒謬地以「政黨比例」作為委員 : 任命原則。這樣的設計,不過是把NCC裝潢成為為另一個藍綠惡鬥的武道館,哪裡可能 : 有理性的政策辯論。 台灣政府很難讓人有公信力的感覺 還是請做一些抗衡的事吧 : 「還諸於民」。以這次審議委員的附帶決議為例,就要求業者建立公眾參與及公眾監 : 督制度,包括建立外部公評人、公眾參與及監督制度、電視台主管直接回應觀眾的節 : 目時段等等。透過結構上獨立的主管機關、以及公民直接參與的設計,相信將能夠帶 : 來更優質的媒體環境與內容。 很多不熟啦 不過台灣民眾是有那個自信在廣播裡面大聲說 :"我就是要主播長得漂亮 這件事最重要" (實例 以前親耳聽到的實例 而且不只一位) 我希望不會是民眾直接跟電視台抗議說: ”幹 你們報這什麼東西 看不懂啦” ”幹 我現在要知道林志玲怎樣了啦 你們怎麼不sng” 民主素養不夠 這些參與方式難保不是墮落的直降電梯   一個成熟的環境 是沒辦法用偷吃步取捷徑的方式去得來的 不跟法界社學界等專業人士一起慢慢耕耘民眾的素質 也許更危險啊 日本近年來八卦雜誌生存空間緊縮 是因為政府去管嗎? 是因為人民對自己的色情生活有自信 社會成熟自然的結果 由此可知 所謂媒體素質除了傳播學以外 尚需其他學界共同探討討論 這也是這次審議委員背景不夠多元 令人失望之處 我希望審議委員自己應該感覺出這一點 謹慎行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79.69 ※ 編輯: honkwun 來自: 219.91.79.69 (08/08 00:03) ※ 編輯: honkwun 來自: 219.91.79.69 (08/08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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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版友來水球要求語氣更加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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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對於比我更專業的人向來要求都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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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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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onkwun 來自: 219.91.79.69 (08/08 00:23) ※ 編輯: honkwun 來自: 219.91.79.69 (08/08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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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壞 拜託什麼爛例子這句很不想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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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裡實在是好想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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