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男男] 我被告違反意願強制性交

看板LGBT_SEX作者 (阿白)時間6年前 (2017/11/14 12:24), 編輯推噓4(4012)
留言16則, 7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7/10 (看更多)
原文刪光光 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第 318-1 條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 318-2 條 利用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第三百十六條至第三百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 至二分之一。 弟弟快點告吧~絕不要妥協喔~鳩咪~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152.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GBT_SEX/M.1510633482.A.A85.html

11/14 12:28, 6年前 , 1F
開庭的時候我要去看原po的嘴臉!
11/14 12:28, 1F

11/14 12:44, 6年前 , 2F
強制罪能不能算啊?看原原po還不讓對方離開欸
11/14 12:44, 2F

11/14 12:53, 6年前 , 3F
那不是因為他要叫警察來的關係嗎?
11/14 12:53, 3F

11/14 12:58, 6年前 , 4F
不讓對方離開是合理,因為對方應該算是現行犯(有攻擊行
11/14 12:58, 4F

11/14 12:58, 6年前 , 5F
為),任何人都能拘捕
11/14 12:58, 5F

11/14 13:01, 6年前 , 6F
了解,沒注意到這點
11/14 13:01, 6F

11/15 00:08, 6年前 , 7F
11/15 00:08, 7F

11/15 00:09, 6年前 , 8F
只是這個罪適合用在同性伴侶身上嗎
11/15 00:09, 8F

11/15 02:07, 6年前 , 9F
樓上,刑法對性交的定義已不再僅限於男對女或女對男了!
11/15 02:07, 9F

11/15 02:07, 6年前 , 10F
男對女、女對男,抑或是同性之間,只要有刑法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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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02:07, 6年前 , 11F
「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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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02:07, 6年前 , 12F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
11/15 02:07, 12F

11/15 02:07, 6年前 , 13F
為。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
11/15 02:07, 13F

11/15 02:07, 6年前 , 14F
、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的規定,就可稱為性交。(
11/15 02:07, 14F

11/15 02:07, 6年前 , 15F
希望我的法條分析沒錯 ><
11/15 02:07, 15F

11/17 03:34, 6年前 , 16F
這種案子不會開放給一般民眾去的
11/17 03:34, 16F
文章代碼(AID): #1Q2d0Ag5 (LGBT_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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