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男男] 我被告違反意願強制性交

看板LGBT_SEX作者 (ナオ先生)時間6年前 (2017/11/14 00:29), 編輯推噓7(7019)
留言26則, 8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2/10 (看更多)
原po好像搞不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什麼問題 問題就是在你那句散佈影片 對方後來的行為是建立在你這句話上 且對方是相信你會"刪除"才跟你做 條件上這已經完全成立了。 而且在法律上 那句話可是你自己"證明"你"有"散佈影片的證據 何況還是LINE這種留下紀錄的 不管你後來怎麼解釋你說那句話的動機 都無法成為任何證據 唯一的證據就是你自己"證明"你"有"散佈影片 且對方是因為你這句話才跟你做 而做的過程不管對方是不是爽都不重要(也沒證據) 最大且最客觀的證據就是你那句話 法律就是這樣認定的 你告對方傷害 對方告你強迫也是成立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2.214.230.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GBT_SEX/M.1510590596.A.F59.html

11/14 00:32, 6年前 , 1F
我只擔心告訴人的安危
11/14 00:32, 1F

11/14 00:46, 6年前 , 2F
對方超衰
11/14 00:46, 2F

11/14 00:49, 6年前 , 3F
口年!!!
11/14 00:49, 3F

11/14 00:49, 6年前 , 4F
2個都有問題,一起去坐牢吧
11/14 00:49, 4F

11/14 00:52, 6年前 , 5F
現在真的了解...不願意理解法律 真的好可怕
11/14 00:52, 5F

11/14 00:54, 6年前 , 6F
本來想說也不用找律師了,錢準備好和人家和解吧,但強
11/14 00:54, 6F

11/14 00:54, 6年前 , 7F
制性交是非告訴乃論R!
11/14 00:54, 7F

11/14 01:05, 6年前 , 8F
還有列管問題...真的判決下來,一個只是傷害罪,另一個
11/14 01:05, 8F

11/14 01:05, 6年前 , 9F
可能要被警察列管
11/14 01:05, 9F

11/14 01:06, 6年前 , 10F
傷害罪其實也不是那樣嚴重,但是強制性交的那位...人生.
11/14 01:06, 10F

11/14 01:06, 6年前 , 11F
..
11/14 01:06, 11F

11/14 01:08, 6年前 , 12F
他說他有被對方用武器勒住脖子,假如屬實,應該可以用
11/14 01:08, 12F

11/14 01:08, 6年前 , 13F
殺人未遂吧?到時兩人一起向監獄報到,共續孽緣。
11/14 01:08, 13F

11/14 01:14, 6年前 , 14F
對方有律師了,他只要說基於防衛並且搶奪手機要刪除裡
11/14 01:14, 14F

11/14 01:14, 6年前 , 15F
面照片,避免被散播。且沒有在這時候對原PO造成傷害,
11/14 01:14, 15F

11/14 01:14, 6年前 , 16F
除非脖子有勒痕,如果沒有...大概對方完勝機會較大,基
11/14 01:14, 16F

11/14 01:14, 6年前 , 17F
本上這樣說詞...法官會採信誰呢?畢竟已經被威脅要散播
11/14 01:14, 17F

11/14 01:14, 6年前 , 18F
11/14 01:14, 18F

11/14 01:25, 6年前 , 19F
有傷害啊,他說(以下僅討論一切屬實)對方拿武器攻擊臉
11/14 01:25, 19F

11/14 01:25, 6年前 , 20F
部,又勒住脖子,這怎麼看都防衛過當,都攻擊臉部了還去
11/14 01:25, 20F

11/14 01:25, 6年前 , 21F
勒脖子,除臉部有撕裂傷外而且勒脖子也有致命之嫌,他
11/14 01:25, 21F

11/14 01:25, 6年前 , 22F
當初送醫應該也有驗傷單,我是覺得兩敗俱傷啦,就一起進
11/14 01:25, 22F

11/14 01:25, 6年前 , 23F
牢籠。
11/14 01:25, 23F

11/14 01:39, 6年前 , 24F
法律不是站在好人那邊,是站在有證據的人那邊。
11/14 01:39, 24F

11/14 02:46, 6年前 , 25F
是有防衛過當啊 但強制性交嚴重太多了 對方頂多緩刑
11/14 02:46, 25F

11/14 02:46, 6年前 , 26F
但你喔......被line害死
11/14 02:46, 26F
文章代碼(AID): #1Q2SY4zP (LGBT_SEX)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Q2SY4zP (LGBT_S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