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LAW ]
討論串[問題] 代位訴訟與一事不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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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ewrulin (忘記了)時間15年前 (2010/06/22 21: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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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快到了,牛刀小試。. 討論到一事不再理,想當然爾要看以所提的後訴與丙所提的前訴是否同一事件。. 首先,就同一事件說認為【以訴之三要素判斷】,. 依民法242,丙稱為債權人,乙稱為債務人,甲稱為第三人。. 丙必須以自己名義代位行使乙對第三人之債權,. 所以丙為形式當事人,乙仍為實質當事人,為訴訟擔
(還有161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oboks (戴爾真嫩)時間15年前 (2010/06/22 20:4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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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的代位權跟乙的債權無關. 所以一事不再理管不到. 如果身為丙 這個優點要好好利用. --. 作者 yahooc (卡卡獸傳說)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吹風機插頭一直不拔會不會怎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推噓1(1推 0噓 19→)留言2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amSquall (Squall)時間15年前 (2010/06/22 18: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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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假如甲欠乙500萬乙又欠丙500萬. 丙行使代位權向甲提出告訴. 結果判決確定丙敗訴. 是否基於一事不再理原則. 乙不得再向甲提出告訴???. 編輯: IamSquall 來自: 122.116.6.214 (06/22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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