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LAW ]
討論串[討論] 失當的保證人制度
共 4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1(4推 5噓 34→)留言4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Qest時間16年前 (2009/06/23 20:06),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我想探討的是 保證人制度是否有不當之處. 相似於版友所言 存在重利罪而使地下錢莊的契約無效. 是否保人制度也有修改法條的空間?. 在美國. 某些條件下(某些產業) 資方得到膚色(例如要求相片). 或者有可能是因為膚色條件而不雇用 是違法的. 這可以立法成功 那麼. 某些條件下 資方要求保證人 或者有
(還有7個字)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nterpirse (小嘉)時間16年前 (2009/06/23 09:45),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保證人制度並非「法律強制」的必要制度. 因此不需要也不能透過「法律手段」廢除一個法律沒有規定的制度. 所以既然保證人都是民法上的成年人,又非在暴力脅迫下進行保證工作. 那麼保證人自然就應該承擔被保證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一點:反而由不相干的保證人承擔一切損失?. 既是保證人,何以不相干,保證人也
(還有74個字)

推噓7(7推 0噓 29→)留言3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kawa (ZARD Forever you)時間16年前 (2009/06/21 21:44),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就像你下面說的:人心隔肚皮. 負責面試的長官又如何能看透這層肚皮呢?. 企業為求自我保護 採用人事保證 為何應受責難?. 勉為其難? 又不是三歲小孩了. 都知道這是要負擔法律責任的事情 還要答應 能怪別人嗎?. 無妄之災? 自己簽的契約 還不想負責 這才真的令人大嘆天理何在. 今天找你簽保證契約的人
(還有350個字)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Qest時間16年前 (2009/06/21 20:19),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我只是代PO = =". 1、任何一家公家機關與私人公司,都是經過筆試、口試、面談、. 甚至身家調查等等關卡,才擇優錄取所需的人員。. 萬一,此新進人員錄用不當,其擔負面試重任之長官不但無責,. 反而由不相干的保證人負擔一切損失。天理何在?. 2、少子化,是現代社會的趨勢。人品日趨低下,是物欲橫行的
(還有288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