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家人車禍相關賠償事宜

看板LAW作者 (人生☆大失敗)時間3月前 (2024/01/18 13:18), 3月前編輯推噓3(3040)
留言43則, 7人參與, 3月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想請問車禍相關事宜 去年7月中旬我母親發生車禍 我母親騎機車因天氣炎熱未注意紅燈 與對方機車造成擦撞 雙方互有輕傷 目前案件在調解委員會 對方開出車輛維修費一萬二以及須賠償精神損失兩萬元 以及兩個月薪資以及看醫生費用9千多 共計約九萬元 想請問如果照對方所訴 那我方可以要求對方開出薪資證明說因傷無法工作 還有身心科醫生證明嗎? X還是說沒有單據任對方開價? 另外想請問如果不合解 對方可以對我母親提出刑事告訴嗎? (在目前車禍事件已過六個月的情況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8.35.1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05555095.A.108.html ※ 編輯: urrusa7 (27.240.194.123 臺灣), 01/18/2024 13:22:37

01/18 13:22, 3月前 , 1F
所以,當事人 "闖紅燈" 是吧???
01/18 13:22, 1F

01/18 13:23, 3月前 , 2F
講白的,你要是認為對方討不到9萬,把錢拿去繳易科就好
01/18 13:23, 2F

01/18 13:24, 3月前 , 3F
"上法院討不到九萬,甚至只有討到一兩萬"
01/18 13:24, 3F

01/18 13:25, 3月前 , 4F
前科??小前科也沒怎樣,反正沒在出國也沒有需要請良民證
01/18 13:25, 4F

01/18 13:26, 3月前 , 5F
蝦? 已經過了六個月了歐?? 好了好了,大家回去吧
01/18 13:26, 5F

01/18 13:27, 3月前 , 6F
去法院處理啦~~~
01/18 13:27, 6F

01/18 13:28, 3月前 , 7F
反正民事合不合理我不知道,你覺得不合理就是這樣處理
01/18 13:28, 7F
你好 我沒有不賠償的意思 主要就如我文所說 想知道肇事方是否需要對方提出相關證明再來做賠償 另當初一次調解時 我母親已經願意賠償六萬 對方不同意 才問說對方沒辦法證明 車禍後沒向公司請假 只有口頭說工作受影響 才問說對方是不是應該提出車禍後的 薪資證明

01/18 13:28, 3月前 , 8F
最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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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3:49, 3月前 , 9F
和解調解就是要讓對方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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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4:08, 3月前 , 10F
反而到法院講,可能會比較便宜,過失傷害前科,其實
01/18 14:08, 10F

01/18 14:08, 3月前 , 11F
滿多人都有的;不過,如果闖紅燈,我建議你母親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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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4:08, 3月前 , 12F
再使用交通工具了,她根本不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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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4:09, 3月前 , 13F
換位思考,大卡車司機也可以因為一時恍神撞死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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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4:09, 3月前 , 14F
是否可以便宜一點呢
01/18 14:09, 14F
※ 編輯: urrusa7 (27.240.194.123 臺灣), 01/18/2024 14:13:58

01/18 14:33, 3月前 , 15F
我大概懂你的意思,你可能覺得母親願意賠6 萬,對方要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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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4:34, 3月前 , 16F
高,那要更高的證據是什麼,但調解原則上雙方說好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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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4:34, 3月前 , 17F
,本來確實也沒有一定要提出什麼證明,除非是有保險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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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4:35, 3月前 , 18F
你如果真的覺得不合理,那就是上法院,原告要的每1 塊錢
01/18 14:35, 18F

01/18 14:35, 3月前 , 19F
自然而然就要有他的依據就是了
01/18 14:35, 19F

01/18 14:36, 3月前 , 20F
過失傷害的告訴期是6 個月沒錯,但你要確定對方這6 個月
01/18 14:36, 20F

01/18 14:36, 3月前 , 21F
真的沒有提出告訴了
01/18 14:36, 21F
是的如你所說的 我是想知道對方是不是能以口頭說法 就能要求提高賠償金額 另外我查了一下 好像是調解失敗 後這個過失傷害的追訴期才開始算? ※ 編輯: urrusa7 (27.240.194.123 臺灣), 01/18/2024 15:01:56

01/18 15:05, 3月前 , 22F
刑事進案了嗎??
01/18 15:05, 22F

01/18 15:06, 3月前 , 23F
對方要是已經在期限內提告,那自然就是以提告日去算
01/18 15:06, 23F

01/18 15:06, 3月前 , 24F
下次寫清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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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5:06, 3月前 , 25F
車禍事故從來沒有贏家,全部都是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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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 15:07, 3月前 , 26F
這句銘言,我都常常回給提問交通事故的鄉民
01/18 15:07, 26F

01/18 15:09, 3月前 , 27F
換個角度去看事情吧
01/18 15:09, 27F

01/18 15:10, 3月前 , 28F
換成你上班,被一個闖紅燈的女三寶擊落,斷手斷腳
01/18 15:10, 28F

01/18 15:10, 3月前 , 29F
躺在醫院十幾天,然後兩個月不能工作
01/18 15:10, 29F

01/18 15:10, 3月前 , 30F
全家人為了你的交通事故焦頭爛額
01/18 15:10, 30F

01/18 15:11, 3月前 , 31F
你會要對方賠幾萬???
01/18 15:11, 31F

01/18 15:18, 3月前 , 32F
好歹換個說法,天氣熱沒注意紅燈這個拿到哪裡都是被洗臉
01/18 15:18, 32F

01/18 15:22, 3月前 , 33F
你要問的問題好像是:如果補接受調解上法院能不能少賠一點
01/18 15:22, 33F

01/18 15:22, 3月前 , 34F
,賠償金會不會小於九萬
01/18 15:22, 34F

01/18 15:23, 3月前 , 35F
全天候在醫院當你的看護,你出院還得天天幫你換藥回診543
01/18 15:23, 35F

01/18 15:24, 3月前 , 36F
兩個月不能工作的等級,被你描述成 "輕傷"??? 唉~~~~~
01/18 15:24, 36F
等等 您是不是誤會了什麼 對方驗傷單是寫肌肉挫傷 不是您回文中提起到的骨折 怎麽換角度變成編故事了 ※ 編輯: urrusa7 (27.240.194.123 臺灣), 01/18/2024 15:37:28

01/18 15:59, 3月前 , 37F
告訴期間是知悉犯人之時起6 個月內,原則上對方當下就知
01/18 15:59, 37F

01/18 15:59, 3月前 , 38F
道是和你母親發生車禍,就是從車禍之日起算6 個月
01/18 15:59, 38F

01/18 17:37, 3月前 , 39F
我只是舉例,你又沒寫對方傷多重,假如驗傷只有肌肉挫傷
01/18 17:37, 39F

01/18 17:37, 3月前 , 40F
那就換他要去跟法官說為何要兩個月的工資損失
01/18 17:37, 40F

01/18 17:38, 3月前 , 41F
我只是依你所提,對方要求兩個月工資的基礎去寫的
01/18 17:38, 41F

01/18 17:39, 3月前 , 42F
一般兩個月不能工作,基本上都是中度傷了......
01/18 17:39, 42F

01/19 12:02, 3月前 , 43F
告訴期間的問題,看一下鄉鎮市調解條例31條
01/19 12:02, 43F
文章代碼(AID): #1bgBIN48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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