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見解] 臺灣司法待改善的空間很大

看板LAW作者 (神伏筆不就好棒棒?)時間10月前 (2023/07/18 20:22), 10月前編輯推噓11(11065)
留言76則, 11人參與, 9月前最新討論串5/7 (看更多)
另外再分享一下 雖然我不是法律人,不懂程序法 只是因為某些因素必須旁聽開庭 不過聽那麼多場, 從法官、檢察官的態度跟說的話 多少可以摸出有一些潛規則存在 其實司法真的對被害人這方很不友善 以刑事庭來說, 其實整個開庭都是為了被告而存在的 因為國家機關要對被告施以強制力 所以要確保被告的權益不被損害 聽起來很合理,不過實務上真的很.... 我不知道該怎麼說才比較婉轉 反正就是很奇異就是了 比如法院是真的非常照顧被告的各項權益 甚至到了一種我覺得匪夷所思的程度 像減刑這麼過分的事 法律上當然有各種前提條件的要求 看似為減刑這件事設了很多門檻 但其實反過來看,被告如果能滿足這些要求 幾乎都能減刑.... 所謂確保被告權益不受損 就是這麼一回事 這件事的重要性甚至遠遠高過於 被害人因為被告所受到的損失與痛苦 比如詐騙案,被害人被騙了假設一百萬好了 那提供帳戶的人被抓了 他找被害人談和解說我只能賠十萬, 而且這十萬他還必須要分十個月還 而和解若能成功,他就能減刑 為什麼?因為他有悔意! 是的就是這麼扯,有和解=有悔意 而有的法官更扯,和解不成依然可以減刑 因為他覺得有和解意願=有悔意 至於被害人覺得被告吃人夠夠 氣到不想跟對方和解,那是被害人的事 不能因為被害人拒絕和解 就否定被告的悔意存在 還有更扯的,比如被告跟被害人談好和解, 在判決前被告先付一萬,被害人給收據 被告把收據寄給法官,法官據以減刑輕判 然後判決出來後,剩下的九萬被告他就不還了 所以被害人以為他至少能拿到10萬 最後他實際上只拿回1萬 被害人氣到想找法官請他重新判決 抱歉法官已經結案了,他才不理被害人 而被告搞不好正在家裡捧腹大笑 笑說怎麼會有人笨到被騙二次 法律怎麼規定的我是不知道 但我看法庭開庭就是這麼扯 有的法官甚至會暗示被告說 被告你該怎麼做,我才好判你減刑 他還會大言不慚說我這是曉諭 是在維護被告權益 旁聽看到這種的,雖然我不是被害人 但連我都會覺得血壓高起來 其他當然還有更扯的 像八卦版就有人分享說 法官當庭叫被告當場 向在場的死者家屬說對不起 然後這就算有悔意了 他法官就可以據以輕判了 棒,台灣法律真的棒 又或者不該說法律棒 而是用法律的人很棒 總之還是一句話 打官司記得請律師 然後別奢望什麼正義 法庭裡基本上不存在正義 只有算計而已 沒請律師,你在這場算計遊戲裡大概率會輸 而且會輸得莫名其妙 有請律師,就算你沒贏,也可以輸少一點 台灣司法有時候真的蠻好玩的 吸毒販毒這種你情我願或自己爽的事 沒直接影響到其他人的罪會重判 反倒是有傷及無辜甚至致人於死的罪 可以有各種花式輕判 有悔意其實還只是其中之一而已 還有其他更厲害的招式,我就不多說 有興趣就多去旁聽開庭, 看看被告跟他的律師在主張什麼, 就能夠學到很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222.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89682962.A.00D.html

07/18 20:31, 10月前 , 1F
因為被害人在刑事程序裡不是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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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0:36, 10月前 , 2F
對,我知道,所以看告訴人/被害人出庭,我挺為他們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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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0:36, 10月前 , 3F
悲哀的,他們都不知道自己待會會怎麼被羞辱。沒人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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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0:36, 10月前 , 4F
他們的感受,叫他們來開庭只是裝裝樣子而已,甚至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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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0:36, 10月前 , 5F
來只是給被告製造一個減刑的機會(當場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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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0:50, 10月前 , 6F
和解條件是被害人自己談的,債務人未履行分期給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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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0:50, 10月前 , 7F
這要歸責於司法環境,也太勉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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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0:59, 10月前 , 8F
法院如何量刑,本來就有刑案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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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準,更何況該要點第15點第3項更明文「不得僅以是否與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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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達成民事和解之約定為唯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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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1:01, 10月前 , 11F
再者,關於審酌行為人有無盡力賠償被害人之損害,也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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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考量」與被害人溝通之過程、約定之賠償方案及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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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1:01, 10月前 , 13F
履行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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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1:06, 10月前 , 14F
所以,是否盡力賠償被害人,本來就屬於量刑的考量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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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1:07, 10月前 , 15F
那被害人不委任律師自己來,要嘛為了減輕刑事責任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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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1:07, 10月前 , 16F
被迫同意賠不起的天價賠償金,或者約定內容可能違背公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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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1:07, 10月前 , 17F
良俗,甚至違約的賠償責任也漏未記載,然後說法官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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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1:07, 10月前 , 18F
院不好、司法制度不照顧被害人,實在非常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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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1:12, 10月前 , 19F
樓上所述不能為本文所述法官讓被告向受害人道歉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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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1:12, 10月前 , 20F
輕判要件之悔意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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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1:13, 10月前 , 21F
另外查司法院判決書系統,不乏法官闡釋輕判依據之一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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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1:14, 10月前 , 22F
被告抄寫宗教經文,作為被告顯示確有悔意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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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防萬一我說一下 八卦版那個道歉等於有悔意 我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但和解那種套路我是真的看過 甚至還有續集 檢察官上訴,到了二審 被害人再度出庭, 向法官痛訴被告只還一萬吃人夠夠 被告就說他知道錯了,但他真的有困難 他每個月只能還五千 但他真的很有誠意,他有帶錢 可以當場先還一萬 這時候法官看向被害人 你覺得後面會怎麼演下去? 結局就是再度和解 二審維持原判,全案不得上訴 被害人被騙100萬 從頭到尾只拿回2萬, 剩下的在二審判決出來後依然拿不到 他成功解鎖「被同一個人騙三次」的成就 對,真的都不能怪法官或檢察官 就只是被害人笨而已, 以為案子進了法院,司法就能還他公道 從這件事我學到人被騙沒關係, 但來法院打官司就一定要請律師 不然就可能會像這樣被騙三次

07/18 21:16, 10月前 , 23F
抄佛經減刑 超扯理由淪笑柄 林偉信、陳志賢╱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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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1:17, 10月前 , 24F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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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1:17, 10月前 , 25F
中國時報【林偉信、陳志賢╱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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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1:20, 10月前 , 26F
加強「暴力風險再犯評估」 林瑞欽教授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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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1:20, 10月前 , 27F
據媒體報導;有法官審案時,將一酒後與非法藥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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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1:20, 10月前 , 28F
強劫農婦並殺死以其抄寫經文,並依照「長庚醫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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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1:21, 10月前 , 29F
無「再犯風險」可能之心理鑑定,而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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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1:21, 10月前 , 30F
定讞。
07/18 21:21, 30F

07/18 21:21, 10月前 , 31F
此一新聞報導,讓我感到好奇的是當前法官所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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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1:21, 10月前 , 32F
「暴力再犯風險評估」是怎麼做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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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1:23, 10月前 , 33F
你看過量刑及定執行刑要點就知道法院量刑考量點不會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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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1:23, 10月前 , 34F
有無悔意及是否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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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1:27, 10月前 , 35F
你說桃園那件,是指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1514 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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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1:27, 10月前 , 36F
事判決?
07/18 21:27, 36F
※ 編輯: AntiPiece (223.141.222.33 臺灣), 07/18/2023 21:31:20

07/18 21:30, 10月前 , 37F
若是肯定,則該行為人符合自首要件,量刑自然要考慮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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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1:30, 10月前 , 38F
這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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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1:45, 10月前 , 39F
你真的不是法律人,因為刑法及刑訴的很大一部分目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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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1:45, 10月前 , 40F
於確保被告權利,而不是原告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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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1:54, 10月前 , 41F
你說的很對,我在法院旁聽的感受也是如此,被告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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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1:54, 10月前 , 42F
確實真的被照顧得無微不至,我有深深感受到那股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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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1:56, 10月前 , 43F
會因為那個善意而血壓升高,是我自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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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tiPiece (223.141.222.33 臺灣), 07/18/2023 22:08:40

07/18 22:21, 10月前 , 44F
嘆氣,刑法和刑訴很大一部分旨在保護被告…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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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2:22, 10月前 , 45F
故此制度以及其背後的價值觀就觸碰不得不能討論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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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2:22, 10月前 , 46F
因為是法律人,所以一定要擁抱這種制度與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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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2:23, 10月前 , 47F
不會只有悔意與是否和解? 判決書寫出被告抄經作為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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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2:23, 10月前 , 48F
得否減刑的一部分,單就這部分就非常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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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2:26, 10月前 , 49F
要點所列的抽象條款可沒把被告抄經明文寫作減刑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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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2:27, 10月前 , 50F
這部分可是寫下那種判決書的諸位法官的個人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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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2:28, 10月前 , 51F
要點亦未明文列入被告當庭向被害人道歉足以列為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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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2:28, 10月前 , 52F
證據之一。這也是司法一線工作者的法官的個人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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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2:40, 10月前 , 53F
因為裁判品質很難落實於法官汰除機制,容易踩到審判獨立的
07/18 22:40, 53F

07/18 22:40, 10月前 , 54F
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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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22:43, 10月前 , 55F
不可否認有少數真恐龍法官,但更多的是民眾自己認定的假恐
07/18 22:43, 55F

07/18 22:43, 10月前 , 56F
龍,敗訴就是司法不公
07/18 22:43, 56F

07/18 22:56, 10月前 , 57F
嗯,你是對的
07/18 22:56, 57F

07/19 00:21, 10月前 , 58F
隨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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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07:59, 10月前 , 59F
說的好,我就在法庭被法官嗆說誰叫你不請律師
07/19 07:59, 59F

07/19 08:00, 10月前 , 60F
我只是被詐騙集團騙錢,希望他還錢而己,還要請律師?
07/19 08:00, 60F

07/19 08:00, 10月前 , 61F
那民法不如就改成了以後一定要請律師才能進行民事訟訴
07/19 08:00, 61F

07/19 09:24, 10月前 , 62F
法庭有錄音的 我是不太信法官會笨到說這種會被懲處的話
07/19 09:24, 62F

07/19 09:32, 10月前 , 63F
的確好像有要修法成強制律師代理
07/19 09:32, 63F

07/19 15:33, 10月前 , 64F
強制律師代理好啊,看過一審自己打的爛案到二審才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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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5:33, 10月前 , 65F
律師要求一堆,內心苦喊希望法官不要來個失權效
07/19 15:33, 65F

07/19 15:35, 10月前 , 66F
刑事也是偵查警詢自爆,開庭才要律師幫忙想理由拼無罪
07/19 15:35, 66F

07/19 15:35, 10月前 , 67F
我都覺得法官在竊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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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7:37, 10月前 , 68F
樓上說得很常見阿,然後二審沒辦法翻盤還怪律師
07/20 07:37, 68F

07/20 09:10, 9月前 , 69F
講這種話會被懲處?要怎麼檢舉法官?我只是說了句法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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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9:10, 9月前 , 70F
欺負老實人,法官就回我這句
07/20 09:10, 70F

07/20 20:08, 9月前 , 71F
聲請錄音光碟啊
07/20 20:08, 71F

07/21 13:11, 9月前 , 72F
法律欺負老實人是種幻覺......誰是老實人,這個就好笑了
07/21 13:11, 72F

07/21 13:13, 9月前 , 73F
自己有一些奇怪的想法,要強加這種錯誤觀念在別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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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13:13, 9月前 , 74F
誰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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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13:14, 9月前 , 75F
證據到哪裡判到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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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14:34, 9月前 , 76F
證據到那就判到那?那台灣司法為什麼還要改善啊??
07/21 14:34, 76F
文章代碼(AID): #1ajeGI0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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