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被陽明醫哥侮辱提上訴之判決結果

看板LAW作者 (annie)時間1年前 (2023/04/02 15:04), 編輯推噓8(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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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8 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第 79 條 各當事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者,其訴訟費用,由法院酌量情形,命兩造以比例分擔或命 一造負擔,或命兩造各自負擔其支出之訴訟費用。 真的不要錢只想出氣, 可以求償1塊 然後叫對方登報or發文道歉 只要法官判對方賠1塊錢 法官判賠金額/原告求償金額=100% 被告要負擔100%裁判費 按照民法邏輯, 原告就是100%勝訴 同時你只求償1塊 所受損害顯然未得應有賠償 法官要對方登報or發文道歉的機率就會大幅上升 而且求償1塊, 擺明了就是不要錢 旁人看來也不會覺得你其實一開始要錢 只是後來告到賠錢, 才嘴硬說我沒有要錢 通俗一點來說 要錢跟出氣, 你只能選一個 如果兩個都要, 很容易就兩頭空 所以這算是一個對原告來說很失敗的經典案例 說出氣嘛, 官司敗訴90%, 也沒讓對方登報or發文道歉 說要錢嘛, 只拿回裁判費, 還要自己倒貼律師費 而且在打官司的途中, 還要告知大家自己長期無業 這樣別說出氣了, 反而還有點尷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16.1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80419071.A.AB1.html

04/02 15:17, 1年前 , 1F
111憲判2之後已經不能判登報道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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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5:18, 1年前 , 2F
想多了 本案請求公開道歉被法官以違反言論自由否決
04/02 15:18, 2F

04/02 15:19, 1年前 , 3F
而且原告不是要公開道歉 而是公布判決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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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7:34, 1年前 , 4F
原po的目的就我的理解並非是公開道歉喔,是刻下不滅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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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7:36, 1年前 , 5F
他砸錢請律師就是為了讓任何人都能關鍵字搜索到所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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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7:36, 1年前 , 6F
比砸錢買廣告或登報的cp值高,有錢人才能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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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7:46, 1年前 , 7F
冤冤相報何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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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7:49, 1年前 , 8F
非得爭個誰輸誰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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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8:30, 1年前 , 9F
主要是出氣,其他都是附加的... 至於目的你們自己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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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19:56, 1年前 , 10F
公布判決書全文 <- 不能在司法院判決系統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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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0:07, 1年前 , 11F
會寧願賠錢也要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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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0:07, 1年前 , 12F
說明你內心也是有一點感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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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0:07, 1年前 , 13F
看經歷你是很優秀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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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0:07, 1年前 , 14F
大家對你一定很有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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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0:07, 1年前 , 15F
出氣是一時, 爭氣才是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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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0:07, 1年前 , 16F
希望你未來會更好, 兌現你的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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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0:07, 1年前 , 17F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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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0:41, 1年前 , 18F
這種案件通常都是〔高學歷高知識〕&〔高收入高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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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0:41, 1年前 , 19F
互告,特別是博士告博士、教授告教授、醫師告醫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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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0:41, 1年前 , 20F
智識份子更是彼此互不相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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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1:43, 1年前 , 21F
換言之這類案子原告應該很少是出家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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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1:48, 1年前 , 22F
出家人修忍辱功夫,會避免興訟吧?我上面那段只是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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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1:48, 1年前 , 23F
述實際狀況,對於高知識份子沒有任何批評的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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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 21:48, 1年前 , 24F
出家人修忍辱功夫,會避免興訟吧?我上面那段只是陳
04/02 21:48, 24F

04/02 21:48, 1年前 , 25F
述實際狀況,對於高知識份子沒有任何批評的意思啊~
04/02 21:48, 25F

04/02 21:48, 1年前 , 26F
出家人修忍辱功夫,會避免興訟吧?我上面那段只是陳
04/02 21:48, 26F

04/02 21:50, 1年前 , 27F
呃這App怎麼一直重複推文啊
04/02 21:50, 27F

04/02 23:27, 1年前 , 28F
是要求在ptt八卦板貼判決書全文
04/02 23:27, 28F

04/03 01:00, 1年前 , 29F
我以為去年強制道歉違憲的憲法裁判是常識
04/03 01:00, 29F

04/03 01:07, 1年前 , 30F
因為過去幾十年的強制道歉判決刻板印象還在
04/03 01:07, 30F
文章代碼(AID): #1aAIZ_g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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