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本票裁定還是要不回來錢

看板LAW作者 (膽小狗英雄)時間2年前 (2022/03/17 11:23), 編輯推噓7(8145)
留言54則, 12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如題,媽媽借了他的好朋友25萬元 但後來這位朋友都一直在裝死不給錢 後來有請他簽本票, 上個月本票日期到了後我們馬上去申請本票裁定, 但流程跑到最後時, 法院竟然說要知道對方存錢的銀行才有辦法要錢, 不然他們也愛莫能助……? 他們說只能差郵局跟工作有沒有勞保 我們也提出申請,查了後郵局只有82元,然後沒有勞保…… 真的沒有其他辦法了嗎? 覺得要裁定還要知道對方錢都放在哪個銀行很扯 那他不就移來移去就都不用還錢了嗎… 求版友幫忙QQ ---- Sent from BePTT on my Samsung SM-G965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210.32.2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47487386.A.D21.html

03/17 11:59, 2年前 , 1F
國稅局調前一年度的所得清單,有利息代表那個銀行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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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1:59, 2年前 , 2F
時有錢,沒錯 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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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2:01, 2年前 , 3F
現在有沒有錢不知道,但你可以執行那個帳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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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3:01, 2年前 , 4F
告贏了也要對方真的有錢才拿得到這不是常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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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3:20, 2年前 , 5F
對方要有錢才能要的回來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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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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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知道對方的錢放在哪個銀行才能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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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3:20, 2年前 , 8F
覺得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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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3:21, 2年前 , 9F
謝謝一樓,我再去跑看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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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3:41, 2年前 , 10F
個資是受保護的, 即使你跑去查扣,也只能問銀行該戶是否有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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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3:41, 2年前 , 11F
夠的$$給你查扣, 並不能知曉該用戶有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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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3:43, 2年前 , 12F
研究一下對方生活環境地緣關係,猜猜可能把錢存在哪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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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3:48, 2年前 , 13F
這種法律真的太扯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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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保障這些不還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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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4:30, 2年前 , 15F
扣存款能扣到是運氣~縱使知道對方存錢銀行~只要對方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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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4:30, 2年前 , 16F
不去使用或存入後即提領~一樣扣不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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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4:52, 2年前 , 17F
借錢本來就要自己掌控風險, 沒有道理用國家資源幫私人討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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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4:54, 2年前 , 18F
沒有討債本事就不要借錢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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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4:57, 2年前 , 19F
下次記得 借給壞朋友 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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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4:59, 2年前 , 20F
為什麼銀行借錢會需要抵押,為什麼要看信用 可以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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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5:08, 2年前 , 21F
法律保障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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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5:18, 2年前 , 22F
應該是只保障懂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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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5:42, 2年前 , 23F
謝謝大家解答,看起來是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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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還是希望不要檢討借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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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借都還是覺得對方需要幫助才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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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會想要到現在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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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5:47, 2年前 , 27F
有些推文不用放在心上,借錢的人沒有錯,錯的是借錢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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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5:47, 2年前 , 28F
的人,我媽也是借錢給朋友拿不回來,金額不多幾萬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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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5:48, 2年前 , 29F
是只能勸媽媽說就當學一次教訓,借錢給人就要有拿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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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5:48, 2年前 , 30F
的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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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6:51, 2年前 , 31F
樓上.......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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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8:15, 2年前 , 32F
建議你先爬文,很多類似案例我們都有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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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8:15, 2年前 , 33F
你不先爬文,我們說一你會問二,大家會懶得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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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8:18, 2年前 , 34F
或看誰佛心願意跳出來告訴你史詩脈絡,可能還被你嫌囉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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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8:29, 2年前 , 35F
是因為你家觀念陷入誤區,同時也提醒你這社會沒那麼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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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8:32, 2年前 , 36F
除非是為了賺利息,不然你錢借出去就要預設對方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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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8:32, 2年前 , 37F
所以金額要控制在即使對方不還自己也不心疼,頂多不往來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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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9:35, 2年前 , 38F
看能否知道上班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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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9:36, 2年前 , 39F
查出來沒勞保但要切確知曉工作地點 也是可以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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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19:37, 2年前 , 40F
查過所得 財產都沒有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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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0:13, 2年前 , 41F
關於樓上某m和某J的推文 建議略過別看 以免被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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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0:14, 2年前 , 42F
某J指JustS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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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0:47, 2年前 , 43F
那樓上除了慣例的複製貼上,又幫了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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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0:47, 2年前 , 44F
笑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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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1:50, 2年前 , 4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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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2:02, 2年前 , 46F
就弄出債權憑證做個紀念吧,你說是媽媽借的那對方基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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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2:02, 2年前 , 47F
年紀也很大了,以我經驗來講是沒機會討回了,基本上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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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7 22:02, 2年前 , 48F
是要越年輕才越有可能拿的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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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01:27, 2年前 , 49F
幫忙提醒原po略過愛不懂裝懂之人的胡言亂語胡扯瞎說 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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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01:27, 2年前 , 50F
免其被誤導而致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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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01:32, 2年前 , 51F
尤其某m和某J都非法律背景出身 對相關法律知識一知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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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01:32, 2年前 , 52F
卻又愛不懂裝懂 某J甚至是酒駕的前科犯 渠等言論自宜
03/18 01:32, 52F

03/18 01:32, 2年前 , 53F
略過不看 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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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02:04, 2年前 , 54F
台灣法律就是保護違法者和人渣垃圾專門科的啊
03/18 02:04, 54F
文章代碼(AID): #1YCgcQqX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