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房子買了39年才發現被設定抵押權

看板LAW作者 (取之有道)時間4年前 (2020/05/12 00:34),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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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q135q135版友可以認真發一篇為原po解惑。 ※ 引述《chyunyou (鋼鐵綿花糖)》之銘言: 去年8月因為老父年邁以高,單純想把透天過戶給小弟 調出了謄本才赫然發現被設定了"最高限額抵押權" 接著就自然跑去了銀行,詢問這該筆抵押權是怎麼回事 原來是前屋主跟地區農會有借貸,將該房屋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30萬" 之後跟老父交易了該棟房屋,但不知為何抵押權卻沒有塗銷 接著地區農會被銀行收併,該筆抵押權自然歸銀行 之後前屋主跟該銀行有債務往來,生前居然有200多萬的債務 前屋主兒子也死亡,前屋主妻子也年邁以高無力償還 接著當我們跟銀行提出希望塗銷該筆抵押權,銀行則說必須付30萬才能塗銷 之後到了去年12月,在民意代表服務處進行了三次的協商 銀行分行三次皆以總行無授權,所以不同意該筆抵押權的塗銷或是折衷15萬 但,當我們請銀行提出"當年該筆債權文件"或是"債權憑證"等類似文件時 銀行坦承他們已經找不到該筆文件或是其他資料 且也是當我們拿著房屋謄本,該銀行也才知道有這筆抵押權的存在 而我們也合理懷疑,其實當年前屋主早就清償完畢,只是沒有做塗銷 因年代久遠,相關的清償證明也無從找尋 現在已經經過了半年,變成銀行無法跟我們討該筆30萬,因為沒有債權憑證 而我們也無法塗銷該筆抵押權,銀行的說法是前屋主還有200多萬的債務 試問廣大的鄉民,真的只有走上打官司一途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69.74.1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9121313.A.0FD.html

05/10 22:49,
最多就是只能跟你們要30萬啊!
05/10 22:49

05/10 22:55,
其實不是跟你們要30萬,因為你們並非債務人,只是強制
05/10 22:55

05/10 22:55,
執行後頂多優先受償30萬而已。
05/10 22:55

05/10 22:59,
建議去跟金管會申訴,別浪費時間找民代。
05/10 22:59

05/10 23:00,
 
05/10 23:00

05/10 23:01,
至於要不要找律師?
05/10 23:01

05/10 23:01,
我是認為把律師費省下來當和解金算了。
05/10 23:01

05/10 23:02,
銀行真的跟你打官司,從第一審打到第三審,那個律師費
05/10 23:02

05/10 23:02,
當和解金來解決,大家還省時間省心力來快速解決事情。
05/10 23:02

05/10 23:14,
請問至金管會申訴,是否可以跟銀行協商?
05/10 23:14

05/11 00:09,
對方也沒辦法強執了 其實打個官司也行 不會太貴
05/11 00:09

05/11 00:09,
總比給銀行30萬划算
05/11 00:09

05/11 00:10,
你要銀行自己乖乖塗銷是不可能的 打個一審有判決銀行也
05/11 00:10

05/11 00:10,
才有辦法繼續作業
05/11 00:10

05/11 00:17,
不塗銷對你有差嗎?
05/11 00:17

05/11 00:26,
將來轉手的時候有差(?
05/11 00:26

05/11 00:40,
單純父親覺得要乾乾淨淨的房產,他才能安心
05/11 00:40

05/11 00:46,
直接民事打個【抵押權不存在之訴】訴求抵押權設定時間在
05/11 00:46

05/11 00:46,
買屋登記時間之前。抵押權非你們與銀行之間的關係。
05/11 00:46

05/11 01:01,
感謝各位大哥指教,小弟我似乎想走"債權不存在"下去切
05/11 01:01

05/11 01:02,
畢竟銀行的確坦承拿不出該筆30萬元的債務
05/11 01:02

05/11 01:02,
資料跟舉證
05/11 01:02

05/11 01:11,
印象中看過類似的案子,應該蠻難的…
05/11 01:11

05/11 01:18,
但39年也真的太久了…
05/11 01:18

05/11 01:23,
請問demangel大,所謂的難處是指?
05/11 01:23

05/11 05:24,
啥不存在 買賣又不會影響抵押
05/11 05:24

05/11 05:27,
要塗銷抵押權走確認債權不存在+塗銷抵押權,打時效啊
05/11 05:27

05/11 08:45,
太扯了
05/11 08:45

05/11 09:25,
其實不難耶,如果時間夠久就有民法第880條的適用,再依
05/11 09:25

05/11 09:25,
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就好了
05/11 09:25

05/11 09:26,
你打債權不存在沒用啊,因為抵押權登記還是沒塗銷
05/11 09:26

05/11 09:47,
實務上認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係「被合併金融機關設定」,當
05/11 09:47

05/11 09:47,
發生合併,其效力不及於另一金融機構之債務。
05/11 09:47

05/11 12:51,
抵押權不存在之訴?本板永遠不缺愛不懂裝懂的咖小
05/11 12:51

05/11 17:57,
我家的案子跟你很像 差異在於祖母留的問題 我家是先打債
05/11 17:57

05/11 17:58,
權不存在之訴 贏了才能去處理塗銷抵押權 至於結果 第一審
05/11 17:58

05/11 18:00,
法官不知道怎麼幫兩邊搓的 後來當庭十五萬和解
05/11 18:00

05/11 18:01,
沒塗銷的話 將來貸款或轉賣都有問題
05/11 18:01

05/11 19:21,
買賣為何不會檢查抵押權?
05/11 19:21



05/11 20:13,
這兩個給你參考。不過還是建議諮詢一下律師。
05/11 20:13


05/11 20:27,
確認抵押權不存在跟要求抵押權塗銷是可以一起訴求的。
05/11 20:27


05/11 22:01,
to higger 因為家父當年對房屋買賣不懂流程
05/11 22:01

05/11 22:02,
to Hermess 謝謝您的意見
05/11 22:02

05/11 23:03,
法律事實不同的事件可以直接拿來引用?老話一句 本板永
05/11 23:03

05/11 23:03,
遠不缺愛不懂裝懂的人
05/11 23:03

05/11 23:28,
原po問的是最高限額抵押權 某個咖小卻引二個普通抵押權
05/11 23:28

05/11 23:28,
的判決 是在搞笑嗎?不懂裝懂 貽笑大方
05/11 23:28





05/12 00:08,
實在看不出某咖小為何引士院塗銷抵押權的判決來打臉自己
05/12 00:08


05/12 00:08,
的用意為何?自取其辱嗎?多唸點書好嗎?
05/12 00:08

05/12 00:12,
案號都給你了。士林地院108訴1113就是最高限額抵押權阿。
05/12 00:12

05/12 00:12,
不看判決可以不要來亂嗎?
05/12 00:12

05/12 00:15,
以某咖小的智商 我很難跟他解釋什麼是請求塗銷抵押權登
05/12 00:15

05/12 00:15,
記之訴 什麼是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訴 以及二者之區別為
05/12 00:15

05/12 00:15,
何 也很難解釋什麼是給付之訴 什麼是確認之訴 以及二
05/12 00:15

05/12 00:15,
者之區別為何 更難以解釋最高限額抵押權和普通抵押權之
05/12 00:15

05/12 00:15,
區別為何 不是懂得查幾則判決就能改變某咖小不懂裝懂的
05/12 00:15

05/12 00:15,
事實 多去唸點書吧 少丟人現眼了
05/12 00:15


05/12 00:17,
希望你不會是之前被通緝的前版主
05/12 00:1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46.19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9214851.A.BD6.html

05/12 01:19, 4年前 , 1F
啊原po不是自認很懂 又自認很會找判決 可以把給付之訴
05/12 01:19, 1F

05/12 01:19, 4年前 , 2F
和確認之訴混在一起談 又很會當訟棍告人來維護自己的權
05/12 01:19, 2F

05/12 01:20, 4年前 , 3F
利(X) 玻璃心(O) 那原po自己認真回一篇就好啦 看不懂
05/12 01:20, 3F

05/12 01:20, 4年前 , 4F
為何要特地po這一篇廢文
05/12 01:20, 4F
文章代碼(AID): #1UkNw3lM (LAW)
文章代碼(AID): #1UkNw3lM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