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媽媽過世之後卡債問題

看板LAW作者 (職業被告)時間4年前 (2019/09/06 22:41), 4年前編輯推噓13(1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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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標題而言,卡債是屬於媽媽過世前的消費或借貸行為,不是過世後。 所有人都一樣。 卡債或債務人死亡,債務與財產就只有繼承與拋棄繼承,不會憑空消失。 ※ 引述《jevv5213444 (ウサギ)》之銘言: : 媽媽於今年二月初離開 : 繼承人只有我和弟弟 : 陳報遺產清冊、遺產稅申報等相關程序我都走完了 : 最近收到某花銀行寄來的支付命令 : 我去異議之後 : 法院又寄了簡易庭辯論的開庭通知書 由於舊法規不合時宜,而且後來債權與卡債糾紛非常多,民法已經修法。 以前是當然繼承,所以需要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 修法成限定繼承,不論繼承人是否知情或有能力,所繼承的債務至多只會等於繼承財產。 換句話說。 你們家想不想拋棄繼承、想不想認帳,都沒關係,就只針對債務人財產與債務關係。 債務人有錢,你們也賴不掉等額的債務。 債務人沒錢,你們沒財產繼承也不會繼承到債務。 講白一點。 如果有剩錢可以繼承,也賴不掉債務可以規避不處理。 如果沒剩錢可以繼承,外催或銀行也無法找你們催收。 : 想請問的是 : 我從畢業到媽媽離世之前都是沒有工作全力照顧媽媽 這一句有點多餘。 撞死人的司機駕駛,是不是孝子有影響他犯罪行為與事實嗎= =? : 而我弟弟則是打工自己照顧自己偶爾還會給媽媽生活費 這兩句的多餘如一起看,出現一個你自己挖洞的問題。 你的生活費哪來的= =? 媽媽的醫藥費又是哪來的? : 因此當時喪葬費的支出我和弟弟一致決定用遺產支付(因為根本負擔不起) : 也儘量把價格壓低了 自己還貼了錢進去 你沒有工作,全力照顧媽媽,所以有孝親獎學金申請嗎? 你哪來的錢貼進去? 刮刮樂還是賣血賣腎? : 相關的收據我還有留存 應該用不到。 : 不知道是否哪天辯論時 你想跟誰辯論? : 我將相關的證據提出之後還需要還錢嗎? 要! 要! 要! 而且你所謂的相關證據影響應該不大。 : 還有銀行一直寄繳款通知書好煩啊 : 我該打電話過去講清楚嗎? 該。 而且搞不清楚的不是銀行,是你。 二月過世,你們不在「三個月」期限內辦理拋棄繼承。 【我記錯的部分已更正】 你們能繼承多少財產,就要處理多少的債務。 而且你們自始至終一定知情,否則債權銀行的債權是可能消失的。 你們可以繼續拖延逃避。 利息只會增加不可能減少。 -- 有本事歡迎提告,不必一再重複不斷的提醒我, 給我有效聯絡窗口,查核屬實願提供被告個資。 都這麼配合還在等什麼?趕快報案按鈴申告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3.94.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67780863.A.A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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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學時期有在學校打工所以並不影響我自己這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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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活起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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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媽醫藥費基本上都是保險給付的 所以沒有什麼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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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費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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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錢那段我可能表達不清楚 是我和我弟弟分別又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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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 但也沒有到很多 就差一點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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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00:43, 4年前 , 8F
辯論就是跟銀行的人呀 上面有提到辯論簡易庭啊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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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都來了 我還是得到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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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是知悉繼承三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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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走的是限定繼承 並不是拋棄 我一直都有在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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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 畢竟跟錢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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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本來想說把自己狀況打出來 沒想到變成多餘的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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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挖洞給自己跳 讓你誤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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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可能不知道支付命令被異議後,視為起訴,所以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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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後隨即而來就是開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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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異議之後對方可以起訴 只是我想知道我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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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得住腳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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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文中貼錢的意思是母親的遺產<喪葬支出那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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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01:31, 4年前 , 20F
等於就是你們要舉證根本沒有繼承到錢(除了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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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01:32, 4年前 , 21F
銀行是一定會起訴的 他們呆帳也要走程序才能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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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01:41, 4年前 , 22F
好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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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02:27, 4年前 , 23F
妳應該看她前一篇第二段第一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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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02:27, 4年前 , 24F
"銀行部分能夠領出的現金已經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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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18:08, 4年前 , 25F
半年期限內辦理拋棄繼承?黑人問號 不懂的事就別亂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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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1:01, 4年前 , 26F
樓上估狗就能回答怎不跳出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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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1:03, 4年前 , 27F
專業到要估狗找答案的執業律師說說你查到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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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1:27, 4年前 , 28F
但是拋棄繼承,是自知悉得繼承之日起3個月內向法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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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1:27, 4年前 , 29F
欸...(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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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錯或把其他半年期限的誤以為是拋棄期限。 剛剛在忙只開H沒開mo,所以還沒編輯更正。

09/07 21:45, 4年前 , 30F
我會建議不懂裝懂的咖小去問谷哥大神 能把我的建議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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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我需要靠谷哥 這中文理解能力之高 我無法想像 至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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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做酒駕這種垃圾行為的人 會死不認錯倒也可以理解 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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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21:45, 4年前 , 33F
正人不要臉天下無敵嘛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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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一直拿自己的弱點打別人,我還需要跟你多學學如何天下無敵。 問你有勞保怎麼第三人異議你迴避不敢答。 其他人的問題你不是回答錯誤、回答落漆、就叫別人估狗或說不想免費提供(那你來插什 麼花?)。 自稱執業律師,卻連本文寫無法執行扣薪都看不懂叫他申請扣薪,我們都不好意思回你黑 人問號了。 林北是不是酒駕國家已經懲罰過,不會因此覺得有愧社會,更不會無恥到玩兩帳號搞板友 搞到自己被刪,還有臉一直提醒大家他的蠢。 我們其他人再怎卑劣也幹不出這種下流愚蠢的行為。 那麼閒可以罵罵那個法界敗類,不必跟著我屁股跑。 能讓你一直7pupu,就是我回應逛板的動力XD 我最喜歡看到你沒招只會講酒駕或扮哇哈哈集團強顏歡笑惹! 我如果會介意酒駕被講,會自己說出來嗎= =? 執業律師? 自傲假掰的咖小才會一直7pupu被抓到錯誤,我記錯說錯甚至就是被打臉,更正觀念而已 ,不會一直耿耿於懷,或因此想報復糾正我的人。 況且,即使可能是你能糾正錯誤,因人廢言,其他人沒提,我也不會認為你說的對,或覺 得有必要估狗查證。 因為你太專業了XD

09/08 00:43, 4年前 , 34F
打這麼一大串 酒駕哥被踩到痛腳哦?一個對自己酒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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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眼人都看的出來,我踩到G點所以一直被尾隨。 酒駕被罰會是我的G點= =? 原來有人繳罰單會羞恥一生,聽說他被告呢XD

09/08 00:43, 4年前 , 35F
無反省能力的人 會寫出這麼一大串高端的言論 實在不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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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北的文章,不必自己一直推文啊! 你推文就落落長這麼崩潰還捧場,我爽啊XD

09/08 00:43, 4年前 , 36F
外 畢竟是修練至天下無敵的人啊 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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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不及師傅您老傢伙臉皮功力的千分之一。

09/08 00:49, 4年前 , 37F
發問者就是不懂才會上來po文 竟然有人會認定發問者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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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是對的 這人的腦子真是動得非常厲害啊 然而一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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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裝懂又中文理解能力不足的人 腦子就算動得再厲害 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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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00:49, 4年前 , 40F
怕也分辨不出發問者講的是否正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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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我的智商看不懂你的邏輯。 你估狗完整理一下再發言,我不想用估狗翻譯。

09/08 01:38, 4年前 , 41F
“自稱執業律師,卻連本文寫無法執行扣薪都看不懂叫他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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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薪”,這就讓我想起一位自稱是律師還說轉跑民訟的,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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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債權憑證需要換發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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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01:39, 4年前 , 44F
您這一篇文章,一口氣釣出倆位自稱律師的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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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他們也沒秀出過證據,自己喊爽的吧?

09/08 09:21, 4年前 , 45F
引戰引起來。請大家注意發言。不要讓訟棍有機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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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棍算是「職業」律師吧? 原來如此!

09/08 09:55, 4年前 , 46F
對發問者發問的內容全盤接受毫無懷疑的 這真的有思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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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一大早喝酒喝ㄎㄧㄤ了? 這裡是批踢踢,不是偵查庭XD 而且偵查庭很多人都在喇叭,還是算呈堂證供哦。

09/08 09:55, 4年前 , 47F
力?謝謝房產投資客的提醒 我會避免讓訟棍有機可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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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誤會了什麼+你很需要大家關注? 1,這篇是我的文章,你是要推文跟幾個人互動? 他們是回答我或回應原po,不是在跟你聊天哈啦。 2,你既然覺得不能全盤接受發文者言論。 幹嘛一直看、一直推,口嫌體正直,身體很誠實? 3,房產投資客這個名詞跟上下文有什麼關係? 我都沒稱呼您老人家天下無敵執業律師了,耍寶? 4,訟棍不會盯上你的,不必一直自己臉上貼金。 我們才是一般人,你是天下無敵執業律師,誰敢?

09/08 10:00, 4年前 , 48F
我也會特別注意惡意栽贓污蔑造謠抹黑的咖小的 哈
09/08 10:00, 48F
這句話你自己留著自己用吧! 不管那篇文章都給不出正確的建議或說明。 只會東扯西扯想找人聊天,有那麼寂寞孤獨哦? 不要一直跳出來打自己的臉陳訴違心之論。 簡單說。 別人指責頂多只是臆測、合理懷疑、或苦無證據。 惱羞成怒開分身、死不承認、扮局外人行跡露餡。 真相只有一個。 事實勝於雄辯。 前面就當大家都在講屁話跟幹話…… 「因為批踢踢已經無法給該帳號更嚴厲處分。」 現在不能申請新帳號,我無法超越這個成就。 「如何上站不到數百次當板主被刪除帳號」 如果有開這門課,我一定揪團報名參加XD

09/08 13:15, 4年前 , 49F
說著說著惡意栽贓污蔑造謠抹黑的咖小就出現了 反正欲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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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13:15, 4年前 , 50F
之罪何患無辭 已經修練至天下無敵境界的人 偶爾惡意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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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13:15, 4年前 , 51F
贓污蔑造謠抹黑他人 也只是剛好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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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假裝7pupu避重就輕回答。 要嘛不回應,怎不管怎回應都還是跳過大家質疑的問題不敢回應呢? 不管是不是被瘋狗咬,我們可是都能回答不會一直跳開避答哦。

09/08 14:22, 4年前 , 52F
有沒有酒駕過跟學術討論一點關係都沒有,君子不以人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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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14:22, 4年前 , 53F
言、不以人廢言。討論個問題而已搞成這樣有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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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人才需要說人話。 跟需要估狗才能專業的偽律師練笑話即可。

09/08 14:37, 4年前 , 54F
很沒意思啊 問題在於某些人並非君子 而是不懂裝懂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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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14:37, 4年前 , 55F
無端惡意栽贓污蔑造謠抹黑 還揚言會以人廢言的咖小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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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14:37, 4年前 , 56F
種人有能力進行學術討論?我只是單純看不慣有人不懂裝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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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14:37, 4年前 , 57F
對於莫名其妙被人栽贓抹黑稍微反擊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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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骨氣跟專業素養很難嗎= =? 我說不懂裝懂,你就學起來後面推文一直用不懂裝懂。 我說咖小,你也馬上照抄推文一直用咖小。 回別人的回文自己跳出來,說莫名其妙被人栽贓? 你是白天喝很多ㄎㄧㄤ到現在還沒醒? 沒有人栽贓抹黑你,你不要誤以為自己是什麼咖! 你來亂推文、回文,才回應你,你不來沒人在乎! 有人呼應你或贊同你嗎= =? 我覺得你可能是忠孝失散多年的親兄弟。 一個自稱中校退,一個自稱執業律師,一樣落漆。 不管是中校或執業律師,也沒高貴到不可一世。 兩人都自以為全世界自己的身份地位最高貴顯赫。 都很會幻想,喜歡找位置自己對號入座後一直亂。 可能有多重人格或喜歡角色扮演,能自嗨能裝死。 忠孝打死不承認自己是忠孝,後來改口是粉絲。 你打死不承認自己與前板主,後來我們看下去。

09/09 17:52, 4年前 , 58F
之前jaj12377在組務答辯時也很有意思。一直拿我在西斯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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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7:52, 4年前 , 59F
的言論攻擊我。笑死我了。在西斯版不講西斯言論是要講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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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7:52, 4年前 , 60F
麼啦XD。不過這種做法倒是如出一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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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7:53, 4年前 , 61F
反正先以它版言論把攻擊對象抹黑。可能自以為高等。【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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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7:53, 4年前 , 62F
正他身份低微。而我身份高貴所以我栽贓他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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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他們的邏輯都很像。 州官可以放火,百姓不能點燈。 你們小惡是羞恥,我無恥大惡可以裝死不必面對。 這個板我以前很少發言,沒跟正常人有過節。 唯一能聯想到的關聯性就是當時路過幫打落水狗。 在組務的答辯很瞎還自以為天衣無縫。 好死不死算認識的組務剛好看到我發言問我。 能自婊兩個帳號,需要我們出手去攻擊嗎= =? 宗師級七傷拳就能轟到自己消失在批踢踢的世界。 自己猛攻自己G點,其他人G點在哪一點概念都沒! 其他不說,哪個人回擊他(們)有說謊昧著良心? 一直裝死說謊的人,想跟大家講什麼邏輯道理? 我不知道是不是學法的都喜歡比誰比較精明。 但如果執業律師連一個什麼屁都不是的我都論輸。 我看不懂他到底是想傷害我?還是想讓我高潮? 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我的認知謬誤? 每三句推文,都能找到一句讓我高潮的伏筆XD 不拿專業知識震懾人,而是嗆自己是執業律師? 感覺像打架時說自己以前是武術冠軍一樣威。 阿不就能打贏沒什麼稀奇,打平打輸都落漆丟臉? 挖洞給自己躺,還能洋洋得意這個坑有多大XD 不撂專業法條信服人,而是嗆別人估狗能查證? 感覺像迷路問路你不指,答估狗能證明你知道路。 我這輩子還真是第一次看到執業律師叫別人估狗。 讓敵人吐血三分,讓自己咳血七分的法界宗師吶!

09/09 21:03, 4年前 , 63F
他非常奇葩,真的,撇掉我法務被拔除,他有辦法跟另一個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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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1:03, 4年前 , 64F
稱律師,然後用出三個分身不含前版主(S)本尊,把法律版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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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1:03, 4年前 , 65F
到烏煙瘴氣,還到律師版檢舉我發表的文章,開出三個分身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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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1:03, 4年前 , 66F
裡面附和。然後先是嘲笑自己分身、再變成吐槽、然後互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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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1:03, 4年前 , 67F
賞、再變成互稱大大達人。等到我看見被砍的都是自導自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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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21:03, 4年前 , 68F
身,我實在快吐血
09/09 21:03, 68F
可能跟忠孝拜同一個火影分身術老師吧? 我見識過忠孝表演…… 一群人開轟趴在推文戰起來後互捧吹噓。 你也是仰慕忠孝嗎之類的幹話,鬼都不相信。 自卑心喬裝成自戀,可能現實生活很孤單寂寞吧! 互相吹捧自己本尊的幹話可能連自己都不信! ※ 編輯: JustSad (175.183.94.38 臺灣), 09/09/2019 21:35:54
文章代碼(AID): #1TSc__gM (LAW)
文章代碼(AID): #1TSc__gM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