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被指控肇事逃逸
※ 引述《lianihate12 (馮卡繆)》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被指控肇事逃逸
: 時間: Thu Oct 14 09:45:15 2021
:
: 昨天開車下班回家
: 在一個紅綠燈路口的時候
: 隔壁線道的機車自己自摔
: 我覺得不干我的事情就直接開走了
: 回家過幾個小時警察打來說對方指控我擦撞她
: 於是我就去警局協助警察了解案情
: 酒測也測了 車子照片也給他們拍了
: 行車記錄器也給他們看了
: 影片裡面很明顯我好好的開在內車道
: 機車自己騎在中線道
: 我中間也沒有變換車道
: 更完全沒有擦撞到他
: 離他離超級遠
: 問題來了
: 警察昨天看完也只有說
: 他會將行車記錄器給對方看
: 話講的非常保留
: 我就好奇
: 我沒有變換車道也沒撞到他
: 到底幹我什麼事情?
: 可以這樣隨便亂指控嗎?
: 想上來請問大家有沒有什麼可以保護自己的方法
: 因為警察講的很保留讓我很擔心
: 深怕對方看了行車記錄器還是不接受
: 硬要鬧我
照你敘述的狀況來看
對方應該有指訴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部分
警察受理後不會實質判斷你們之間到底算不算發生交通事故
以及你到底有無過失等情形
很大機會還是會到地檢署去
保留好你的證據 如果到偵查庭就好好說明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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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45.114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4175917.A.736.html
: 推 thanatos0906: https://reurl.cc/524RbM 10/14 11:02
: → thanatos0906: http://i.imgur.com/i0pdiT4.jpg
10/14 11:12
: → thanatos0906: 重點是你走了,依法你就是不能走,即便你當下主觀認 10/14 11:25
: → thanatos0906: 定是對方的問題,你反而更應該留在現場協助後續警方 10/14 11:25
: → thanatos0906: 釐清這樣的事實 10/14 11:25
: 推 jerry1214: 他的重點不在於無過失,而是在於有無肇事 10/14 11:31
: 推 jasonyeh: 原PO疑問在於他的車和對方有一定距離,明顯不是因為他導 10/14 11:34
: → jasonyeh: 致對方摔車,但為什麼對方可以隨便就說是他,一樓的回答 10/14 11:36
: → jasonyeh: 算是答非所問吧 10/14 11:36
: → thanatos0906: 因為我自己也有發生過類似情形,我開車在前,對方騎 10/14 11:49
: → thanatos0906: 機車在後,對方未保持安全距離,對方後來莫名緊急煞 10/14 11:49
: → thanatos0906: 車自摔,雙方完全沒擦撞,我當時自認無肇事、無過失 10/14 11:49
: → thanatos0906: ,就是很一般的開車而已,又剛好趕時間,正打算繼續 10/14 11:49
: → thanatos0906: 開走時,車上家人就叫我停下來關心一下騎士,也有打 10/14 11:49
: → thanatos0906: 電話叫警察來,最後才沒發生任何事情 10/14 11:49
: → brian900530: 一樓不要誤導 根據他的描述他的情形根本沒有肇事 10/14 11:54
: → brian900530: 與本次185-4修法後之內容無涉 10/14 11:55
: → brian900530: 照你的邏輯來說 我前方或後方有一定距離的機車即便看 10/14 11:56
: → brian900530: 起來像自摔 我也都要停下來留在現場嗎 10/14 11:57
: → thanatos0906: 所以我有說反而要留在現場讓警方知道原po沒有肇事啊 10/14 11:57
一樓沒有誤導
brian大大恐怕才是誤解了實務上對於『肇事』或『發生交通事故』與否
在警察偵辦階段很放寬的認定
是不是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
當然有自己臨場的判斷
但別人來告你了 案子進到司法程序 你還是得去說明
最後還是得由檢察官來判斷到底符不符合185條之4的情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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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34184256.A.8B5.html
※ 編輯: crann (117.56.71.157 臺灣), 10/14/2021 1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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