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已辦理限定繼承,卻收到債務憑證

看板LAW作者 (right)時間2年前 (2021/07/10 00:55), 2年前編輯推噓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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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 引述《danse (成功必然條件是努力...)》之銘言: : : 標題: [問題] 已辦理限定繼承,卻收到債務憑證 : : 時間: Fri Jul 9 10:18:30 2021 : : : : 家母去年初二月罹癌走了,因為媽媽戶頭也沒多少現金(約2200元)也沒有不動產 ,我 : : 們也申報了財產清冊,但是因為之前有些保單的要保人是媽媽(也都有寫在財產清 冊上 : : ),但是保單都是有附約正在進行而且都是我們自己繳納。 : : 但一直到今年才陸陸續續接到一些債權人的電話,因為申報出去現金只有戶頭的2千 多元 : : (我們也沒領出),是否債權人只能依現金部分做財產切割分配,就以上內容是否 可以 : : 不理債權人了? : : 因為一直接到債權銀行來電,我們也希望能趕快放下心中的大石,懇請詳答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128.8 (臺灣)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25797112.A.CDE.html : : 推 taipoo: 要繼承就全部繼承包含債務,除非你辦理拋棄繼承 07/09 10:20 : : → kaky: 嚴格來說現在是概括繼承責任限定 所以1F發言也沒錯... 07/09 14:37 : : 推 CKYww: 現在應該說是概括繼承 有限責任 僅需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負 07/09 14:38 : : → CKYww: 責清償 07/09 14:38 : : → jenoren: 39樓,就是「嚴格來說」他的發言才是大錯特錯R~XD 07/09 19:58 : : → jenoren: 如果被繼承人的積極財產大於消極財產,遺產繼承人何必選 07/09 19:58 : : → jenoren: 擇拋棄繼承?即使消極財產大於積極財產,按現行概括繼承 07/09 19:58 : : → jenoren: 法定有限責任制,只要繼承人不隱匿遺產、不在遺產清冊為 07/09 19:58 : : → jenoren: 虛偽記載、不意圖詐害債權人而為遺產處分,並按時限、程 07/09 19:58 : : → jenoren: 式陳報法院,即可依1148第2項,對超過遺產部分之債務拒 07/09 19:58 : : → jenoren: 絕清償。 07/09 19:58 : : → jenoren: 反而選擇只採拋棄繼承來處理被繼承人債務者,在實務上曾 07/09 19:58 : : → jenoren: 有忘了通知&幫後順位幼兒或久未聯絡之親屬一併辦理拋棄 07/09 19:58 : : → jenoren: 繼承而衍生的問題和糾紛。 07/09 19:58 : 你假設一堆再說人家錯 如果不是你假設的狀況豈不是你錯 : 只有你的假設是對的? : 一樓只有那樣子一句話 : 你自己假設一堆 : 再說別人錯 : 如果人家繼承人不願意處理債權債務問題拋棄繼承又有何不可? : 真是靠杯 這板上先是出了一個要審查學術的 : 再來一個別人說的跟他假想的不一樣 就說別人大錯特錯 : 這麼多想當法律系教授來改學生作業的人嗎? 1.被你指摘的「我假設一堆」云云,根本就不算是假設…是發生繼承遺產爭議時一定會 有的基本處理啊。被繼承人遺產本來就可能是資產大於負債或負債大於資產兩種情形了 ,完全不懂哪裡有假設一堆欸???好啦,我道歉好了,因為可能還會有一種資產負債 恰好等值,相減等於零的極罕見狀況,雖然我目前還沒遇過這種天時地利人和才能遇到 的情況就是惹。 2.至於繼承人不願處理債務問題那段,我不是已經在推文解釋為何「拋棄繼承不見得對 全體繼承人是好事」了嗎? 3.你那麼愛幫本來文章裡的1樓相關發表之言論護航,大家都看得懂,我也尊重你的選擇 辣。但基於這裡不是傳教板或隨便說說板而是法律板,我還是得善意地提醒你:「要繼 承就全部繼承包含債務,除非你辦理拋棄繼承」這段說得如此絕對、斬釘截鐵的話,你 自己翻一下國內親屬繼承、身份法的教科書,或去問一下國內任何一位家事律師,查證 一下就知道對不對了啊。某些人如何發言,在板主產生前,或許難以限制,但我對我自 己的回答會自我要求謹小慎微,畢竟還是有一定社會義務在的。 4.你最後情緒性、攻擊性地辱罵字眼,以及扣帽子甚至貶低法學院教授特質的那段言論 ,我就只傳以下一張圖來回應你。 https://i.imgur.com/rUta2yb.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165.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25849704.A.C37.html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25849704.A.C37.html ※ 編輯: jenoren (27.247.165.20 臺灣), 07/10/2021 0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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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只說了一句 自己衍生一堆假設 到底是誰在鬼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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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其他篇的發文更是好笑其他篇跟這篇推文有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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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罵字眼?"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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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獲利又不想要負擔負債,天底下沒有這麼好賺的事,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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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enoren (27.247.165.20 臺灣), 07/10/2021 02: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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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樓又再跳針衍生一堆假設…還鬼扯勒XD你有看完別人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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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解釋的內容後再發言嗎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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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是你自己發文時先拿其他板友參選政見之文章來調侃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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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扣他審查學術大帽子來攻擊熱心想參選法律板板主的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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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嗎?你自己可以援引他篇文章,別人就不行喔?我就是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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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下去,想幫板友說句公道話啦。至於為何會一併提及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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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其他言論?一來你護航某人傳教的言論也不是第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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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來你自己看看最近在法律板、生活法律的文章下面某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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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就知道了啊。如果未達與法嚴重扞格程度或是已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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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澄清的,我就算了懶得回,但難道你或某人之發言或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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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建議與法律不合,甚至亂給建議、罵發文者的,其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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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板的板友都不能出來澄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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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奇怪,發文一節錄到你自己罵別人的話,你就又能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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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以下幫你重點摘要了,不用謝~X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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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臺語「哭爸(即靠北)【編按:就是你說的『真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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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辣】」係指罵人之粗俗用語,以喪父為比喻,用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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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屑他人之叫苦或抱怨之意乙節,有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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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結果一份在卷可稽…自難謂其並無侮辱他人之犯意…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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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酌被告係一成年人,…竟不思以理性方式處理,僅因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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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之規勸,遂心生不滿而與被害人發生爭執,其所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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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不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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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有賺有賠,懂得風險管理很重要。4樓這次的推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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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給個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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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5:32, 2年前 , 29F
推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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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Ww7zemt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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