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腳踏車自摔被告過失傷害已刪文

看板LAW作者 (mathtsai)時間3年前 (2021/03/15 15:39), 3年前編輯推噓9(90101)
留言110則, 7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LAW版上的各位大大好 我12月底騎腳踏車在右側自行車道上 注意到對向一台腳踏車速度很快 我先減速,但兩車距離仍然很近 我向右彎避開了碰撞 而對方自摔,造成車損與右手、膝蓋擦傷 當下有報警,警察到場後見事故不大, 便沒有帶我們回派出所開報案三聯單, 也因此並沒有保留現場 (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都是後來補的) 期間我有和對方說過要不要去調解委員會 對方說好,但事後沒再連絡 之後對方補報案,直接提告過失傷害 前幾天拿到初判表,初判表上寫著: "本案雙方對肇事前之關係位置及動(行)向各執一詞, 由於相關跡證不明確,且未有監視器畫面或目擊者證詞可供佐證,肇因部分不予研判" 今天上午開偵查庭 對方死咬我是逆向行駛才導致他自摔 而我則是堅持自己騎在右側,沒有違反交通規則 檢察官有出示現場圖,希望我和對方畫出當下的行車路線 對方畫我逆向,而我則是畫我行駛在自己的車道 檢察官也有出示初判表,雙方都同意初判表的判決 檢察官最後問 "雙方是否願意和解?" 我則說道:"我一直騎在右側車道上,沒有違反交通規則,我沒任何錯,因此我不願意和解" (我認為和解之後,對方還會凹腳踏車的維修費之類的,而且為什麼沒錯的人需要和解?) 對方則說:"既然被告不願意和解,那我也不想和解" 最後對方自付3000做車禍鑑定 本案目前告一段落 想請問各位大大的是: 像這樣子沒有任何現場證據,也沒有任何監視器、目擊者 車禍鑑定能夠鑑定出什麼東西呢? 這樣子能夠釐清肇事責任嗎? 另外還想請問這件案子,我有可能被檢察官起訴嗎? 還請各位大大不吝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30.49.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15793982.A.B60.html

03/15 18:49, 3年前 , 1F
兩台都是腳踏車?
03/15 18:49, 1F
是的!抱歉文章未寫清楚,馬上做更正! ※ 編輯: mathtsai (110.30.49.80 臺灣), 03/15/2021 19:08:31

03/15 19:59, 3年前 , 2F
很難,所以我想買insta360 go2就是這樣
03/15 19:59, 2F

03/15 20:00, 3年前 , 3F
隨時走在路上都有可能出事
03/15 20:00, 3F
請問"很難"是指什麼部分呢? ※ 編輯: mathtsai (110.30.49.80 臺灣), 03/15/2021 20:05:52

03/15 20:40, 3年前 , 4F
如果當下沒有繪製現場圖。要怎麼釐清責任?
03/15 20:40, 4F

03/15 20:41, 3年前 , 5F
請對方舉證是你逆向.有沒有影像可以佐證
03/15 20:41, 5F
當下沒有繪製現場圖,現場圖是後來補畫的,我認為這代表無法釐清責任? 對方沒有影像可以佐證,他也沒辦法舉證,但是請問偵查庭對方需要舉證嗎? 今天開庭感覺比較像是檢察官問話進行確認,雙方都沒有舉證 ※ 編輯: mathtsai (110.30.49.80 臺灣), 03/15/2021 21:14:12 ※ 編輯: mathtsai (110.30.49.80 臺灣), 03/15/2021 21:26:08

03/15 21:52, 3年前 , 6F
不是警方製作的現場圖,都只能算示意圖
03/15 21:52, 6F

03/15 21:53, 3年前 , 7F
偵查庭的內容才有「呈堂證供」價值
03/15 21:53, 7F

03/15 21:54, 3年前 , 8F
筆錄說的再多都沒偵查庭有效直接證據有用
03/15 21:54, 8F
是警方製作的現場圖,但是是在補報案後才補畫的 在偵查庭上,我和對方都沒有提供直接證據 ※ 編輯: mathtsai (110.30.49.80 臺灣), 03/15/2021 22:13:33

03/15 22:15, 3年前 , 9F
各說各話,雙方基本上會被認定都有責任
03/15 22:15, 9F

03/15 22:16, 3年前 , 10F
因為,你也沒有任何佐證可以證明(人證物證蝦米挖溝證)
03/15 22:16, 10F

03/15 22:16, 3年前 , 11F
除非有人的說詞有漏洞
03/15 22:16, 11F

03/15 22:17, 3年前 , 12F
無罪推定原則不適用於此嗎?
03/15 22:17, 12F

03/15 23:36, 3年前 , 13F
過失 過失 過失
03/15 23:36, 13F

03/15 23:52, 3年前 , 14F
感謝樓上! 我再去看看相關定義!
03/15 23:52, 14F
mani大好,小弟剛才去看了一些資料 mani大想表達的意思是:我有可能因為"過失"而被檢察官起訴嗎? 但是如果進了刑事法庭,想請問若無相關證據,無罪推定原則會成立嗎? ※ 編輯: mathtsai (110.30.49.80 臺灣), 03/16/2021 01:04:39

03/16 06:06, 3年前 , 15F
一般來說是無罪推論,但車禍事故有路權跟肇責比例影響。
03/16 06:06, 15F

03/16 06:07, 3年前 , 16F
如果你是轉彎車、逆向,就算你沒撞到他,以前沒事現在有
03/16 06:07, 16F

03/16 06:08, 3年前 , 17F
簡單講,路權在他身上時是你侵犯他路權,所以你有過失。
03/16 06:08, 17F

03/16 06:10, 3年前 , 18F
有現場資料可以證明你沒侵犯他路權,不會有過失可能。
03/16 06:10, 18F

03/16 06:11, 3年前 , 19F
沒現場資料,絕對路權有時候可能會變成你理虧。(我之前就
03/16 06:11, 19F

03/16 06:12, 3年前 , 20F
如果你提供的資料正確,你是直行車、沒逆向可能性~
03/16 06:12, 20F

03/16 06:13, 3年前 , 21F
他應該沒有翻案空間。
03/16 06:13, 21F

03/16 06:15, 3年前 , 22F
我當時有警方到場搜證,結果我是轉彎車、沒行車紀錄器~
03/16 06:15, 22F

03/16 06:15, 3年前 , 23F
明明是被追撞,變成我沒有禮讓直行車主要肇責在我。
03/16 06:15, 23F

03/16 06:16, 3年前 , 24F
我有受傷,對方白目以為不用賠每次只強調自己是直行車。
03/16 06:16, 24F

03/16 06:17, 3年前 , 25F
總之像洗三溫暖,對方由驚慌變成白目最後認賠殺出。
03/16 06:17, 25F

03/16 06:18, 3年前 , 26F
過失傷害確定判刑先罰24000,民事和解再賠30000
03/16 06:18, 26F

03/16 06:19, 3年前 , 27F
如果不是因為主要肇責在我,求償總金額是150000
03/16 06:19, 27F

03/16 09:58, 3年前 , 28F
警察又吃案XD
03/16 09:58, 28F

03/16 10:02, 3年前 , 29F
回樓上,他的情況不一定是警方吃案。
03/16 10:02, 29F

03/16 10:03, 3年前 , 30F
有報警不代表等於有車禍事故,認定問題+地區差異
03/16 10:03, 30F

03/16 10:05, 3年前 , 31F
如果他是在鄉鎮的地區,警方消極態度很正常。
03/16 10:05, 31F

03/16 10:06, 3年前 , 32F
有時候我們會覺得很氣,是站在老百姓的角度~
03/16 10:06, 32F

03/16 10:07, 3年前 , 33F
警方或案件輕重角度,確實有時我們小題大作浪費社會資源
03/16 10:07, 33F

03/16 10:08, 3年前 , 34F
警察覺得沒有車禍是自摔,要怎麼開報案三聯單?
03/16 10:08, 34F
還有 46 則推文
還有 9 段內文
03/16 13:14, 3年前 , 81F
對方撞我,對方有保險,我停車被撞,直接就在登記表上和解
03/16 13:14, 81F

03/16 13:14, 3年前 , 82F
根本連調解委員會都沒有提到,對方直接辦理出險了
03/16 13:14, 82F

03/16 13:15, 3年前 , 83F
所以我才說原PO是不是有少說了什麼對自己不利的事?
03/16 13:15, 83F
我一樣同意您的觀點 但是畢竟事情不同,要類比可能有些困難 今天雙方都是腳踏車,雙方都沒有保險 警察現場來也無拍照,也沒將雙方帶至警局 所以事後是由我和對方溝通 光是以上就和mani大發生的狀況差異很大了 我沒發生過任何事故,所以打算採取和解或是調解的方式 但是後來才知道要先拿到初判表之後再做決定 行車過程完全如上所述,想請問是否能稍微舉例可能少說的不利的事情呢? 我會盡量補足所有資訊供各位大大參考 ※ 編輯: mathtsai (27.247.75.176 臺灣), 03/16/2021 13:28:44

03/16 13:17, 3年前 , 84F
總之,我不認為對方會因為你乖乖騎在右邊而摔車
03/16 13:17, 84F

03/16 13:17, 3年前 , 85F
不然,照常理,他在這條車道上騎車時
03/16 13:17, 85F

03/16 13:17, 3年前 , 86F
遇到第一台跟他面對的腳踏車時,就應該會自摔了
03/16 13:17, 86F

03/16 13:18, 3年前 , 87F
我說的合不合理???
03/16 13:18, 87F
我就是第一台和他面對的腳踏車...

03/16 13:18, 3年前 , 88F
難道這條長長的自行車道,只有你跟他兩台車在騎嗎??
03/16 13:18, 88F

03/16 13:18, 3年前 , 89F
不然,為何只有面對你而摔車,面對別人不摔車?
03/16 13:18, 89F

03/16 13:19, 3年前 , 90F
是妳長的太漂亮,就跟廣告一樣,看著你入迷而恍神摔車.
03/16 13:19, 90F

03/16 13:19, 3年前 , 91F
是這樣嗎???
03/16 13:19, 91F
well,我是男的,但是我合理懷疑對方沒注意路況

03/16 13:20, 3年前 , 92F
今天我講的是一個合理性,照現在你所寫的
03/16 13:20, 92F

03/16 13:20, 3年前 , 93F
並無法有效支持實際的情況.
03/16 13:20, 93F

03/16 13:21, 3年前 , 94F
不然,檢察官可能日後也會問你說詞這一點,不是嗎???
03/16 13:21, 94F

03/16 13:22, 3年前 , 95F
不然,要是你自認沒責任,也這樣主張,而對方也自認全責
03/16 13:22, 95F

03/16 13:22, 3年前 , 96F
為何會出現要上調解委員會的需要??
03/16 13:22, 96F
在mani大打字的時候我做補充了, 調解委員會是一開始就提出的,當下我也誤以為是我害對方摔車的 但是我根本騎在右邊,對方要怎麼摔車,這點我也很納悶

03/16 13:23, 3年前 , 97F
不就是雙方責任認知已經出現歧見了(這點你都沒寫歐~~)
03/16 13:23, 97F
在偵查庭上的話,就是如此 他認為我逆向,我認為我沒錯,確實有歧見

03/16 13:23, 3年前 , 98F
反正啊,只要你繼續自認沒錯,我是對後續很不樂觀啦
03/16 13:23, 98F

03/16 13:25, 3年前 , 99F
當然,你也可以把我寫的都當放屁,我是ok 啦
03/16 13:25, 99F

03/16 13:26, 3年前 , 100F
我不會因為被別人不爽而不爽,因為最終結果不是我承擔
03/16 13:26, 100F

03/16 13:26, 3年前 , 101F
要是真被我算到,方向朝我分析的走,那我也沒發大財
03/16 13:26, 101F
我並沒有把m大說的都當放屁,也不曉得為何m大會有這種想法 我也不曉得誰對m大不爽了? 假使m大真的料事如神,沒有直接證據的狀況下,請問過失傷害罪要如何成立? ※ 編輯: mathtsai (27.247.75.176 臺灣), 03/16/2021 13:37:53

03/16 13:29, 3年前 , 102F
尤其當我看到一個人認為自己0%,但對方卻認為100%這樣的
03/16 13:29, 102F

03/16 13:29, 3年前 , 103F
世間哪有這樣的絕對落差啦~
03/16 13:29, 103F
肇事責任應該是不太可能有100、0%? 當下對方說我要賠償他所有車損,我認為對方覺得我肇事責任100%才會這麼說? ※ 編輯: mathtsai (27.247.75.176 臺灣), 03/16/2021 13:42:08

03/16 14:07, 3年前 , 104F
別太緊張啦,我並沒有對什麼事,爽或者是不爽,
03/16 14:07, 104F

03/16 14:08, 3年前 , 105F
畢竟扛事是你不是我,
03/16 14:08, 105F

03/16 14:25, 3年前 , 106F
最終就是趴數而已,但是趴數就是有責任
03/16 14:25, 106F

03/16 14:25, 3年前 , 107F
當然 ,他要是全盤瞎扯,也不見得法官會採信
03/16 14:25, 107F
了解,感謝m大幫忙分析!

03/16 14:38, 3年前 , 108F
如果沒有監視器或目擊者,最後應該也沒有辦法鑑定
03/16 14:38, 108F
初判表是說沒有,目前就先等鑑定了? ※ 編輯: mathtsai (27.247.75.176 臺灣), 03/16/2021 15:06:04

03/16 15:39, 3年前 , 109F
鑑定意見通常就是判斷雙方有無過失的依據,雖然法院或檢
03/16 15:39, 109F

03/16 15:39, 3年前 , 110F
察官也是有不採信鑑定意見的
03/16 15:39, 110F
了解 感謝j大! ※ 編輯: mathtsai (27.247.75.176 臺灣), 03/16/2021 16:33:32
文章代碼(AID): #1WJmy-jW (LAW)
文章代碼(AID): #1WJmy-jW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