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拋棄繼承-第一順位有非婚生子女已刪文
首先謝謝之前網友的熱心解惑,先前這個拋棄繼承的案子總算是說服了妹妹,所有第一
順位的配偶及子輩孫輩都同案一起申辦了。
然因之前在父親病後有過一些爭執,妹妹們和下一順位的姑姑們這幾年不相往來。代書
和負責此事的妹妹當時是以【久未聯絡、無法通知】為由提出申請,未檢附通知下一順
位的存證信函。我推測代書和妹妹是想先送件申請、等被法院要求補件時再看看如何補
吧。
然而想不到,法院就這麼核備我們的申請了。
但事實上我偶有跟一位姑姑聯絡。基於善意,在法院核備我們的申請後,我仍是通知了
她,建議她考慮要不要辦理。但是妹妹卻為此和我大吵一架。她說不用通知這些姑姑、
我們沒附存證信函的理由就是【久未聯絡、無法通知】,法院也同意了,故她們不知情
就不需急著辦理拋棄繼承;等討債上門了她們再於三個月內去辦理即可。妹妹認為她這
樣反而才對姑姑是好的。
確實我也明白,後順位的繼承人是自知悉繼承後三個月內辦理拋棄即可,但若是我自己
的話,一直沒被告知此事、要等債主來了才知道被動繼承了債務一段時間,感覺會非常
不爽。
我的新問題來了:
1、若是姑姑現在申請拋棄繼承,聲明書須寫上【知悉繼承日期】。然而法院對於其聲
明的知悉日期會如何做實際調查,以便推估三個月的時效?
2、承上,後來我再想想、若姑姑表示是我們有人在這幾天告知她的,這樣便感覺是打
臉我們第一順位,因為實際上雙方還是能設法聯絡上的。這樣子法院會撤回並駁回我們
第一順位的拋棄申請嗎?我非常擔心這點。
這幾天也電詢過法扶律師了,對方建議說姑姑仍可以等真有債主上門再去辦理拋棄繼承。
然而姑姑不願心裡有個刺卡在那裡,認為若債主來了也是要辦、不如現在知道了就辧一
辦。
現在我已兩面不是人,唉,所以請鞭小力一點………Orz
※ 引述《eskada (eskada)》之銘言:
: 父親年輕時在外風流不斷又不顧家庭,且以香火延續為由,導致我們被迫有一個同父異母
: 的弟弟。因為父親在外有確定有債務,所以我媽 (因為她觀念守舊所以到我爸死了都沒
: 離婚)和我們姐妹都決定拋棄繼承。
: 已經知道繼承的順序,除配偶外我們姐妹和這位弟弟和所有內外孫都是第一順位,也沒有
: 代位繼承問題。妹妹想說姐妹們和我們的小孩一起辦理,但是看到苗栗地方法院網站上有
: 一段補充說明:
: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即須
: 子女輩全部拋棄繼承時,孫輩始有繼承權。
: 我想請教各位的是若依此說明內容,「子女輩《全部》拋棄繼承時,孫輩始有繼承權」:
: 在未知這位弟弟是否也會拋棄繼承的情況下,如果我們姐妹先行去辦理拋棄繼承、而沒有
: 找他一起辦的話,我們的小孩(外孫們)必須等弟弟之後辦理了才能辦拋棄繼承嗎?
: 妹妹堅持她的看法是「不用,我們和小孩都是第一順位,就一起辦即可」。因為妹妹們非
: 常憎恨這個同父異母的弟弟,根本不想與之接觸,並判斷他一定會辦。但若是由上述的說
: 明來看,恐怕我們仍要找弟弟來一起辦,才能在同一案一併幫小孩辦理拋棄繼承。
: 請各位熟悉拋棄繼承的網友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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